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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部:公众场所喷洒粉尘 比照放天灯纳管
因八仙乐园尘爆事件造成严重灾情,内政部今下午邀各部会讨论粉尘如何管理,会后由内
政部次长陈纯敬举行记者会说明会议结论。陈纯敬表示,今天会议决议,将依《消防法》
第14条规定,将“在公共场所、公众得出入的场所,办理体育、休闲或其他聚众活动,喷
洒可燃性微细粉末行为”,公告为易招致火灾的行为,未来公告作业完成后,未经过地方
政府许可,就不可以从事此类活动。
陈纯敬表示,昨天行政院长毛治国已宣示在未确定这类型粉末安全性之前禁止使用,内政
部今天也已经发函给各县市政府会将此行为公告为易招致火灾行为,在后续法制作业程序
完成前,先以行政指导方式禁止此类行为。
陈纯敬说,未来法制作业完成后,只要办理路跑等聚众活动,无论以机器或人工喷洒玉米
粉、面粉、太白粉、奶粉、染料等可燃性细微粉末,不论在室内或室外,只要是公共场所
或公众可出入的场所,都要经主管机关许可,消防署近期会邀集各县市政府研订相关审查
许可办法。
陈纯敬举例,过去放天灯也被消防署公告为易招致火灾行为,有些县市全面禁止,有些县
市则可有条件许可,未来喷洒粉尘的活动也比照办理,由各县市政府依各地状况订定许可
办法,但消防署会将喷洒细微粉末行为的危险性让各县市政府知道。至于工厂生产细微粉
末或细微粉末造成环境污染,则由劳动部、环保署依现行法令予以规范。
消防署法制科科长廖怡如说,依《消防法》规定,若违法从事易招致火灾行为,可处3千
元以下罚锾,当初设计罚锾较低是因为主要规范的是放天灯等行为,但《行政罚法》规定
若行为人从事违法行为所得的利益超过法定罚锾上限,主管机关可在所得利益范围内提高
罚锾,不受3千元罚锾上限限制。
廖怡如说,法令公告程序依《行政程序法》要先预告10天后才会公告,本周内就会开始预
告程序。陈纯敬说,预告程序完成后若无其他意见,就会尽快公告。(黄扬明/台北报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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