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杀人者被杀 这需要疑惑?

楼主: wahaha99 (此方不可长)   2015-06-07 08:52:12
※ 引述《im609 (废文专用)》之铭言:
: 杀人者被杀 这是很简单的道理吧
所以伤人者要被伤, 以后要改走以牙还牙、以眼还眼法律。
到这里还能理解,
那偷东西的要怎么办? 拿他的东西给别人来偷吗?
卖劣油的怎么办? 规定他以后吃东西只能用劣油? 政府还要顾一个人盯着?
卖摇头丸的呢? 我不知道该怎么判了。
诈骗集团呢?
利用实质影响力不违背职务收贿呢?
泄漏机密呢?
违反著作权法呢?
诽谤他人名声呢?
: 今天你动用私刑杀人
: 之后在国家的法律下公开审判 互相辩驳后
: 被判处死刑 然后经由公权力来执刑
: 这不是刚刚好而已吗?
: 一堆废死怎么连基本的道理都不懂?
虽然我对废不废死没有一定立场
但我劝你不要当猪队友
: 退一万步来说
: 出来跑 迟早要还
: 今天杀人的 就已经不正常 也没有公道
我真心希望乡民能够基本的认知到,
现代刑罚是一个非常高深的学问,
牵涉到非常广泛的议题,
不是用键盘处刑, 就可以解决的。
已经21世纪了, 不要再搬18世纪的论调来用, 简直各种不堪。
作者: redsa12 (哈吉米)   2015-06-07 08:53:00
杀人者死 考试作弊的将来都一定要当老师让学生作弊
作者: ljxc (圣‧肥宅)   2015-06-07 08:54:00
强奸犯呢 被十几个大汉强签
作者: hikaru77613 (我爱出世鱼)   2015-06-07 08:55:00
真无趣的讨论......
作者: arrenwu (键盘的战鬼)   2015-06-07 08:55:00
其实这讨论很有趣,但一堆反废死的没有讨论诚意
作者: Lans1002 (蓝斯)   2015-06-07 08:55:00
老实说,有人看得懂这篇前面在说啥?
作者: AUwalker (南行er)   2015-06-07 08:56:00
你的卖劣油只能吃劣油太吸引我了!
作者: arrenwu (键盘的战鬼)   2015-06-07 08:56:00
前面讲的就是用报复订定刑度走不通,这样而已
作者: redsa12 (哈吉米)   2015-06-07 08:56:00
反废死的发现讲道理讲不过 一个说看不懂 一个说很无趣
作者: richjohn (小港之虎)   2015-06-07 08:57:00
多数人正义的来源就是一个爽字
作者: redsa12 (哈吉米)   2015-06-07 08:57:00
不错 至少反废死的还蛮幽默了
作者: meredith001 (ああああ ̄▽ ̄)   2015-06-07 08:57:00
支持卖劣油只能吃劣油 这法案太赞了
作者: Lans1002 (蓝斯)   2015-06-07 08:57:00
那我也不懂废死的逻辑在那啊?…
作者: ruokcnn (Dean)   2015-06-07 08:58:00
推 反废死太多高中刚毕业的屁孩 没读什么书就出来砲
作者: arrenwu (键盘的战鬼)   2015-06-07 08:59:00
用终身监禁取代死刑,既可永世隔离犯人,又避免冤死 懂?
作者: bbaad (ABS)   2015-06-07 08:59:00
复杂?可笑的两个字,一堆非黑即白的例子更可笑
作者: NCUyee (Mr. Prince)   2015-06-07 08:59:00
乡民已经杀红眼,认真中肯文他们也不会看得啦
作者: momocom (momocom)   2015-06-07 09:01:00
骑车撞人的就罚被机车撞一次
作者: superzenki (风痕夜)   2015-06-07 09:01:00
废死的也只是狂跳针 是要讨论啥?
作者: arrenwu (键盘的战鬼)   2015-06-07 09:02:00
我怎么觉得反废死的才喜欢跳针?
作者: superzenki (风痕夜)   2015-06-07 09:02:00
废死的无就那几个误判的论点 没什么新意阿
作者: Lans1002 (蓝斯)   2015-06-07 09:02:00
你犯了什么错就该怎么被对待本来就是合理
作者: superzenki (风痕夜)   2015-06-07 09:03:00
讲一大堆道理 却提不出什么解决方案 然后批人跳针吗
作者: arrenwu (键盘的战鬼)   2015-06-07 09:03:00
“犯了什么错就该怎么被对待本来就是合理” 你确定?
