推 serval623: 杀老师果然会加重,毕竟退休军公教在台湾是高级人种 09/09 10:47
你可以看看判决,他怎么行凶的。
台湾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侵重诉字第2号判决。
主文是:
刘志明犯强盗杀人罪,累犯,处死刑,褫夺公权终身,扣案榔头
壹支没收;又犯携带凶器强制性交罪,累犯,处有期徒刑拾年,
扣案榔头壹支没收。应执行死刑,褫夺公权终身,扣案榔头壹支
没收。
行凶事实:
基于强盗及杀人犯意,在光天化日、熙来攘往之情况下,见 A女
自哈囉市场买菜完毕,走回停在高雄市○○区○○路 000号公有
停车格之车牌号码 0000-00号自用小客车,开启驾驶座车门上车
后甫关上车门之际,明知头部系人体重要且脆弱致命之身体部位,
如以榔头重击头部,足使颅骨骨折出血死亡,仍强行打开上开自
用小客车驾驶座车门,持上开客观上可为凶器之榔头铁锤处重击
A女左侧头部,致A女摊倒在副驾驶座,刘志明随即将A女脚部移
至副驾驶座后,坐进该车驾驶座,见 A女似有苏醒状再以𨱍头铁
锤处重击A女头部,再将副驾驶座椅背调平,将A女移至后座。刘
志明此时以插在电门之钥匙发动该车欲离去,惟该车因排档上锁
无法驶离,刘志明数次熄火后重新发动均未能驶离,期间并转身
问A女排档锁如何打开,然A女仅有喘息声并未回答,刘志明气愤
之下,转身再以𨱍头铁锤处重击A女头部,此时见A女身上背着皮
包,便将皮包拿至驾驶座搜寻其内财物,发现内有现金新台币(
下同) 2,000余元,即取走作为己用。讵刘志明又基于强制性交
之犯意,转身将在后座已不能抗拒之 A女上衣往上拉、外裤往下
拉,并将A女内裤扯断,继之以口咬下A女之右乳头吐弃车内, A
女并因此掉到右后座脚踏垫上,刘志明再以手拉开 A女右大腿,
以其右手食指插入A女阴道,致A女阴道出血,以此强暴方式违反
A女意愿强制性交得逞。之后刘志明将榔头丢在后座,以后座之
卫生纸擦拭手上血迹,最后将该车钥匙取走,并以该钥匙将 A女
反锁在车内,即骑乘上开机车离去,途中将该车钥匙丢弃。
把人家敲到奄奄一息,还咬掉她的乳头吐掉,并用手硬插她阴道
到出血。
被告怎么辩解呢?
被害人当时之状况如被告所供称:在拿被害人皮包里面的钱时,
被害人已经没有反应;咬下被害人右乳头时,被害人没有反应;
用食指插入被害人下体时,被害人没有什么反应等语(见他卷第
22页、第24页;见侦一卷第89页),惟以被告于侦查中就检察官
讯以被害人在后座遭其回身以榔头打完后是否已无生命迹象之问
题,系供称:我只有印象被害人在后座被我从驾驶座回身用榔头
打完之后,被害人就没再动了等语(见侦一卷第90页),亦即被
告并无法确认被害人是否已无生命迹象。
被告的意思是,咬掉乳头和手指插入阴道时,女老师已经死亡,
所以不是强制性交,顶多只是污辱尸体。
不过因为被告已停经,由出血鲜红判断出血时尚未死亡,仍判决
强制性交成立。
这种行为判死刑,刚好而已,跟军公教无关。除非女老师的遭遇
如果发生在这位板友家人身上,他觉得并不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