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逮3采访反课纲记者 中正一分局长:我下令

楼主: joybook11 (户晓)   2015-07-24 16:53:56
1.媒体来源:
新头壳
2.完整新闻标题:
逮3采访反课纲记者 中正一分局长:我下令的
3.完整新闻内文:
新头壳newtalk | 刘奕霆 台北报导
发布 2015.07.24 | 04:00 PM
对于反课纲学生和民众因为23日晚间夜袭教育部遭到台北市警局逮捕,台北市中正一分局
长张奇文表示,昨晚是他请示过检方后,下令逮捕现场学生和民众。图:刘奕霆/摄
对于反课纲学生和民众因23日夜间袭教育部遭到台北市警局逮捕,民进党市议会党团24日
下午召开记者会,要求市警局、北市府和台北市长柯文哲替昨晚警方的执法过当道歉。对
于执法过程,北市中正一分局长张奇文在现场表示,经过警方请示检察官后,检方表示,
只要权责单位教育部坚持提告,都要依现行犯移送法办,因此他个人在现场下令,将所有
人逮捕。
反课纲学生和民众昨晚突袭教育部遭到警方逮捕后,台北市长柯文哲24日上午表示,对于
昨晚的执法过程中“谁下令、谁负责”,但柯也承认,市警局并没有按照SOP在执行勤务
,而被留置的3位采访记者正移往台北地检署途中。
张奇文在记者会上表示,昨晚事发当下以及之前都没有事先向柯文哲及警政署长陈国恩报
告过,并说教育部23日晚上11点半报警后赶到现场,初步认为是违反刑法306条“无故侵
入他人建物”以及350条“毁损罪”,因为是刑案现场,不涉及集会游行,所以遭逮捕的3
位记者,如何越墙进到教育部里面和进去教育部后的角色仍需要厘清。
张奇文说,当时有请示教育部,但教育部认为,深夜无故侵入,坚持一律提告,他也请示
检察官,检方表示,只要教育部坚持提告,都要依法依现行犯移送法办,所以他个人在现
场下令逮捕。
张奇文强调,当时有当事人拒绝表明身份,也有人制作笔录时保持缄默权,很多人的身份
当下无法一一厘清;另外,现场有民众奔跑,为避免自残、伤及他人,所以依法管束。至
于没收手机的部分,张解释因为是刑案现场,所以为了避免串供、声援情形,只是做暂时
保管,并没有查扣。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newtalk.tw/news/view/2015-07-24/62625
5.备注:
我觉得该解释都有解释到,大家觉得呢?
作者: rock012079 (鼻鼻)   2015-07-24 16:54:00
平安喜乐
作者: uhmeiouramu (优文老祖)   2015-07-24 16:54:00
要升官了
作者: showwin (世界一か? 死か?)   2015-07-24 16:54:00
郭董招手
作者: xzcb2008 (非常森77牛)   2015-07-24 16:54:00
⊙_⊙一个警察这么嚣张不容易
作者: Gaitz (喵喵喵)   2015-07-24 16:54:00
教育部坚持提告要上个色阿
作者: victoryman (圣立祐 彭马利哥)   2015-07-24 16:54:00
翻译: 快来升我官
作者: mecca (咩卡)   2015-07-24 16:54:00
占行政机关被抓刚刚好
作者: olaqe (永远不是我就能实现)   2015-07-24 16:55:00
中正一分局长 以后要由有DPP党证的人来担任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07-24 16:55:00
因为是刑案现场,所以为了避免串供、声援情形,只是
作者: gaduoray (☆嘎多鲁蛇★)   2015-07-24 16:55:00
记者当下有在墙内吗?
作者: darren8221 (鲶鱼)   2015-07-24 16:55:00
警方请示检查 检查说教育部坚持提告 只好逮人?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5-07-24 16:55:00
扛搂
作者: b6byc (oopp)   2015-07-24 16:55:00
没收手机,算违法吧. 记者那一部分也是违法吧. 不用追究?
作者: bryan406399 (不莱ㄣ)   2015-07-24 16:56:00
警政署下令的
作者: sevenny (青色的雪菲尔)   2015-07-24 16:56:00
准备好要升官了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07-24 16:56:00
#1LiHkvbU (Gossiping) 分局长要求没收所有学生手机并表示是怕学生掉手机 才要代替保管
作者: BlackBass (台独武装大叔)   2015-07-24 16:56:00
四个记者 白痴局长连算数都不会
作者: waijr (时差13HR)   2015-07-24 16:56:00
为什么不请示台北市长 请示教育部 和检察官? 排挤台北市长?
