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tncku (鲁蛇小弟)》之铭言:
: 台湾板的好撒马利亚人通过一阵子了
: 立法精神是如果是紧急情况之下救人
: 不管是成功或是失败
: 都可以免除刑事民事责任
: 今天如果别人身上着火了
: 你手边有个CO2灭火器或是干粉灭火器
你说的情况,法官可能会列入考虑。毕竟,“灭火器”就要拿来用的。
可是请你注意,“CO2喷射器”是另一回事,
请不要因为地球上有“CO2灭火器”的存在,就把“CO2‘喷射器’”自动在概念上
等同于灭火器。....然后,就用力地用下去!!!!
这样子,越帮越忙,没帮还好,闪一边反而功德无量!谁教你自作聪明!
因此,那些行为,是有可责之处!就是白话文说的
“喂喂!你来乱的喔!闪一边凉快去,反而阿弥陀佛啦”
因而致人死伤。行为人的内心:
应注意(不是“灭火器”!只是单纯“喷射器”)
能注意(又不是三岁小孩的智商,都几岁的人了,把喷射器当灭火器喔)
而不注意(去用力喷),
有过失。
民事上要负责。
刑事上要负责。
有人说,这会让热心者冷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