作者: redsa12 (哈吉米)   2015-06-07 09:04:00
Lans1002嘘了这篇文让原PO不开心 罚你也发篇文给原PO嘘
作者: Lans1002 (蓝斯)   2015-06-07 09:04:00
我偷别人东西 别人也偷回来我也认为没错 很公平的
作者: arrenwu (键盘的战鬼)   2015-06-07 09:04:00
解决方案就是用终生监禁取代死刑啊 这方案很好懂吧
作者: superzenki (风痕夜)   2015-06-07 09:04:00
三餐喂他吃摇头丸阿 不然你觉得该怎样对待? 摸摸他
作者: xomega (热可可)   2015-06-07 09:04:00
是要反串多久?利用废死玩政治动员,有趣嘛?
作者: redsa12 (哈吉米)   2015-06-07 09:05:00
反废死发现自己没理没据 开始跳针囉
作者: johnhmj (耗呆肥羊)   2015-06-07 09:05:00
学问很高深,等到台湾成为欧盟的一部份我再来研究
作者: superzenki (风痕夜)   2015-06-07 09:05:00
台湾现在就没终生监禁 你这论点不也只是跳针吗
作者: Lans1002 (蓝斯)   2015-06-07 09:05:00
怎么定义小偷?
作者: arrenwu (键盘的战鬼)   2015-06-07 09:05:00
台湾现在也还没有废死啊,不是吗?我又没说废死不用配套
作者: redsa12 (哈吉米)   2015-06-07 09:06:00
请lans大赶快发篇文来给原PO嘘 不然就自己打自己脸
作者: xomega (热可可)   2015-06-07 09:06:00
明明废死就是要立法,现在是谁跳针?故意送票给反废死?XD
作者: tony22725385 (Beelzebul)   2015-06-07 09:06:00
提不出解决方案???????????? 蛤??
作者: arrenwu (键盘的战鬼)   2015-06-07 09:06:00
小偷就是未经过我同意故意拿走我东西的人啊
作者: superzenki (风痕夜)   2015-06-07 09:06:00
现在只是推废死刑 但在那之前要先推终生阿 反了?
作者: arrenwu (键盘的战鬼)   2015-06-07 09:07:00
脑子里面只有“我好爱看戏”,是要怎么提出论点XD
作者: superzenki (风痕夜)   2015-06-07 09:07:00
还没终身监禁 跟人推什么废死阿 不懂耶
作者: redsa12 (哈吉米)   2015-06-07 09:08:00
废盟一直都把废死当作“最后”的目标啊 他们都先推配套super大和lans大真的是反废死的猪队友耶
作者: arrenwu (键盘的战鬼)   2015-06-07 09:08:00
反废死其实也有稳固的逻辑辩证,可惜都不会上八卦板 ㄏ
作者: Lans1002 (蓝斯)   2015-06-07 09:09:00
原来废死被人攻击也是会回击的?
作者: xomega (热可可)   2015-06-07 09:09:00
废死最后一步?最后一晚的非常上诉谁提的XDDDD
作者: bbaad (ABS)   2015-06-07 09:09:00
当法律无法达到足够的遏阻效果,就别说著假道学的道德标准
作者: Lans1002 (蓝斯)   2015-06-07 09:10:00
废死的精神不是被人战不回吗? 怎么口是心非呢?
作者: redsa12 (哈吉米)   2015-06-07 09:10:00
废死的正当防卫一样会拿枪打死人啊 这不是废话吗
作者: arrenwu (键盘的战鬼)   2015-06-07 09:10:00
那可能是某一个流派的精神吧 哈
作者: tony22725385 (Beelzebul)   2015-06-07 09:10:00
定义小偷也是颇ㄏ 要不甘定义随机杀人/卖毒/卖假油
作者: redsa12 (哈吉米)   2015-06-07 09:11:00
反废死真的一直和自己幻想出来的废死在战斗耶
作者: xomega (热可可)   2015-06-07 09:11:00
最后一晚非上马上被驳有没有很傻眼?还是连非上都不懂?
