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贼偷车酒驾 车主被加保费
http://news.cts.com.tw/cts/general/201508/201508311654476.html#.VeO4aH1EtG0
为遏止酒驾,去年三月一日起金管会规定驾驶人经查获酒驾,
所驾驶车辆次年强制险就得加收保费二千一百元,规定认车不认人,
但新北市一名倒楣车主,他车辆失窃后窃贼酒驾遭逮,
隔年他竟被加收保费,直呼不公平。对此,金管会表示,
首次听到类似案件,会替失窃车主撤销。学者认为,
此案不该对失窃车主加收保费,且公部门间须加强资讯流通,避免再度发生,
新北余先生表示,
四月一日他的小货车失窃,报案后警方顺利在四月三日破案寻获,
他在破案当天晚上十时许领回车辆,原本以为事件就此落幕,
但本月中旬要续保汽车强制险时,保险公司告知,因他的车辆有酒驾纪录,
依金管会新规定,必须加收二千一百元保费。
余先生表示,经查询,酒驾事件发生在四月三日下午五时三十分,
即车辆失窃时间内,他认为自己的车辆是遭窃,非出借他人,
如今要他承担加收保费,“这实在太不公平了。”
记者向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决处案件管理课确认,
证实余先生车辆只有该笔酒驾违规纪录。
开单警也帮喊冤,基隆市警察局正滨派出所长罗文觐表示,
当时窃贼驾驶赃车被警方寻获,拦查后还发现窃贼有吸食毒品、酒驾情况,
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开罚,他也帮余先生喊冤,“这事件真的和他无关。”
对此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局产险监理组一科表示,
此案属非车主授权的违规驾驶行为,理应不必缴纳加收保费二千一百元,
是第一次听到类似案例,会再调查内部保险监理电脑资料是否有误,
影响保险公司对保费的试算判断,
目前会先以人工方式替余先生排除加收保费,政府应加强处理。
台北大学公共行政暨政策学系教授陈耀祥指出,
金管会内部系统应要能够确认车辆是否是在失窃状况下酒驾违规,
如有此情形就不该加收保费。他也提到,此类政策需政府单位跨部会合作处理,
公部门间也须加强联系,才能解决民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