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法务部不执行死囚器捐 名医轰没道理

楼主: hatedog5566 (黑狗)   2015-06-07 01:01:23
其实废死归废死 但一些人还是有点料的
看看这篇关于器捐
http://www.taedp.org.tw/story/2448
死透了没?死刑犯器官捐赠的两难
⊙沈雅雯
死刑犯陈金火在12月21日枪决伏法,行刑后,陈金火捐出他的器官,却引发更多讨论。有
人认为社会不应该接受死囚的器官;有人说等待器官的患者那么多,只要死刑犯自愿,有
什么不可以?一个杀人犯的死,换来5个人的新生,究竟有什么问题?
被“浪费”的死囚器官?
法务部日前枪决6名死刑犯,除了再度引起是否该废除死刑的争议外,死刑犯究竟能不能
捐赠器官,也成为媒体关注焦点。
在这次伏法的死刑犯中,于台中枪决的陈金火捐出眼角膜、肝、肾与骨骼;在高雄枪决的
戴德颖虽然也签下器捐同意书,最终却因为南部没有医院愿意执行手术而作罢。根据卫生
署的统计,台湾目前有8千多名病人在等待接受器官移植,为什么戴德颖的器官却被“浪
费”掉了?
器官捐赠移植登录中心董事长李伯璋指出,死刑犯的捐赠器官在伦理上有相当多争议。国
际上最大的争议在于移植过程中因时间紧迫,死刑犯的脑死判定与一般脑死不同。
李伯璋说,一般的死刑犯枪决时是射击心脏,如此一来会导致其他的器官因为无法得到氧
气而坏死,因此愿意器捐的死刑犯枪决时是射击头部太阳穴,经医师判定“脑死”后,送
往医院摘取器官。
“问题就在于死刑犯的脑死不是真的脑死”,李伯璋说。他指出,有时死刑犯送进开刀房
时还会动,这对于以救人为职志的医护人员来说实在是很大的震撼。
脑死判定疑义 手术台上抽动的“尸体”
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要判定一个成人死亡必须经过2次程序复杂的脑死判定,在
使用人工呼吸的情况下,第一次脑死判定的观察期是12小时,第二次脑死判定是4小时,
死囚却并非如此,以陈金火为例,他在晚间7时40分枪决,便立即送往医院进行器官摘除
,当时的他是否真的脑死,具有高度争议。
正是因为脑死判定疑义,1991年1月,曾发生一名死刑犯在头部挨了2枪后,在送往林口长
庚医院的途中,身体明显抽动,为求慎重,又再度被送回刑场,补上第3枪。
同年4月,死刑犯黄嘉庆枪决后,准备送往台北荣民总医院摘取器官,没想到摘取前,黄
嘉庆的昏迷指数不但上升到4,超过一般脑死判定的2,瞳孔与肌肉反应也存在,也就是说
,黄嘉庆“还活着”,他又被送回刑场补上1枪,不过再度返回医院的途中心跳停止,器
官坏死,而无法完成器捐。这个事件也使得荣总不接受死刑犯器官移植长达8年。
台大医院麻醉部主任范守仁是23年前台大第一位前往刑场为死囚器捐的医师,回想起这个
过程,当年还是小医生的范守仁认为相当不合乎医学伦理,此后不但拒绝再进行死囚器捐
手术,他也向台大医院、台湾麻醉医学会报告,认为这个过程相当荒谬,应该拒绝参与。
范守仁说,医师到刑场把犯人带到医院在伦理上就是个大问号。何况医师根本搞不清楚自
己是带活人还是死人回医院,万一犯人不是真的脑死,医院岂不是成了监狱,医师此时摘
取器官,无疑是代替行刑,成了刽子手。他认为,以现行的法律规范,死囚器捐的过程并
不合法。
法律上的“死人” 医学上的“活人”
究竟合不合法?根据法务部的“执行死刑规则”,犯人在枪毙20分钟后,必须经由检察官
与法医师或医师覆验、判定“死亡”,才能移到医院摘取器官。
令人担忧的是,一般人的脑死判定至少要先经过12小时的观察期,死刑犯却可能在脑部中
弹后20分钟就被认为死亡,这巨大的差异也造成犯人在法律上的确已经死亡,可是在医学
上可能还活着。以前述的黄嘉庆为例,虽然检察官已经开立死亡证明书,不过他还能自主
呼吸,在医学上,实实在在就是还活着。
对此,法务部次长陈守煌强调,死刑犯器捐绝对合乎法律规范。他指出,要摘除器官的医
院会派医师、会同法医、检察官进行脑死判定,法务部相信医师的专业,器捐流程也一定
合乎法律规范。
虽然法务部认定死刑犯已经脑死,亲身为死刑犯摘除器官的医师却不认同。范守仁表示,
在刑场时医师没有足够的仪器、再加上死囚枪击脑部,往往耳朵已经烂掉,无法进行冰水
试验、瞳孔放大测试。他语带无奈表示,现场可以说是根本没有脑死判定。
医学法律拉扯 生死地带模糊
法务部与医师在此呈现的矛盾,正是“死刑执行规则”自1990年2次修法以来最大的问题
