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时间的台湾职场)
公司新进来的这批草莓族,
都不配合公司政策加班,
劳基法规定他们每周不能超过几个小时,
他们还真的就不超过几个小时,
让公司苦不堪言。
要隔壁部门的草莓族加班,
居然还要他们主管同意,
天啊!公司这样怎么会进步?
职务内容跟应征时说的不同也不能做
法律有这么重要吗?
应征说文职辅助工作,
难道我就不能你来了之后让你去当保全吗?
公司出薪水请你耶!
你这个也不能做那个也不能做,
连在公司加班都不行,
真的是草莓族耶!
什么?
你问我既然这么嫌,
为何年年召募比去年更多的草莓族?
关你屁事?
我出薪水请他们来是施舍他们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