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卦] 这样的废死可以接受吗?

楼主: CHARLIM (人生就是不断战斗)   2015-06-04 03:34:52
先把一段影片放上来
~我知道这个提议会让所有废死人嘘我嘘到无地自容
~不过我也很好奇有多少人赞同
【影片】2014.10.15 4度杀人 仍不判死!法官竟称“屡次道歉 良心未泯” 无期定谳
https://goo.gl/L6Bmh
1.这样废死的主张
至于那些海归回来洗脑法律系或文史哲类学生的教授或所谓法律专家在洗脑的道德问题
我就先不谈,其实我反对废除死刑的症结也在于“再犯问题”,目前引发众怨的问题在
于【权责不相当】,也就是有权放重犯生路的人无法为其再犯负责,不解决这个问题,
无法解除台湾近二十年乱象。
我的主张很简单:首先,废死的前提就是“终身监禁”。
然而,若“终身监禁执行成本”归属发生问题,例如:纳税人不愿承担(连续或残暴之)杀人重犯终身监禁的费用,同时废死团体也不愿
意独立负担,这时社会必须决定要让这个重犯“重返社会(生)”(判无期徒刑后假释也算)
或者“判处死刑(死)”。
因此,我认为要废除死刑或者免除公众关注之重刑犯死刑,客观来说需要有0.5-1
民意连署的刑案,若法官执意不判死刑,则需要有【法官】与【辩护律师】签结切结书
,也就是说一旦该犯再犯(杀人罪)就要连带停权停业一年,这一年也要入监服刑。理由
是这些人利用职权、影响力,让该犯有再犯的机会,也就是“间接杀人”,因而必须要
为其再犯之受害人负责。但是好笑的是,这些号称人权至上的废死联盟,绝对不肯为
一位犯人哪怕就还有那么一点再犯的可能性承担要停业停职的风险。
2.废死主张的理由:
A.重刑犯再犯问题V.S.权责不相当
有权决定该重犯“生”、“死”的人就是【法官】,对于法官判决有影响力的人自然是
该重犯的辩护【律师】。连续或残暴之杀人重犯重返社会(生)后再次杀人的责任,是一项
在台湾司法界长期模糊未界定的权责关系。白话点说,因为法官当初判该重犯“生”,使
得该重犯有再犯(杀人)的机会,让其他人枉死(参照开头影片);若法官当初判“死”,这
些因该重犯再犯(杀人)而枉死的受害人,能否逃过此劫?
杀人重犯之【再犯问题】,主要是其【再犯之责任问题】却长期在废死议题中少有讨论,
即使是废死战神苗博雅,至今仍未听得他对于此一问题的回应,目前听到的废死人士的回
应多半是“你在说屁话”、“你根本没有法律常识”之类虚无缥缈的话语,难道代理问题
是废死联盟的论述死穴吗?我期待有人可以正视这个问题并关注讨论。可不可行这要看社
会共识,一如开头影片的司法判决结果荒谬不可思议,但就算99%的民众觉得不可行,这
就是该死的现实!
B.在诱因机制不健全下→有条件废死
诱因机制,是制度鼓励某种特定行为引导社会走向特定结果。健全的诱因机制,是需
要【权责相当】,尤其司法代理民间行使私刑的权力下,【权责不相当】,会让握有权力
(影响力也是一种权力)的人滥权,为其利益而牺牲其代理的民意。
其实,我也是支持废死,支持的是有条件的废死,要求握有代理社会大众行使杀伐权的
【法官】与对法官判决有影响力的【律师】,对其握有权力负责。也就是说,当杀人重
犯因为法官判其“生”而再犯杀人罪时,就表示法官当初采信律师说词,认为该犯有悔
过的真意是错的!该犯有改过迁善之可能是错的!法官免除该犯死刑是错的!
法官错了,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为何法官与律师不用?有人说,如果照我这
个说法,是不是法官判冤狱也要为自己行为负责?《法官法》目前给法官的权力太大,
没有人可以制衡法官,太多豁免空间导致法官权力过度膨胀,不敢说法官滥权,但是判
决偏离民意、社会期待,乃至因法官一念之仁危及社会公共安全,所在多有!法官对于
冤案责任,我想各位可以讨论,这不是我的重点。我的重点,在于厘清法官对于再犯问
题的责任,并主张法官应负起相当的连带责任,这样至少在判决时可以多考虑他误判重
犯免除死刑时所造成的社会成本,减少负面外部性(经济学用语)。
3.废死联盟到底在干嘛?