作者: arrenwu (键盘的战鬼)   2015-06-07 09:11:00
板上反废死普遍的问题就是扯东扯西 最后只剩“我看了爽”
作者: st903202xp (YoYoYo)   2015-06-07 09:11:00
作者: tony22725385 (Beelzebul)   2015-06-07 09:11:00
现在又跳针 不然也定义个跳针好了
作者: Lans1002 (蓝斯)   2015-06-07 09:11:00
那你觉得凶手该死吗? 为何拿鎗打他?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爱 ~キリキリ舞~)   2015-06-07 09:11:00
废死都先推配套? 可以讲一下什么套吗?
作者: CALLING (Hideki)   2015-06-07 09:11:00
这篇太中肯
作者: superzenki (风痕夜)   2015-06-07 09:12:00
讲的好像很厉害 结果也是空洞的内容 你是不会帮转吗
作者: Lans1002 (蓝斯)   2015-06-07 09:13:00
废死的好战精神着实让小弟我大开眼界 好一个嘴唸经手摸XX的教义
作者: superzenki (风痕夜)   2015-06-07 09:13:00
废死都不戴套硬上的阿 然后批你跳针 又不拿出东西等你终生监禁推成再来谈吧 讲这么多
作者: tony22725385 (Beelzebul)   2015-06-07 09:14:00
崩溃哭哭ㄛ
作者: arrenwu (键盘的战鬼)   2015-06-07 09:14:00
要推也不是我去推 我没那么热心
作者: johnhmj (耗呆肥羊)   2015-06-07 09:14:00
废死团体的有力人士是欧盟啦~再怎吵都没用
作者: Garbolin (职业阿宅)   2015-06-07 09:15:00
从头到尾豪无逻辑 拿偷东西比随机杀人 懒叫比鸡腿
作者: benson60913 (马英九)   2015-06-07 09:15:00
反废死开始自介了 拍拍
作者: arrenwu (键盘的战鬼)   2015-06-07 09:15:00
终身监禁不用先推,那个就是用来取代死刑的
作者: rockido (123)   2015-06-07 09:15:00
作者: redsa12 (哈吉米)   2015-06-07 09:15:00
反废死的发现自己逻辑说不过 开始人身攻击囉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爱 ~キリキリ舞~)   2015-06-07 09:15:00
我只看到一堆人要废死 结果什么替代方案都拿不出来
作者: K951753 (三宝饭好吃!)   2015-06-07 09:15:00
建议废死成立基金会 专门养这些死刑犯 大家就可以回家了
作者: johnhmj (耗呆肥羊)   2015-06-07 09:15:00
欧盟跟中华民国又没有邦交还以商逼废死
作者: arrenwu (键盘的战鬼)   2015-06-07 09:16:00
替代方案就终身监禁,不知道你觉得ok吗?
作者: Lans1002 (蓝斯)   2015-06-07 09:16:00
以牙还牙 then?
作者: redsa12 (哈吉米)   2015-06-07 09:17:00
所以你嘘了这篇文 你就该在发篇文来给原PO嘘呀
作者: Lans1002 (蓝斯)   2015-06-07 09:17:00
这中间是不是跳过什么了? 还是避重就轻?
作者: superzenki (风痕夜)   2015-06-07 09:17:00
你的替代方案都还没推成功 就一直阻挠死刑? 真奇怪
作者: arrenwu (键盘的战鬼)   2015-06-07 09:17:00
我阻挠死刑?我啥时候阻挠死刑了?
作者: yisdl   2015-06-07 09:17:00
照有些人脑袋 杀人全家者判全家死刑 诛九族
作者: superzenki (风痕夜)   2015-06-07 09:18:00
现在不是在谈废死的主张 谁在谈你阿
作者: arrenwu (键盘的战鬼)   2015-06-07 09:18:00
你的文章有什么好嘘的,就只是个很普通的思想实验我的话当然会开枪啊 因为不是对方死就是我死 那我选他死
作者: momomom (momomom)   2015-06-07 09:19:00
对齁 那种做全家灭门的犯人 他的全家人也要陪着死才对
作者: Lans1002 (蓝斯)   2015-06-07 09:20:00
哈! 的确是个思想实验 也验证一些人的直觉反应跟潜意识
作者: johnhmj (耗呆肥羊)   2015-06-07 09:20:00
我很赞同用美国式的绞刑而不是枪毙
作者: shiz (Better Together)   2015-06-07 09:20:00
说反废死的是小屁孩,阿是有理性到哪里去?
