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必载攻防 陈申青:既得利益者对抗广电三

楼主: richjf (jeff)   2015-06-07 10:43:38
必载攻防 陈申青:既得利益者对抗广电三法
2015年06月05日 13:55 李盛雯/台北报导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0605003269-260110
无线必载攻防战越演越烈,无线学会力主1+1,卫星公会坚持不应有商业广告存在,有线
协会希望维持现状,加上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抛出可能要重新解释的议题,广电三
法修正案本会期能否过关,本周是关键。中华民国电视学会修法委员会主委陈申青认为,
必载被挡,背后结构是既得利益者对抗广电三法。
卫星公会表示,无线必载议题不是意气之争,而是要讲道理,回归必载概念,必载既然是
市场机制的豁免,理应有公共利益的正当性,出发点是观众的利益而非电视台的利益。卫
星公会支持公广、教育、文化、语言等公共频道性质的必载,但是商业电视台如果享有豁
免权,就违反公共利益的基本出发点。卫星公会强调,非商业的公广频道,卫星公会赞成
入法,但不赞成商业电视台纳入必载。
代表无线电视的陈申青表示,纳入必载,当然要有广告,不然收入从哪来?至于广告秒数
则可以讨论,这样比较合理。他点出必载议题不是表面上那么单纯,背后凸显的是150亿
元对99元的广电法战争,一部广电三法修法,可看到既得利益者如何对抗消费者。
陈申青指出,若广电三法通过,频道数增加,又有要具备基本频道的前提,有可能打破现
有频道代理或分配授权费规则,影响现在代理业者利益,他们当然站出来反对。
陈申青解释,台湾电视生态是5大MSO拥有75%有线电视用户,这些有线电视萤幕播的正是
台湾广告收入最大及收视率最高的电视频道。频道上架靠的是频道代理,需要代理的共65
频道,而频道代理权有90%以上掌握在少数几人手中,球员兼裁判,既在频道市场打球(
拥有新闻频道),又决定可否上场(频道代理),而且球场还是自己的(播放频道节目的
地方系统电视台)。
“这个频道代理,真正对台湾消费者最不公平。”陈申青强调,有广法规定节目由系统经
营者及其关系企业供应者,不得超过可利用频道的4分之1,这是垂直整合限制,但在交叉
授权下,现在65个频道有56个由系统经营者经营或代理,并一律占据重要位置。
陈申青说,其实,数位化后频道数增加,频道代理迟早要重来,现在反对,明年有线电视
全数位化时,也势必要被打破。数位化后,广电三法过了,民众免费收看无线电视频道或
降价99元看99个频道,不像现在500元看100个频道,还不能选择。与其说是既得利益者在
对抗NCC的广电三法,不如说是既得利益者在对抗消费者。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5-06-07 10:52:00
借转mod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