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议长李全教的竞选总部总干事判 →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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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31 17:13:03 联合报 记者郑惠仁╱即时报导
台南市议长李全教竞选市议员期间的竞选总部总干事黄澄清,被控在竞选期
间发活动费给桩脚,再由李姓、康姓桩脚等人向里民买票,遭台南地检署依
违反选罢法起诉,台南地院今天下午判黄澄清等3人均有罪。
台南地院认为黄澄清等人都构成交付贿赂,黄被判有期徒刑5年、李姓桩脚2
年、康姓桩脚1年7月,不过,李、康都获缓刑。
南检指出,李全教为求当选议员,去年8月底、9月初在竞选总部与总干事黄
澄清等人开会,要各里提出桩脚名单,再由总部以活动费名义将费用交给桩
脚。但黄澄清将4万至40万元不等金额交给桩脚后,桩脚再发给小桩脚每人
5000元绑桩 ,并透过小桩脚买票。
检察官依违反选罢法将黄澄清及李姓、康姓等桩脚起诉,并认为李全教知
情,另对李全教提起当选无效之诉。黄澄清辩称交给桩脚的钱是竞选工作
费,并非用来贿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