作者: peterhuo (人生位阶乐胜真爽)   2015-06-07 09:21:00
是啊
作者: johnhmj (耗呆肥羊)   2015-06-07 09:21:00
假如废死团体理性的话就不会到处抗议了
作者: spring94576 (spring94576)   2015-06-07 09:22:00
战阿战阿~永远讨论不出结果的 看戏喔!
作者: arrenwu (键盘的战鬼)   2015-06-07 09:22:00
用终身监禁替代死刑跟甘愿被杀有啥关系XD
作者: redsa12 (哈吉米)   2015-06-07 09:22:00
lans大还在跳针XD 废死和正当防卫有任何价值上的冲突吗?重点不在能不能杀人 重点在不能杀错人(冤狱)
作者: Lans1002 (蓝斯)   2015-06-07 09:23:00
是对生命意义的冲突
作者: muskox (赞)   2015-06-07 09:23:00
卖摇头丸?就卖几颗叫他吃几颗,并没收市价等值罚款
作者: redsa12 (哈吉米)   2015-06-07 09:23:00
又不是支持废死的都讲求生命权 大部分支持废死是不愿意让
作者: momomom (momomom)   2015-06-07 09:23:00
甘愿被他杀和支持废死的关联是????
作者: loloman (吃饱的感觉真好)   2015-06-07 09:23:00
又一个不是一就是0的简单偏激水脑
作者: K951753 (三宝饭好吃!)   2015-06-07 09:24:00
每次都在提冤狱.......冤狱真的那么多吗?
作者: redsa12 (哈吉米)   2015-06-07 09:24:00
loloman大大 很高兴你地以牙还牙可以有弹性宽松的解释
作者: djuy (djuy)   2015-06-07 09:25:00
现在就是有死刑,定谳者不打掉就是不对,法嘛。
作者: redsa12 (哈吉米)   2015-06-07 09:25:00
希望以后你被砍一刀 只会要求砍人家0.5刀回来
作者: muskox (赞)   2015-06-07 09:25:00
卖劣油?卖几吨就叫他喝几吨,没喝完就一辈子喝到完
作者: Gooddy (Gooddy)   2015-06-07 09:25:00
某L崩溃哈阿哈哈
作者: Hudba5566 (音乐5566)   2015-06-07 09:26:00
台湾智障真多,辛苦你了
作者: johnhmj (耗呆肥羊)   2015-06-07 09:26:00
拿冤狱来当做废死的理由,太夸张了
作者: redsa12 (哈吉米)   2015-06-07 09:26:00
冤狱一直都是废死的主要理由啊
作者: arrenwu (键盘的战鬼)   2015-06-07 09:26:00
反废死猪对友典型问题:对刑法不讲究客观目的 执著于感受
作者: redsa12 (哈吉米)   2015-06-07 09:27:00
不然干嘛废死? 尊重杀人犯的生命?