作者: qaz0314 (咩妹)   2015-07-24 16:56:00
真 奇文共赏 好文不推吗
作者: Mybook (卖布的)   2015-07-24 16:56:00
这样的解释 我觉得可以
作者: gaduoray (☆嘎多鲁蛇★)   2015-07-24 16:56:00
腻轰高挥 准备升官啦
作者: sikadear (two.o.clock)   2015-07-24 16:56:00
粉丝团创好了?
作者: b6byc (oopp)   2015-07-24 16:56:00
有强制力,就是违法. 柯你怎么说?
作者: heha751019 (HARELUYA)   2015-07-24 16:57:00
换句话说 太阳花那次真的是黑金平在护着学生
作者: momocom (momocom)   2015-07-24 16:57:00
退休去鸿海啦干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07-24 16:57:00
不用换句话 立法院警察权在老王手中
作者: nineveh (近水楼)   2015-07-24 16:57:00
去鸿海囉 爽赚
作者: b6byc (oopp)   2015-07-24 16:57:00
既然要玩法. 用同样标准检视不是很好.
作者: lmc66 (嗯嗯呵呵)   2015-07-24 16:58:00
最没法治观念的往往就是警察自己
作者: NTULioner (LionsHeart)   2015-07-24 16:58:00
最好没收有违法 念点法律再来护航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07-24 16:58:00
颜色难看
作者: aa01081008tw   2015-07-24 16:58:00
看来这次要黑警察黑不了了...找别的突破口吧
作者: Refauth (山丘上的长号手)   2015-07-24 16:59:00
糟糕,一堆PTT乡民又被打爆脸了。怎么办?集体崩溃潮?XD
作者: b6byc (oopp)   2015-07-24 16:59:00
剥夺或限制人民财产权是极为严重的强制处分,必须有法律上
作者: ckai1983 ( )   2015-07-24 16:59:00
要高升囉~ 抢功劳囉~
作者: batt0909 (小鱼)   2015-07-24 16:59:00
念过之后,没收的确违法
作者: ckscks178 (奇蒙子)   2015-07-24 16:59:00
哪一条法律规定可以没收手机口以告诉我ㄇ
作者: b6byc (oopp)   2015-07-24 17:00:00
上依据. 依据刑法第38条规定没收.
作者: PePePeace (什么都不会)   2015-07-24 17:00:00
教育部认为,深夜无故侵入<--谁他妈没事会去找你教育部
作者: qaz0314 (咩妹)   2015-07-24 17:00:00
这样就是打脸?又不是强国人…
作者: syk1104 (ONENO)   2015-07-24 17:00:00
大家抢著承认~要平步青云当警总了~迎娶白富美~~
作者: b6byc (oopp)   2015-07-24 17:01:00
第38条看不出来违法. 有问题吗?
作者: pitalvlu (pital)   2015-07-24 17:01:00
【台北市中正一分局长】-【张奇文】:【我来扛】!
作者: l98 (寻找属于我的星星)   2015-07-24 17:01:00
这个分局长看起来很有魄力!!
作者: lmc66 (嗯嗯呵呵)   2015-07-24 17:01:00
就说最没法治观念的往往就是警察自己啊
作者: lwei781 (nap til morning?)   2015-07-24 17:01:00
好多党工带风向啊
作者: sandiato (當局者迷迷迷)   2015-07-24 17:02:00
刑法的没收是法院没收,什么时候给警察没收了
作者: rabbit83035 (远野妖怪前线)   2015-07-24 17:02:00
中正一以后就是 奇文共赏 系列标题了
作者: wvotyyj5 (上进好青年)   2015-07-24 17:02:00
党工不少啊 蓝绿都有
作者: killerchi (叔叔腰好痛)   2015-07-24 17:02:00
我看就这警察全扛了 也不用对柯P有期待
作者: lmc66 (嗯嗯呵呵)   2015-07-24 17:02:00
是不是都要这种天赋异禀的人才能当中正一分局长啊?
作者: Davil0130 (0000)   2015-07-24 17:02:00
总比一开始说担心手机不见才没收,那个才是蠢中之蠢
作者: fueetf (夜里哭哭)   2015-07-24 17:02:00
之后再转鸿海
作者: wvotyyj5 (上进好青年)   2015-07-24 17:03:00
分志工跟劳工
作者: wanderwolf   2015-07-24 17:03:00
连法条都搞不清楚还当个屁分局长 不过就是听话的狗
作者: ucieric   2015-07-24 17:04:00
警察谈法制、人权根本就是和国民党一样笑话
作者: ai4zo (跟团专用)   2015-07-24 17:04:00
无故侵入他人建物 这不是三百元罚金0.0 这样要没收手机喔
作者: lwei781 (nap til morning?)   2015-07-24 17:04:00
人家很清楚法条吧 想早点转职鸿海罢了
作者: Leoreo   2015-07-24 17:04:00
思华讼生
作者: creepy (左招财 右纳福)   2015-07-24 17:04:00
串供 我还串烧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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