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icolaschen2 (ii)》之铭言:
: 台湾与美国的陪审团以及日本的裁判制不同,要不要判决死刑,由法官认定。
: 国际趋势以及种种因素,愿意判死刑的法官可能越来越少,反废死坚持死刑的结果可能就
: 是“看得到,判不到”。
: 如果反废死愿意退而求其次,将最重的死刑改成“无期徒刑且50年内不得假释”,法官可
: 能会更愿意做出这项选择,这样不是更能有效将反废死最讨厌的杀人犯隔离开来吗?
: 还是反废死比较喜欢一个“看得到,判不到”的死刑,让杀人犯十几二十年就被放出来呢
: (以现有的无期徒刑应该是这样)?
: 这应该就是现实吧!该怎么选择呢?好两难啊!
如果是为了"人权",而要废除死刑
就不要什么提终身监禁不得假释来骗人啦
穿衣服都知道穿完上衣要穿裤子,有人穿半套不穿裤子的?
欧洲人权法院几年前裁定
英国的终身监禁不得假释违反人权
因为《欧洲人权公约》第三条的规定,必须让犯人拥有获释、被复审的机会
英国懒趴被人揉了一下,连政府都萧赌烂的
首相后来还不是照样吞下去,不过因此多了一条脱欧的理由
而且照欧洲人权法院之前的判定标准
台湾应该没有不拥挤的监狱,符合他们的人权标准吧
废死团体有本事把这些人权新衣服全部拿给台湾人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