作者: Lans1002 (蓝斯)   2015-06-07 09:27:00
崩溃? 我倒觉得像在看猴戏而已 (哈欠
作者: superzenki (风痕夜)   2015-06-07 09:27:00
其实我不太懂为什么现行犯可以用冤狱的问题来解套啦
作者: arrenwu (键盘的战鬼)   2015-06-07 09:27:00
@redsa12 确实有废死流派是尊重杀人犯生命的
作者: oklagg (kevin)   2015-06-07 09:27:00
大家关上电脑吧,反正这群废死高等人才7%,走在路上也遇不到
作者: arrenwu (键盘的战鬼)   2015-06-07 09:28:00
刑度订定跟现行犯毫无关系,没有解不解套的问题
作者: redsa12 (哈吉米)   2015-06-07 09:28:00
对啦 只是我个人不认同啦 我支持废死只是不想哪天被莫名
作者: superzenki (风痕夜)   2015-06-07 09:28:00
而且光终生监禁也显得空洞 要也是让他在里面做事 有
作者: K951753 (三宝饭好吃!)   2015-06-07 09:28:00
跟大家聊天很开心~哈哈哈
作者: Kmmmmmmmmmmt (烟~)   2015-06-07 09:29:00
你的论就很单纯 毒虫可以卖毒 因为双方是自愿的
作者: superzenki (风痕夜)   2015-06-07 09:29:00
误判要这样无限放大 那就不用法律了~
作者: arrenwu (键盘的战鬼)   2015-06-07 09:29:00
那个超讲究人权的废死流派我也没办法体会
作者: Lordain (布宜诺斯 & 爱丽丝)   2015-06-07 09:30:00
冤案会让人想到绿色奇蹟这部电影
作者: WINDHEAD ( )   2015-06-07 09:30:00
以牙还牙真的是毫无现代法治社会的观念
作者: superzenki (风痕夜)   2015-06-07 09:30:00
而且只讲求犯罪者的人权 其他一般人都没人权就是了
作者: Nicemaker   2015-06-07 09:30:00
反废死酸酸都是跟脑中小剧场在战斗啊
作者: icehorng (莱汀)   2015-06-07 09:30:00
反串
作者: redsa12 (哈吉米)   2015-06-07 09:31:00
误判这样叫无限放大? 希望不会有让你后悔说出这话的一天
作者: superzenki (风痕夜)   2015-06-07 09:31:00
我也只是不想在路上被一个关出来的重刑犯杀死而已
作者: K951753 (三宝饭好吃!)   2015-06-07 09:31:00
red大放心 现在不是戒严时期 无故被抓被诬赖是不会发生的
作者: superzenki (风痕夜)   2015-06-07 09:32:00
因为有误判的可能 所以不应该有死刑 郑捷可能是误判女童歌喉案也可能是误判? 这不是无限放大不然是...
作者: K951753 (三宝饭好吃!)   2015-06-07 09:32:00
倒是搭捷运跟走在路上要小心点 记得跟对方说谢谢 哈哈哈
作者: crazytaxi123 (220)   2015-06-07 09:32:00
真的是猪队友
作者: shrincault   2015-06-07 09:32:00
的确有可能啊 搞不好别的医生来鉴定是有病的
作者: Lans1002 (蓝斯)   2015-06-07 09:33:00
大家只是需要一颗感恩的心而已 (^_^)/~~
作者: regeirk ( )   2015-06-07 09:33:00
汉摩拉比法典乡民最爱啊
作者: johnhmj (耗呆肥羊)   2015-06-07 09:33:00
废死团体是不会站在被害人的立场着想的,他们是游说团体
作者: superzenki (风痕夜)   2015-06-07 09:33:00
之前有一个老板 帮助更生人 让他工作 结果被杀了
作者: redsa12 (哈吉米)   2015-06-07 09:34:00
那个当兵到一半被当作奸杀小女童凶手的也觉得不是戒严自己也不会被那样恶搞吧
作者: johnhmj (耗呆肥羊)   2015-06-07 09:34:00
等我抱了欧盟的大腿再来谈什么是感恩的心
作者: superzenki (风痕夜)   2015-06-07 09:34:00
因为当时社会犯案内容单纯 所以才能以牙还牙吧
作者: K951753 (三宝饭好吃!)   2015-06-07 09:35:00
不要再拿冤狱来讲了....天 找点别的观点让大家开心好不老梗一直用 会让聊天的兴致消失喔
作者: superzenki (风痕夜)   2015-06-07 09:35:00
江国庆案? 看来司法一点都没有成长
作者: vega790205 (vega )   2015-06-07 09:36:00
很多看起来很正常的想法立了法会出问题阿-.-
作者: redsa12 (哈吉米)   2015-06-07 09:36:00
恩...所以辩论或是笔战也不可以用一些对方一定招架不住的
作者: tony22725385 (Beelzebul)   2015-06-07 09:36:00
之前有个老板...阿这就不是各例被无限放大?? 安安??
