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离谱 警动用私刑救女儿

楼主: SPFH120 (自宅警備員)   2015-08-07 11:53:49
※ 引述《jamesyu545 (大湿好溼)》之铭言:
: http://m.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070210/3247136/
: 宁丢工作也无悔 司改会:回到蛮荒
: 【都会中心╱高雄报导】高雄市一名国中二年级女生,上月下旬遭一名前科累累累的男子
: 诱拐离家性侵,其担任警察的父亲虽报警协寻,但未获音讯。这名心急如焚的父亲上周六
: 自行找到拐走女儿的男子,在逼问女儿下落无著、又急又气的情况下,竟动用私刑,持木
: 棍将对方打得鼻青脸肿,诱拐少女的恶狼才打电话要少女回家。
: 方法不当
: 恶狼事后反控痛打他的李姓警员伤害、恐吓及妨害自由,高市警局本周一将李姓警员改调
: 内勤,昨签报惩处记二小过,今将函送法办。高市警局督察长李福顺说:“同仁处境值得
: 同情,但方法不对,也过当了,涉及刑责还是得依法究办。”一名资深侦查队长痛心地说
: ,性侵未成年少女已触法,依法处理就可让对方吃不完兜著走,“身为执法者不依法行事
: ,实在不该,也很笨”;另名侦查队长也说:“可以同情,但不能原谅。”辖区分局长说
: ,原打算以影响警誉记该员大过,但考量同仁爱女心切,于是签报记二小过。
: 司法改革基金会常务委员高涌诚对此事则是大呼:“离谱!”他强调,法治社会不应动用
: 私刑解决事情,“更何况是身为执法人员的警察?”若因爱女心切就可这么做,“这岂不
: 是回到蛮荒时代?以后要如何做人民表率?”他认为高市警的处分太轻。对于相关惩处,
: 李姓警员无悔地说:“我宁可丢掉工作,也不愿失去女儿。”?
: 没收手机 女儿逃家
: 据指出,李姓警员的女儿与张姓女同学上月在蓝球场打球时,绰号“仔仔”的男子陈俊维
: (二十三岁,高雄市人,有毒品、妨害性自主前科)与叶姓男子上前搭讪,两对男女便开
: 始交往。
: 李姓警员经妻子告知,察觉女儿常深夜不归,于是没收女儿手机,不料女儿透过MSN继
: 续与陈俊维来往,上月二十六日更离家出走。李家找了三天都没着落,李姓警员便在二十
: 九日报案协寻。辖区警方受理后,将少女照片登录警政署网站,并按程序通报全国警察机
: 关协寻,还将少女资料报到市警局110勤务指挥中心,但仍无音讯。
: 李姓警员说,他为了找到女儿,女儿同学的电话是一个一个打,还四处拜托人帮忙找,后
: 来得知女儿的张姓女同学也被拐走,还遭喂食安非他命毒品,让他急得如热锅上的蚂蚁,
: 还特别请假专心找女儿。
: 不答下落 木棍殴打
: 上周六(二月三日),他从女儿同学处得知陈俊维藏身处,当晚九时,他在一名男性友人
: 陪同下,开车带着大女儿及女儿同学一起去找陈俊维,要求交出女儿。“我听他的指示在
: 市区不断乱绕,还从高县澄清湖开到偏僻的小港区大坪顶山区。”
: 李姓警员说,他这时发现陈俊维根本是在糊弄他,气得拿起木棍痛打对方;陈俊维这才打
: 电话联系他女儿,他在确认女儿已回到家后就放人。
: 李姓警员表示,他事后才知道,女儿及张姓女同学离家期间都住在叶男家,他女儿遭到陈
: 俊维性侵。
: 恶狼陈俊维被痛打后,头、脸及手脚有多处挫伤,他心有不甘,赴高医大附设医院治疗并
: 取得验伤单,隔日到警局控告李姓警员。但他和叶姓男子因涉嫌诱拐、性侵未成年少女,
: 随即逃之夭夭,警方正循线追缉。?
: 知法犯法 加重刑责
: 高涌诚指出,公务人员知法犯法,未来检察官或法官在量刑上恐会加重其刑。根据《刑法
: 》规定,伤害罪可处三年以下徒刑;恐吓罪最高五年以下徒刑;妨害自由则可处二年以下
: 徒刑。
: 警方表示,陈俊维涉及《妨害性自主罪》,可处七年以下徒刑。叶男除涉略诱罪,喂食张
: 姓少女安毒涉及《刑法》妨害自由罪,最重可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或《毒品危害
: 防制条例》规定,可处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徒刑,得并科七百万元以下罚金。?
监察院、司改会、警改会、废死联盟根本是台湾四大没用国家跟民间组织
完美诠释理论跟实务永远都不相同.
正当程序也走了,然后无法找到爱女
这些人根本不食人间烟火,为人父母的,哪个不会心急啊!
又喂毒又性侵的,没把他阉了,已经很仁慈了啦!!!!
根本为民除害啊!!
Good Luck.
即刻救援台湾版-连恩老爸
作者: limitex (界王)   2015-08-07 11:54:00
司改会有点无辜欸
作者: JayReed (平心静气在网络上学习)   2015-08-07 11:55:00
本来就是这样,等到程序都符合小孩都没了
作者: WarnLeadwar (F2P=P2W)   2015-08-07 11:56:00
牠们会说 啊你就让牠喂让牠干等牠累了就会放人了巴
作者: jhbgybj123 (GGININDER)   2015-08-07 11:56:00
国二女生 先看看劝世图
作者: agreerga (鸭毛)   2015-08-07 11:57:00
2007的新闻不用一直讨论吧
作者: DexterMorgan (此人已死 有事烧纸)   2015-08-07 12:00:00
2007
作者: chocho1981 (o(.```.)o)   2015-08-07 12:01:00
8年后,司改会有什么进步吗??
作者: WarnLeadwar (F2P=P2W)   2015-08-07 12:03:00
所以2007之后已经改革完毕了? 再没有这种事情发生?
作者: killerken (踢了肯)   2015-08-07 12:15:00
颇ㄏ
作者: johnny (johnny)   2015-08-07 12:28:00
多读点书啊 小朋友
作者: jerrywei17 (wei)   2015-08-07 12:30:00
说司改会没用的Google一下很难吗?
作者: Eito7 (咏人)   2015-08-07 12:52:00
对啊~司改没用私刑最有用,ㄎㄎ
作者: mmbbp (哭哭奇谈)   2015-08-07 12:56:00
还好有打对人,打错人的话打到死也问不出个屁~
作者: niko0202 (Niko)   2015-08-07 13:00:00
性侵是老爸说的~要他承认女儿被毒虫爽爽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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