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反课纲闯教育部!警:33名学生、民

楼主: blaz (开花大叔)   2015-07-24 10:07:43
觉得演不腻逆,
这太阳花就整套演过了,
警察是没有学习能力吗?
看看去年的新闻怎么报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0403/342245.htm
针对学生进占立法院的行为,马总统已明确表达会以强占公署等罪为究责之决心。只是学生到底犯何罪、是否有强占公署罪存在等,恐是须先厘清的问题。
1944年为因应战时的需要,当时的政府即颁布《惩治盗匪条例》,借由重刑政策以来吓阻犯罪,尤其是第2条第1项所列的10款盗匪行为,更属唯一死刑,所谓强占公署罪,即出现在此条项的第2款中。
原本《惩治盗匪条例》,只是限期一年的特别刑法,执政者却以时局动荡为由,不经立法程序而直接以行政命令来不断展延。
甚且于1957年,立法者竟屈就于如此违法、违宪的状态,将之转变为常态法,这也使《惩治盗匪条例》第2条第1项成为戒严时代,最让人闻之丧胆的条文。
虽然《惩治盗匪条例》属宪法下的违章建筑,且因构成要件含糊致为人所诟病,却要到2002年才遭废止。
所以就现行法制,就只剩下《陆海空军刑法》第69条第1项的规定,即具军人身份,结伙三人以上强占公署者,可处三到十年的有期徒刑。
依此而论,学生因不是现役军人,故占领立院的行为,并不可能触犯此重罪,顶多涉及《刑法》第306条第1项,法定刑为一年以下的无故侵入他人建筑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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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侵入住宅这是告诉乃论,
所以必须要教育部提告。
但是站在教育的立场,
你教育部要不要捏捏 LP 想想,
还是就不要脸的对学生提告?
其次,
成立要件之一是“无故”,
即便教育部不要脸的提告了,
法官会不会认为是“无故”,
还是“具有正当理由”又是另一回事了。
给你钱快点告啊,神坦教育部。
作者: aaa1111 (xoxo)   2015-07-24 10:08:00
这就要看执法者了!!!
作者: slcgboy (艾羅米)   2015-07-24 10:09:00
请住在教育部的人来提出阿
作者: gunlinuu (UU)   2015-07-24 10:10:00
教育部要请示上级
作者: eliteark (低等攻城狮)   2015-07-24 10:11:00
马娘娘:告死这些暴民 还我中华山河
作者: TwiEnable (PONYFUCKER)   2015-07-24 10:12:00
最后还不是会仗着未成年让法官轻判zzz
作者: jma306 (甲贺稻修伯)   2015-07-24 10:12:00
司法: 我又死了 我又活了
作者: waijr (时差13HR)   2015-07-24 10:12:00
未成年本来法律对他们就没有全然效力阿 这也是为何高中生比大学生还惹不起
作者: Ryan823 (想当当)   2015-07-24 10:14:00
眼残的邱光头跟杀人未遂的祭止兀肯定会说这是太阳花导致的模仿效应
作者: IronWolf (铁狼)   2015-07-24 10:17:00
邱毅真的够无耻了 选输这种理由就落人攻击法院还敢出来
作者: satosi011 (烧成灰都是个绅士)   2015-07-24 10:18:00
要告一定可以告 不过学生的身分 教育部惹得起?
作者: trlcer (I WISH YOU LOVE)   2015-07-24 10:18:00
会告啦!你没看318323告了ㄧ堆吗?还用到大清律例呢…
作者: taimu (?)   2015-07-24 10:30:00
318 马不是提出侵占公署 想杀学生咧 这政府会轻放?还好这法律早改了 不然就一堆学生被政府杀了
作者: moonlind (又多了敷脸卡跟觅食卡了~)   2015-07-24 10:42:00
这个政府的教育部很难想像会不告
作者: a0989191968 (虎小小)   2015-07-24 11:20:00
这些暴民全部送少年监狱 洗脑成kmt党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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