作者: superzenki (风痕夜)   2015-06-07 09:36:00
怎不提提强奸犯假释途中又强奸人的案例 杀人犯假释中
作者: Kmmmmmmmmmmt (烟~)   2015-06-07 09:37:00
抢一百万 叫对方还一百万 还要坐牢 不就比 以牙还牙 还严重了? 以牙还牙从某个角度根本轻判 a钱时就用 以牙还牙 的论点来搞大水库理论 a的钱<捐的 ?不都在不诡辩 选自己有利的解释
作者: peggyhao (绿绿der)   2015-06-07 09:38:00
白痴猪队友真的好多 原Po拍拍
作者: Lans1002 (蓝斯)   2015-06-07 09:38:00
废死一开始的概念是很好的 只是有些情况被滥用 某种角度上跟刑罚被滥用是大同小异的
作者: ssaw5166 (四季伪五六)   2015-06-07 09:39:00
以牙还牙就是个很好笑的概念
作者: Lans1002 (蓝斯)   2015-06-07 09:39:00
虽然目前台湾还是执行死刑就是了
作者: SORAChung (SORA)   2015-06-07 09:39:00
推,以牙还牙本来就不是解决刑责问题的好方法
作者: linein (linein)   2015-06-07 09:40:00
去信回教就能以牙还牙
作者: yunlight (cellion)   2015-06-07 09:40:00
你知道日据时期对待小偷就是剁手吗? 也不用照顾阿日据时期治安很好阿
作者: tony22725385 (Beelzebul)   2015-06-07 09:41:00
所以现在是日据时期囉 好棒唷呀比
作者: yunlight (cellion)   2015-06-07 09:41:00
尤其台湾人那么爱日本 这方法很不错8
作者: ojizz4u (磨洞王)   2015-06-07 09:42:00
蓄意,恶意,奸杀,重大情节者死刑,懂?
作者: siriusx (天狼星)   2015-06-07 09:43:00
重大情节不是你定义的 也不是专门杀给你看的 懂?
作者: moustique (go)   2015-06-07 09:44:00
浪费时间
作者: yunlight (cellion)   2015-06-07 09:44:00
芳冠dick
作者: Homeparty (认命,知命,然后听天可也.)   2015-06-07 09:45:00
所以请支持鞭刑
作者: ojizz4u (磨洞王)   2015-06-07 09:45:00
现在还跳针以牙还牙假设?单纯防止恶性重大者再犯之可能,这样也不行?
作者: ekdoteen (123)   2015-06-07 09:45:00
中肯推,乡民已陷入以牙还牙的疯狂言论,只要风向与本板
作者: cygnuses (Twilight)   2015-06-07 09:46:00
杀人跟偷东西相题并论?可怜......去旁边玩沙吧
作者: ekdoteen (123)   2015-06-07 09:46:00
不符合者,就要被冠上废死
作者: shinki5566 (企鹅)   2015-06-07 09:46:00
请先建立检察官与法官退场机制在考虑废不废死吧
作者: Grammy (自我主张Monster)   2015-06-07 09:47:00
这脸打好大
作者: ojizz4u (磨洞王)   2015-06-07 09:47:00
分辨出重大情解跟分辨出教化可能那个比较容易?回去好好想
作者: AboveTheRim (尚未通过身分认证 )   2015-06-07 09:48:00
那吸毒被抓一定很爽 可以被判一直吸毒
作者: ntpupu (新台币PUPU)   2015-06-07 09:48:00
看不到你论述的重点 抱歉
作者: kkk85755 (煞气A老大)   2015-06-07 09:49:00
中二听不懂
作者: newstyle (人生不要有遗憾)   2015-06-07 09:49:00
以牙还牙,以眼还眼,奸人者被奸,由受害人奸回加害人?!
作者: ekdoteen (123)   2015-06-07 09:50:00
现在就是言论风向就是以牙还牙,到底是谁跳针?
作者: frafoa (妮妮薇)   2015-06-07 09:51:00
不反对有死刑。但反废死的言论有点可怕,又奸又杀的。
作者: jazz19860929   2015-06-07 09:51:00
作者: redsa12 (哈吉米)   2015-06-07 09:51:00
看不懂 还有勇气嘘 我觉得这个耻力也是蛮惊人的啦
作者: pili761003 (ㄨㄅㄒ)   2015-06-07 09:52:00
推这篇
作者: HowLeeHi (处处留心皆正妹)   2015-06-07 09:52:00
那强奸犯更爽,奸人者就受害者再奸回来
作者: h94g41up (唉伸)   2015-06-07 09:52:00
回上面几楼推文 我倒觉得风向开始朝废死吹了
作者: mpcb (绕了一圈)   2015-06-07 09:52:00
杀人者死=唯一死刑 杀人者最高量刑为死=现况 这两者是不同的
作者: soulstar01 (气到弹出来)   2015-06-07 09:52:00
如果有人为了吃免钱饭而杀人呢 真的要判他终身监禁?
