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已经民国超过一百年了,
国父的思想却还没实行完成。
加增空屋税、空地税,就是对炒作的投机客判死刑。
只要通过两条法案,台湾的居住正义就可实现:
1.空屋税:
只要无法证明屋子不是自住(可以靠户籍)、没有报营业用(靠营业税来证明),
就列为空屋。
税率为营业税的10倍就好。
当然,当包租公不是罪,
但有钱的包租公收免税的租金;没钱的缴租金却不能抵税,这就有违公平。
只要这样开征,
投机客的空屋就会大量释出,
市场上租金就可降低,且没钱,租房子的,终于可以用租金抵税了。
而政府,则终于可以抽到包租公的税了(营业税)。
且配合租金登录,便可让市场租金透明合理化,
因租金降为合理,房价自然修正到合理价钱。
-
另外,建商可享建物完成后有一年的自用缓冲期,
一年后卖不掉,才列为营业用。
新房子价格都掉了,中古屋会不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