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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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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财政局深夜发新闻稿 拟将囤房税降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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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新闻/综合报导〕台北市财政局8日深夜发布新闻稿,指为期房屋课税更合理公平,
北市将修正“台北市房屋税征收自治条例”,针对特定住家用房屋明订适用税率,且不纳
入该市非自住的其他供住家用房屋户数计算。其中最受瞩目的就是建商兴建住宅一年内未
销售的“囤房”税率由3.6%降为2%,将待议会通过后实施。
台北市长柯文哲先前曾表示,建商盖房子不一定能马上售出,必须给建商合理时间去卖,
若“房子盖完却一直不卖,才叫囤房”,因此拟放宽囤税。
台北市税捐处表示,为合理课税及因应稽征实务需要,已提案修正“台北市房屋税征收自
治条例”税率相关规定,明订5种非具囤房性质及公同共有房屋,采单一税率。
为鼓励私人释出多余闲置住宅、企业及公营事业提供劳工宿舍、民间机构兴建公立学校学
生宿舍,三者皆增订其适用的房屋税率为1.5%。
公同共有房屋未设管理人者,以全体公同共有人为纳税义务人明订公同共有房屋,除公同
共有人就其潜在应有部分申请并审查符合自住者外,一律按本市非自住之其他供住家用房
屋税率2.4%课征房屋税。
另外,为促使起造人尽速释出房屋,是就起造人兴建住家用房屋,于取得使用执照后设立
房屋税籍起课房屋税的1年内,如尚未售出而空置者,按2%税率课征房屋税。
税捐处进一步说明,本次修法是为促进租税课征合理化,但相关税率修正仍须俟北市议会
审议通过后才能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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