你也别说我不读书,两三年前我真的很认真想找废死联盟的人讨论,结果还是诸位人权
知识分子皆在这个【再犯问题】上一直鬼打墙,一下搬出一堆欧洲的法律理论(大概是很
高姿态地揶揄说:不懂就搞懂再来讨论之类的X话),一下又拿仅占全球人口7%左右的欧洲
多数国家采取废死就认为废死是普世价值?蛮好笑的是美国、中国等大国都没有废除死刑
,也许在某个平行世界有你们说的真正废死的普世价值吧!然后一直鬼打墙受害者已矣不
可逆,每个人都要有教化机会,还有误判问题。当初笔战也浪费我不少时间,谈到再犯问
题与责任时,每个人都会闪。我看很多年轻小朋友被灌输这些理论后,洗脑甚深,我真的
觉得他们蛮可怜。
那时候,我就很好奇怎么有一堆人吃饱撑著跑去搞废死活动,后来才知道主事者几乎都是
律师,法官,或社运人士,律师图名好收钟点费,法官博名(出国很好用),有些还是学生
的小朋友在这个自以为高尚的组织下,突然就有一种优越感了!其他人参与运作,更容易
与国际特赦组织、人权组织搭上,取得更多资源。原来这是他们的“事业”阿!我又没拿
钱,还要跟你们这样玩,其实我还蛮亏的。反正知道大家都图一口饭吃拉!我建议大家回
应废死联盟都要很小心,因为这个组织中蛮多法棍,一不小心骂得太过分就会告人了!至
于他们胡言乱语,笑笑就好,过于认真就输了喔!各位~晚安!
作者: jhbgybj123 (GGININDER)   2015-06-04 03:35:00
天阿 你在写社论ㄛ
作者: aidao (爱到)   2015-06-04 03:37:00
太长 楼下看
作者: ws105919 (德儿飘)   2015-06-04 03:38:00
直接end
作者: cwl79 (<><)   2015-06-04 03:39:00
赞赞
作者: Handway (天元突破)   2015-06-04 03:41:00
法官切结这不错啊,再犯就法官抓进去一起关
作者: cheric (Respect)   2015-06-04 03:43:00
XDD 这idea挺有意思的 真是奇葩
作者: Chialala (石头火锅)   2015-06-04 03:52:00
这样只会造成法官一律重判,司法失衡。你昨天还被嘘不够?这种低能见解可以不要再拿出来丢人吗。
作者: chung74511 (迷惘)   2015-06-04 03:54:00
法官本来就要负责 那法官法根本垃圾废死智障就是因为在犯问题无解 但这却是最重要的问题最重要的问题你他妈不去看 还讲一堆屁话谁会想听馆你废不废死最重要的是外面无辜的人会不会因而受害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别浪漫)   2015-06-04 03:57:00
还不错
作者: lineage610 (你好)   2015-06-04 03:57:00
废不废死都没差了 反正台湾根本没救 再多几个郑捷吧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别浪漫)   2015-06-04 03:58:00
这样不会造成重判 反而会造成轻判 因为法官因罪疑惟轻而不敢重判 甚至无罪的比例会上升 因为无罪只能说证据不足证据不足总比判完太轻再犯好 很简单的责任归属问题
作者: gn01622545 (逐渐师去热情的人)   2015-06-04 04:02:00
很有趣的点子 有权 同时也必须友责就跟冤死 当初判刑的人 也要负出一定责任一样
作者: enjoy5566 (硬久56)   2015-06-04 04:14:00
不可
作者: DL3   2015-06-04 05:39:00
写得很好啊
作者: Jasy (傑西)   2015-06-04 05:58:00
跟律师什么关系? 为杀人犯辩护已经够臭了 这样谁要辩护?
作者: soredia (幸福新生活)   2015-06-04 05:59:00
法官错判不用负责却要求医师、警消不能有任何错误...
作者: Jasy (傑西)   2015-06-04 06:01:00
杀人重罪是强制辩护案件 谁辩护谁倒楣吗? 还敢说唸过法律?
作者: user1001 (一千零一位使用者)   2015-06-04 06:57:00
我不要我缴的税拿去养这些本该死刑的犯人
作者: yanni999 (夏天快来吧)   2015-06-04 07:29:00
更新:在台湾杀4个人不会判死刑,万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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