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腥2次被逮 判赔元配1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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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货批发商张男两度带“小三”林女到旅馆嘿咻,被警方查获,为此与发妻庄妇
签和解契约书精神赔偿,但他迟未履行,还辩称只是到旅馆欣赏影片,否认通奸行为。
法官认定不论是发生性关系或共处一室,既签和解契约,即须依约履行,昨判张
、林两人共赔偿庄妇精神慰抚金1100万元。
庄妇说,丈夫3年前与林女在桃园汽车旅馆通奸,被警方查获,双方签协议书,张
男将名下透天厝移转登记至她名下。张男去年6月又与林女在台中的旅馆发生性关
系,她再度报警查获,两人签和解契约书,张男、林女分别给付庄妇1千万、100
万作为精神损害赔偿。
事后张男、林女却违约不履行,迄今未给付精神慰抚金,庄妇向法院请求履行契
约,但张男否认与林女发生性关系,辩称当天是到旅馆欣赏影片。
法官查出双方所订和解契约,甲方是庄妇、乙方是张男、丙方是林女,庄妇报警
抓奸后,张男、林女坦承不讳并有悔意,同意赔偿;不论张男与林女是否发生性
关系、或仅是处一室,既签和解契约书,张男、林女须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