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PSSC ()》之铭言:
: ※ 引述《mikkle0929 (米可)》之铭言:
: : 这次课纲争议很多可以看出新课纲明显要跟中国连结,或从中国看台湾
: : 不过有一项我比较不解的是:日本统治(旧课纲) 与 日本殖民统治(新课纲)两者差异
: : 日治与日据虽一字之差,但差异明显
: : 日本统治时期与日本殖民统治时期,这两者差异可否帮我解释ㄧ下
: 很简单
: 日据->表示日本是"占据",隐藏含意是"非法占据/强占"中国固有国土
: 日治->表示其为日本国土,虽然台湾是殖民地但日本其实是国际上台湾合法治权
如果你是这种说法的话,
我是有意见的.
殖民地跟故有国土的分别性定义为何?
我的定义是殖民地未享有母国的完整的权利与义务.
1 以美国为例,
波士顿茶叶事件.
https://goo.gl/IWA1BB
1760年代,英国在北美殖民地增加税收。1765年的《印花税法》和1767年的《唐森德条例
》(Townshend Acts)等法案导致北美殖民地居民的强烈不满。他们开始宣传一
种既然他们在国会没有代表,就没有义务缴税。
当时美国是英国的殖民地,
因此美国没有在英国国会有代表,
权利跟义务是对等的.
英国要跟美国殖民地征这样的税,
美国殖民地当然要求要在英国国会有席位.
这是相对性.
英国当然不同意这种论点,
最后美国殖民地只好透过独立战争来解决这件事情.
2 英国的领土分别,
以爱尔兰与英格兰为例,
https://goo.gl/saFdo4
在中世纪时期,如今的联合王国是分成三个王国,分别为英格兰、苏格兰与爱尔兰,其三
个王国也分别有自己的议会。根据1707年的联合法案将英格兰议会与苏格兰议会
合大不列颠议会,在1801年所通过的联合法案再将爱尔兰议会合并,成立了联合王国议会。
当时的爱尔兰与英格兰分别在不同的时期加入英国国会.
而非类似殖民地有独立的议会.
而爱尔兰法律上是在1933年的西敏寺法案先成为自由邦,
而后在1949年爱尔兰法案独立建国.
英国扔在法律上保有北爱尔兰.
3 日本与台湾,
日本在1930年代后,
开始积极皇民化,
除了建设台湾以外,
也大量教育台湾人日文.
http://www.courts.go.jp/app/files/hanrei_jp/591/006591_hanrei.pdf
昭和19年9月,台湾にも徴兵制が施行され,2万2000余名が日本军に徴集された
。
https://goo.gl/Sh6Ju2
众议院于1945年3月17日通过、4月1日公布的法律三十四号(昭和20年法律第34号),正
式名称为“众议院议员选举法中改正法律”。以台湾和朝鲜之习俗同化已与内地无异,且
为遂行圣战为由,决定赋予台湾与朝鲜两“外地”之住民参与国政(日本政治)的权利。
该法案规定众议院拨出28席名额给这两外地。其中朝鲜占23席、台湾占5席,并强调其权
利与日本内地众议员完全一致。不过即使如此,新制法案中的80万朝鲜人1席,台湾人则
120万人1席的名额,仍远低于日本内地人约15万人1席的比例。另外昭和二十年四月一日
公布勅令193号,即贵族院令之改正案,赋予台湾人参与帝国议会贵族院的权利[1],根据
日本维基记载台湾选出议员,许丙、简朗山(绿野竹二郎)、林献堂三人在列。尹德荣子
爵(朝鲜贵族)、朴泳孝侯爵(朝鲜贵族)和辜显荣(台湾出身)不在此类,而属于贵族
院议员的一般勅选议员。法律三十四号和勅令193号公布的同一日,天皇亦颁布《关于朝
鲜及台湾住民政治参与之诏书》,赋予两外地的住民参与国政的权利。
由此得知,
1945年4月1日以后,
台湾人完整获得日本宪法上的权利与义务,
跟日本内地人无差别.
所以说台湾是日本殖民地,
这是不太正确的说法.
正确的来说,
台湾是日本神圣不可分割的领土才对.
: 但以甲午战争后的马关条约,台湾是被"割让"给日本的,所以日本其实是合法治权
: 用这种词搞小动作也只是隐藏台湾当年被中国自己分割给日本的耻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