作者: mpcb (绕了一圈)   2015-06-07 09:53:00
好多嘘文看文意 应该是要嘘最开始的那篇文章
作者: soulstar01 (气到弹出来)   2015-06-07 09:53:00
又或是不敢自杀而去杀人的
作者: johnhmj (耗呆肥羊)   2015-06-07 09:54:00
多数民意依旧支持死刑,目前没有风向的问题
作者: shing24853 (肥卡比)   2015-06-07 09:54:00
看Lans崩溃好好笑哈哈
作者: tokyoto (东京京都)   2015-06-07 09:55:00
光偷东西要剁手就很危险了 他为了保住他的手 万一被看到
作者: bhsugar (虚度光阴)   2015-06-07 09:55:00
作者: Lans1002 (蓝斯)   2015-06-07 09:55:00
吃牢饭很好啊! 比你在外面跟野狗抢垃圾桶好多了 想死杀个人就有国家正义帮你领便当了
作者: godsmirror (硕果仅存~心之镜)   2015-06-07 09:57:00
反废死的看到理性分析文的反应就是无脑屁孩阿...
作者: q10242 (黑田祐司)   2015-06-07 09:58:00
赞同 以牙还牙不能解决问题
作者: momomom (momomom)   2015-06-07 09:58:00
就是 我不听我不听我不依我不依 XDDDDDDDDDD
作者: patato2 (㊣裁判杀手熊㊣)   2015-06-07 10:00:00
没错 就是中二
作者: howlong (走路之神)   2015-06-07 10:02:00
本就一堆不思考的白痴,何必多言
作者: redjelly (雷得捷里)   2015-06-07 10:02:00
同意以现代观点来看,以牙还牙并不是好的刑罚理念
作者: variety (纸飞机)   2015-06-07 10:03:00
可能有一类人基因使其脑部天生缺乏逻辑使他们看不懂文章
作者: dacvoidneci (Don't lie to your soul)   2015-06-07 10:03:00
确实以牙还牙这种论点在现代有些不伦不类 但台湾有文明到废死还是个问号但我觉得把枪决做政治运作的人该下地狱
作者: foolfighter (傻瓜斗士)   2015-06-07 10:06:00
这里是中二版屁孩出没之地
作者: williamsc (KBXIX)   2015-06-07 10:11:00
有些人你跟他们讲他们出生到现在没想过的问题 他们直觉就认为你讲错惹
作者: ialwaysloser   2015-06-07 10:12:00
推这篇
作者: williamsc (KBXIX)   2015-06-07 10:12:00
我老妈就是
作者: momomom (momomom)   2015-06-07 10:13:00
古有半部论语治天下 今有一架键盘可判狱
作者: ialwaysloser   2015-06-07 10:13:00
这里确实是中二版一堆中二猪队友 以为自己想得都对
作者: a1215000 (水源义经)   2015-06-07 10:14:00
一堆中二
作者: pchion2013 (你好有事ㄇ)   2015-06-07 10:15:00
这篇推这么多?
作者: ASHY0211 (ASHY)   2015-06-07 10:15:00
严重程度不同,拿窃盗跟杀人比,根本懒X比鸡腿。还是你的基因也缺少(思考)的能力?
作者: qwesd611 (傻哩傻哩)   2015-06-07 10:16:00
重要是政府摇摆不定导致一堆问题
作者: linweijie (Charisma)   2015-06-07 10:17:00
终你妈的身,监你爸的禁。监狱容纳&经费不足,懂?
作者: dacvoidneci (Don't lie to your soul)   2015-06-07 10:21:00
这问题真的是门学问 不是政府枪决几个人满足社会氛围就没事了
作者: pigiloveu (阿不就好棒棒)   2015-06-07 10:21:00
总算来点会的了 打脸打得好
作者: dtdon1699 (赤羽大人)   2015-06-07 10:22:00
推个 出事就拖人出来枪毙的政府有够烂
作者: soulism (soulism)   2015-06-07 10:22:00
卖台的罚卖身吗
作者: swgun (杨 威利)   2015-06-07 10:23:00
18世纪的理论不一定比21世纪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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