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pujos (lks)
2015-07-28 11:19:24※ 引述《OutOfTears (Cantabile)》之铭言:
: ※ 引述《KENT5566 (老肥宅)》之铭言:
: : 自由 餐厅称“浓厚体味”赶顾客 女愤而告侮辱
: :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392788
: : 〔即时新闻/综合报导〕刘姓女子与男友日前到一间餐厅用餐,突然被店家要求离开,原
: : 因竟是顾客认为刘女身上有浓浓体味,刘女认为受辱大哭并提告,警方将店家老板娘依公
: : 然侮辱罪嫌送办。
: : 根据《联合报》报导,事件发生于本月25日中午,刘女与男友至台中一家餐厅用餐,点完
: : 餐付帐在座位上等餐点,店家却委婉告知刘女,说有客人闻到异味,要求两人离开并退钱
: : ,刘女当场痛哭失声,并打电话报警,警方协调未果,双方爆发口角。
: : 报导指出,许姓老板娘澄清,当天不断有顾客反应闻到异味,要求更换座位,但当天客满
: : ,只好请两人离开,绝无侮辱的意思。
: 这种事有时候真的很难说
: 之前在麦当劳二楼吃饭的时候 进来一个体味奇重的人
: 结果真的受不了 东西收一收往楼下去
: 正在收要往下走的时候 发现同层的其他桌也都在收了
: 说真的味道很重的话 真的非常不舒服 恶心头昏
: 所以假设如果这位真的体味很重的话 (公堂之上假设一下)
: 其他人会受不了也是情有可原....
: 希望最后不要是法院认证的.....
所以这些营业场所到底有没有
选择客人的权益?
我就是想问导盲犬...
多的也是会有其他客人会不爽
(我承认我会,但是通常只能捏LP忍)
这种case多到不行
但我就是不能接受啊....
但是一上新闻就是被K爆
到底店家有没有选择客人的权力?
其他人又有没有选择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