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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对男网友有好感 傻傻传裸照给他看
高雄1名少女利用手机上网加入群组聊天时,主动将自己的裸照传给1名未成年男网友观赏
,没想到他却口头对朋友炫耀:“她传裸照给我看!”整起事件经口耳相传,在少女就读
的学校闹得沸沸扬扬,警方接获学校老师报案介入处理,查出少年看过裸照后就删除,并
未散播。
警方表示,上月这名少女(未满16岁)使用手机上网时,受陌生网友之邀,加入1个聊天
群组聊天,少女与其中1名未成年的男网友,因年龄相仿、身边又有共同的朋友,两人相
谈甚欢,少女疑似因此对他产生好感,竟主动传1张自拍的裸照给这名男网友。
警方说,男网友看过少女传来的裸照后,向朋友炫耀:“她传裸照给我看!”整起事件因
此在她就读的校园传开,少女听到同学在她背后议论,情绪陷入低潮,学校老师发现异状
,通知家长并请警方介入。
警方表示,女学生的家属一度以为她把裸照传进聊天群组,造成群组成员都看到裸照,要
求警方务必要追出群组成员身分,但警方根据女学生的手机聊天纪录进行追查,发现她仅
将照片传给1名少年。
高雄市警局循线找到这名少年,少年向警方供称,是少女主动以私讯发裸照给他,“只有
1张!”他看过之后就删除照片,但事后与朋友聊天时,觉得好玩才透露此事。承办警官
说,经调查男网友确实已把裸照删除,也未散播,加上双方未成年,警方已请学校加强辅
导。
律师谢以涵表示,少女是以私讯将自己的裸照传给1名男网友,并非公开传给群组内的不
特定网友,因此未触犯散布猥亵影像罪;少年没有将少女的裸照转传给他人,因此没涉及
妨害秘密罪,但他对外透露少女传裸照给他,“有可能构成妨害名誉”,少女若觉得权益
遭侵犯可提告并要求民事赔偿。
承办警官指出,父母若买智慧型手机给儿女,千万要提醒孩子“别拍裸照传上网”,以免
遭人散播衍生纠纷,若传给不特定人,更触犯《刑法》的散布猥亵影像罪,最重可处2年
以下有期徒刑。(地方中心/高雄报导)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50711/646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