。长期研究相关法律问题的律师李明芝指出,“死刑执行规则”的死亡判定明显与“人体
器官移植条例”相违背,当外界要求修改相关死亡标准时,法务部却又始终认为这是医师
的专业,明显是想打模糊仗,事实就是,根本没有其它适用规则。
而更令人不解的是,“执行死刑规则”在2002年修法后,就全面删除“脑死”相关字眼,
仅以“死亡”两字代替,留下更多无法面对的生死模糊地带。
李明芝认为,台湾面对死囚器捐的态度,突显了医学与法律在人体间相互拉扯。如何有效
利用器官的功利性思维,也导致死刑犯在整个器捐过程中被粗暴对待。她直言,除非社会
能够接受活生生摘除一个人的器官,否则不应该允许死囚器捐。
因此,面对死刑犯的器官捐赠,在思考延续更多人的生命之前,还有更根本的道德问题值
得社会深思与辩论。
作者: yonbun (永邦)   2015-06-07 01:02:00
督割B嘴
作者: mystage (亭)   2015-06-07 01:03:00
那还不简单 把枪决改成刀决就行了 技术问题全解决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别浪漫)   2015-06-07 01:03:00
台独机关枪?
作者: mystage (亭)   2015-06-07 01:04:00
以前午门斩首的方式 应该不会有没脑死的问题
作者: j73596 ( ( ̄y▽ ̄)╭)   2015-06-07 01:04:00
前篇有人推"莫名的文组"呢
作者: sawkuanwoo (大家快来darkchess下暗棋)   2015-06-07 01:04:00
这篇就跟我上面说的一样,就让人好好的死就好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别浪漫)   2015-06-07 01:06:00
说真的最人道的死刑就是斩首或绞刑 死的最快
作者: mystage (亭)   2015-06-07 01:07:00
不想跟ISIS有任何相同之处 所以刀决否决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别浪漫)   2015-06-07 01:07:00
可以看做是直接拔电脑主机插头
作者: steve1012 (steve)   2015-06-07 01:08:00
不可能斩首
作者: mystage (亭)   2015-06-07 01:08:00
那不然就用解剖青蛙一样 插钢针把脑袋搅一搅技术问题都可以克服 要还不要而已
作者: hwaien (唉呦威压)   2015-06-07 01:09:00
那不是台独机关枪吧,只是刚好同名同姓吧??
作者: lover790222 (fighter)   2015-06-07 01:13:00
那就绞刑 米国也有
作者: loki94y (阿甘)   2015-06-07 01:13:00
“执行死刑规则”在2002年修法后,就全面删除“脑死”
作者: smallx3   2015-06-07 01:13:00
我觉得绞刑明明就是最人道的 也可以完全避免掉文章里面的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别浪漫)   2015-06-07 01:13:00
其实也不同名 同音而已 可惜好像没人跟哏 不好玩
作者: smallx3   2015-06-07 01:14:00
情形 搞不懂为什么世界大多数国家废掉不用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别浪漫)   2015-06-07 01:14:00
因为死太快他们不喜欢
作者: samz (PTT老人...)   2015-06-07 01:16:00
总觉得在玩文字游戏...
作者: steve1012 (steve)   2015-06-07 01:22:00
哪里文字游戏啊...讲得蛮清楚的啊
作者: phew18 (休士顿)   2015-06-07 01:26:00
要器捐的打太阳穴 目的是要心脏继续运作一段时间砍头或用刀的 放血太快就不能器捐了
作者: rexxu (好还要更好)   2015-06-07 02:51:00
吔!放血太快器官会坏掉吗?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