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八仙水上乐园:我们只是协办单位

楼主: A6 (短ID真好)   2015-06-28 02:36:07
※ 引述《Change1224 (没事儿)》之铭言:
: 直接回文好了
: 我如果跑去台北市政府借到里面的场地
: 办商品说明会,对外宣传还挂了台北市政府的名
: 结果卖诈骗金融商品,坑了一堆人
: 然后出事之后,台北市政府说:我只是租借场地
: 你觉得如何
类似事情有发生过喔
向火车站卖爱心笔阿 都会拿什么XX市证明的
另外之前某个路跑活动就有发生挂乱乡公所的名字
后来好像乡公所发现要求改正 最后好像还取消了
这种活动挂名乱象还蛮多的 不过好像也没什么人被告
所以就一直这样了
作者: Change1224 (没事儿)   2015-06-28 02:39:00
这又好像有点不一样,这应该是被借用的不知情
作者: hugosapphire ( )   2015-06-28 02:40:00
类比错误。爱心笔的例子是机关不知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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