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629/638042/
作者:洪国华(阳升法律事务所律师)
日前八仙乐园发生500多人受伤,1人死亡的粉尘爆事件,震惊国内外,后续的医疗费用与
健保支出更是笔天文数字,有医师在网络上甚至指出光是伤者两周的医药费就上看一亿元
,不仅对被害人来说是极大的负担,甚至有些医师更担心就这部分的健保支出,还有可能
会排挤原本就相当稀少的健保总额预算,而健保署则是立刻表示,会仿效过去几起气爆事
件,由健保先帮被害人支付所有的急救医疗费用,之后向业者和保险公司代位求偿,不仅
免去被害人的负担与排挤健保总额的问题,也不让本应负责的加害人-业者可以利用健保
免责。
但仔细看看健保法第95条关于“代位求偿”的规定,就会发现健保署虽然可以和保险公司
要钱,可是对提供场地八仙乐园也好、主办活动的瑞博公司也好,请求可说完全没有依据
。因为健保法第95条就代位求偿的限制非常多,允许健保向真正的加害人求偿的可能性只
有一个,就是加害人“完全没有投保”的时候。以四年前阿里山小火车翻覆,造成五人死
亡,数十人受伤的重大公安事件,虽然台北地院认为管理小火车的林务局就事件的发生有
过失,但既然林务局已经有投保,所以依照健保法规定,健保署不能向林务局“代位求偿
”,只能去告保险公司。
而这次八仙乐园粉尘爆事件,无论是八仙乐园或是主办活动的瑞博公司,据传都已经有投
保意外险,虽然总额合计只有五千万,依照法院对健保法第95条的见解,在业者已经有向
保险公司投保的情况下,健保署根本没有向业者“代位求偿”的法律基础。
甚至,就算是在保险公司的部分,也只能在五千万额度的范围内请求,并且还要扣掉保险
公司已经付给粉尘爆被害人的部分,而若依照前述二周医药费就达到一亿元,就已经远在
本次的投保金额之上,健保署就算去和保险公司要钱,恐怕要不到多少。除非是采取债权
移转的方式,由健保署以外的机关,譬如说新北市政府先支出相关医疗费用给健保或医疗
机构,再由新北市政府而非健保署去向业者“代位求偿”,在法律上才有可行性,否则在
现行健保法第95条限制重重的情况下,在这次事件上,健保署说直接要向业者代位求偿,
恐怕过不了法院那一关。
律师马上跳出来打健保署的脸了
再看看这篇
https://video.udn.com/topic/384/266084
讲到底
就是医护做到死
然后还要医护负担支出啊
然后就是如果有人救不活还可以再告一轮
可以巴三层皮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