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goo.gl/YU5ayD 中央广播电台╱张德厚 2011-08-02 04:57
保隐私 警方不可任意提供监视器画面
电视台在报导醉汉大闹警局、辣妹报案等新闻时,经常播出派出所的监视器画面。内政部
长江宜桦指出,警方监视器的画面主要是做为刑事侦防调查之用,并且涉及当事人的个人
隐私,依规定不可以随意提供给媒体。内政部已经发函给各警察机关,提醒警察同仁确实
遵守规定。
电视的社会新闻经常播出醉汉大闹警局、辣妹报案或是刑事案件关系人等画面,都是取材
自派出所的监视器。
内政部长江宜桦表示,警方监视器的画面主要做为证据及刑事侦防调查之用,不是拿来当
作社会新闻的凭借。如果任意公开,也将涉及违反侦查不公开原则及影响当事人的隐私,
内政部对此其实早有规定,只是没有落实。因此,内政部已在7月初发函各警察机关,提
醒警察同仁注意。江宜桦:‘(原音)我们经过跟法规相关单位检讨之后,也觉得应该要要
求我们的基层人员确实遵守这个规定。7月1日发函之后,就我初步的了解,陆陆续续还是
有4件基层员警在未按照规定之下,提供影带给地方记者,他们违反了规定,所以都被处
以适当的行政处分。’
警政署政风室主任缪卓然表示,依行政程序法规定,必须由事件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并
由分局长或同层级长官同意后,警方的监视器影片才可被公开或翻拍。未来电视新闻若要
公布或翻拍影片,不得迳自透过员警或其他人员取得,必须依规定申请;不过,由于记者
不具申请资格,过关的机会很小,这等于未来记者不得再任意以警方监视画面作为新闻素
材。
2011年的新闻稿,所以本来就是有规定啊....
基层员警把监视器画面拿来做公关
不然一堆记者跑去跟派出所所长泡茶泡是假的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