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业者刑事与民事赔偿责任。
: 新北市向士林地院提出对八仙负责人陈柏廷、瑞博国际周宏玮及吕忠吉等3名公司负责人
: 名下财产提出假扣押声请,但法官只裁准陈柏廷的部分,吕、周的部分被驳回。
: 由于陈柏廷事发至今仍神隐不见,新北市长朱立伦和副市长侯友宜,先后都说了重话,要
: 求陈柏廷得负起责任,甚至侯友宜更是直接开砲“再不出面,就是对付,不是对话了!”
: 检方针对此案陆续约谈八仙、玩色创意的相关员工,欲借此厘清八仙的相关责任,其中原
: 本被列为关系人的陈慧颖和林玉芬,改列为业务过失致死被告;而陈柏廷将被追查其连带
: 责任,八仙乐园恐难逃刑责。
: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50707/531707.htm?from=fb_et_news
: 5.备注:
: 活动负责人假扣押失败
: 场地租借人被列过失致死
: 这?
其实我看到也吓了一跳,这检察官蛮敢的,我都很好奇他起诉书打算怎么写?
正所谓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不是你说他业务过失致死就业务过失致死喔。
彩粉趴,连政府本身至今都无管制法源,无防范公告,甚至连警语都没有,应该是
连全球都没有料到、古往今来第一件彩粉活动导致粉尘爆燃事件目前只发生在台湾!
构成要件来说是否过失?符合业务过失致死?在台湾甚至全球目前都无相关法令
的情况下,检察官要如何说服法官:
陈某人对于彩粉趴爆炸结果之发生,在客观上系可预见且可避免(应注意而不注意)?
黑嘿嘿,连我这个法律外行人都想看检察官起诉书要怎么写,开庭要怎么跟法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