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请产检假 可选“小时”或“半日”
〔记者黄邦平/台北报导〕妇产科缺医师,门诊总是大排长龙,性别工作平等法规定产妇
可请5天产检假,劳动部解释,产检假可以弹性运用,可以一次请“半日”,也可以用“
小时”为单位,择定后不得变更,即日起生效。
劳动部表示,性平法去年12月修正时,增订产检假5日,当时修法即考虑到健保补助10次
产检,每次请半天产检假可请10次,已经够用,但有民众反应,妇产科门诊往往大排长龙
,很多上午的门诊都要排到过了中午才看得到,医护人员辛苦,孕妇请半天假未必合用。
劳动部以劳工权益为最大考量,兼顾雇主人力调配的管理需求等因素,认为产检假可以“
半日”或“小时”为单位请假,但选定之后就不能再更改。
劳动部强调,考量产检所需次数及时间,受雇者确有产检事实及需求,雇主不得拒绝以“
半日”为请假单位,但怀孕受雇者因医师排诊、候诊、往返路程不同,请假次数、时间也
有差异,如选择以“小时”为请假单位也可以,若以半日计,就分为10次,如果以小时计
,以每日8小时计算,5日共40小时,受雇者择定以“半日”或“小时”为请假单位后,不
得变更。
新闻出处:自由时报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1332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