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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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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分手为钱上法庭 互存MSN当证据
台中市廖姓女子与马姓男友去年分手后,马男即向廖女追讨借款122万元,但廖女坚称是
赠与,不是借贷,并提出马男在MSN对她说:“这是我们的投资、未来”等内容,但马男
也提出MSN反击,因廖女曾说:“I owe you…I have keep in mind(我欠你我会牢记)”
,法官因此认定双方是借贷关系,扣除廖女曾偿还的金额,判廖女应偿还马男110万元,
可上诉。
廖女和马男于2012年成为男女朋友,同年5月3日马男到银行提领台币和美金共计新台币
112万元交给廖女购屋,廖女另又借款新台币26万元,隔年廖女陆续还款6万、10万元。去
年双方分手后,马男向廖女追讨未还的借款122万元未果,向法院提告。
廖女坚称双方是赠与不是借贷,并提出2012年4月26日2人的MSN对话纪录,马男对她说:
“你知这是我两所做的投资,是为我们的未来,是你们的也是我的。”廖女说当时两人感
情稳定,憧憬未来共同生活,说话内容意谓著钱是作为餽赠购屋之用。
不过马男另提出2012年9月25日廖女在MSN对他说“I owe you,1 million…(我欠你1百万
)”,马男回“no doublt(毫无疑问)”,廖女回“I have keep in mind(我会牢记)”。
法官由此认定双方是借贷关系,不过虽然当初购屋借款是112万元,但是从MSN对话内容看
出,最后双方协议借款是100万元,马男也同意,法官因此认定廖女购屋借款100万元加借
款26万元,扣除陆续偿还的6万、10万元,廖女还应偿还马男110万元。(邓玉莹/台中报
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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