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ydick30cm (我爱念书)》之铭言:
: 小鲁不是念法律的
: 所以不列入计算
: 可是阿
: 好像念法律系的人
: 反而会支持废死耶
: 会说 凭什么剥夺人家的生命权
: 凭什么去审判别人
: 小弟认识112 119 123 法律的朋友都是这样认为耶
: 都觉得大众这些外行人噬血 盲从 什么都不懂
: 废死是值得思考的 是比较文明的
: 为什么会这样啊
: 有没有法律系的可以解释一下阿鲁我的困惑
: 有没有八挂?
废死?
其实刑法271杀人者死
但是这是违反两公约的!两公约第6条虽然有规定死刑但仅限于
the most serious crime =宾拉登,侯赛因,希特勒,IS这种大规模数十万死伤
但是台湾硬要解释普通杀人也包括在内
其次,也有人反对两公约这么多条,我们可以不签这条!其他都可接受
...想到这个我就有点无言了!要签就签,还可以仅签部分条款唷!
其实上述的问题都不是问题!要签不签其实台湾人都有自己一套逻辑可以解释死刑存在!
基本上最近发生无差别杀人案!
第一例应该是汤姆熊杀人
昨夜看了判决书,法官判无期徒刑我真的无法接受!曾文钦明明就是故意杀人的
可是精神科医生帮他背书说有人格发展挖哥症,这干我屁事啊!难道精神病患
出来杀人就不能判死吗?而且精神科医生算哪颗葱啦凭什么你说的法官就要采信!
第二例郑捷杀人
第二审还没出来,但我想法官应该也会循精神病模式解套!
所以法官要不要判死其实根本就不是读文组的错!是医生的错
法官再衡量有没有杀人罪都采医生的说法看有没有精神病
所以废不废死的关键是在精神病!
在此我真的要呼吁乡民要把精神鉴定从法院移出!就算是精神病也是可以被判死刑的
才符合国民情感
冤案!
废死联盟一直主打冤案,冤案固然可怜!但是冤案发生机率又不是很多!又没有超过
50%,一直讲冤案,不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