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国民党早就提案要将死刑减为无期徒刑了

楼主: kuma0326 (kuma)   2015-06-02 01:59:29
戴着有色的眼镜看世界,你看到的将只有一种颜色
忙着打国民党,见猎心醒,没看到不得减刑的但书,
还是刻意忽略了?
这就跟你将两公约当成支持废死的混乱逻辑一样
两公约:非重大犯罪不判处死刑=支持废死
103年减刑案:例外条款外的死刑犯减为无期徒刑=废死
是不是只要看到有个人吃屎=所有的人都吃屎?
中国民国103年减刑条例草案
第三条 下列各罪,经宣告死刑、无期徒刑或逾有期徒刑一年六月之刑者,不予减刑:
一、贪污治罪条例第四条至第六条之罪。但依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减轻其刑者,不在此限

二、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五条第二项、第九十六条第一
项后段、第二项、第九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第一百条第一项、第
二项、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一百零二条第一项、第一百零三条之罪。但依同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十一条规定减轻其刑者,不在此限。
三、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第七十九条第一项前段、中段、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二项
、第八十二条第一项后段、第二项、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八十六条第一项、第
八十七条第一项、第八十八条第一项、第八十九条第一项及第六项之罪。但依同法第八十
六条、第八十九条、第九十七条规定减轻其刑者,不在此限。
四、枪砲弹药刀械管制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二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三条第一项
至第三项、第五项、中华民国九十四年一月二十六日修正公布前之枪砲弹药刀械管制条例
第十条及第十一条之罪。但依同条例第八条第六项、第十八条规定减轻其刑者,不在此限

五、组织犯罪防制条例第三条第一项前段、第二项、第四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三项之
罪。但依同条例第八条规定减轻其刑者,不在此限。
六、洗钱防制法第十一条第三项之罪。但依同法第十一条及第十二条规定减轻其刑者,不
在此限。
七、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第四条至第六条、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八条第一项、第十二
条、第十五条、中华民国九十二年七月九日修正公布前之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第四条至第六
条、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十二条、第十五条、中华民国八
十七年五月二十日修正公布前之肃清烟毒条例第五条至第八条之罪。但依同条例第十七条
规定减轻其刑者,不在此限。
八、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五项、
第三十条及第三十一条之罪。但依同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减轻其刑者,不在此限。
九、惩治走私条例第四条至第六条、第九条及第十条之罪。
十、犯银行法、金融控股公司法、信用合作社法、金融资产证券化条例、不动产证券化条
例、信托业法、票券金融管理法、证券交易法、期货交易法、证券投资信托及顾问法、保
险法或农业金融法之罪。
十一、妨害国币惩治条例第二条、第三条之罪。
十二、药事法第八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八十三条第一项及第二项之罪。
十三、民用航空法第一百条第一项至第三项及第一百零一条之罪。
十四、森林法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十三条、水
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第三十三条第三项中段及后段、山坡地保育利用条例第三十
四条第二项、第三十五条第三项中段及后段之罪。
十五、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三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项后段、第二项、第一百七十三
条第一项、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项、第一百七十六条故意炸毁第一百七
十三条、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项之物、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第一
项至第五项、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二、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三第二项、第一百八十五条之四、
第一百八十六条之一第一项、第二项、第一百九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一百九
十条之一第三项、第一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三项、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项、第三项、第二百
零一条、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
项、第三项、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百二十六条之一、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一项、第五项、
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
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二项、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二百八十
条对于直系血亲尊亲属犯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二项或第二百七十八条之罪、第二百九十六条
、第二百九十六条之一、第二百九十七条、第二百九十八条第二项、第二百九十九条、第
三百零二条第二项、第三百零三条对于直系血亲尊亲属犯第三百零二条第二项之罪、第三
百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百二十六条、第三百二十八条第一项至第四项、第三百二十九条
、第三百三十条、第三百三十二条至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三项、
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项至第三项及第三百四十八条之罪。
十六、中华民国九十五年七月一日修正施行前之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三百二十二条、
第三百二十七条、第三百三十一条、第三百四十条、第三百四十五条、洗钱防制法第九条
第三项、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二十五条
第三项、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药事法第八十二条第二项及第八十三条第二项之罪。
十七、中华民国九十一年一月三十日公布废止前之惩治盗匪条例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
第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六条、中华
民国九十三年一月七日公布废止前之妨害军机治罪条例第二条第一项、第三条第一项及第
四条第一项之罪。
十八、中华民国八十八年六月二日修正公布前之麻醉药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之一第二项第
一款至第三款之罪。
十九、陆海空军刑法第二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后段、第二十一条、第二
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
项、第三项、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条、第
三十一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第三项、第三十三条第一项、第四项、第
三十四条第二项、第三十五条第一项后段、第三项后段、第三十六条第一项后段、第三十
九条第二项、第四十条第二项、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十七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一
项、第二项、第三项后段、第四项、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十四条
第二项、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一项前段、第四项、第五
十九条第一项前段、第三项、第四项、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至第四项、第六十
五条、第六十六条第一项后段、第二项、第六十七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十八条第二项前
段、中华民国九十年十月二日修正施行前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盗取财物
及第八十七条之罪。
前项刑法及其特别法之罪,依陆海空军刑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引置者,亦同。
前二项不予减刑之罪,因法律修正致其条次、法定刑与修正前之法律有所变更者,如新旧
法比较,其构成要件相当,适用旧法裁判之罪,亦不予减刑。
※ 引述《ling92 (iopower)》之铭言:
: 标题: [爆卦] 国民党早就提案要将死刑减为无期徒刑
: 时间: Tue Jun 2 01:21:04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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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在从事政治工作的朋友脸书上看到这张图:http://imgur.com/SxlXIW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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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日期都有 应该很难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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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起前几天在各大社群疯传素质又粗糙的这张:http://imgur.com/KxomvyP
: 我还比较相信有压期间日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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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点是连署人还有蔡正元耶 哈哈哈哈哈哈哈
: 怎么一下废死 一下反废死搞得我好乱rrrr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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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蔡英文身为执政党党主席不用负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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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支持国民党就是支持两公约支持两公约就是支持废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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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工快来嘘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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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ing92 (iopower)》之铭言:
: 标题: [爆卦] 国民党早就提案要将死刑减为无期徒刑
: 时间: Tue Jun 2 01:21:04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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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在从事政治工作的朋友脸书上看到这张图:http://imgur.com/SxlXIW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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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右处用萤光笔涂上那边有写道:死刑减为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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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该图时间会期都有 我个人应该应该很难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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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起前几天在各大社群疯传素质又粗糙的这张:http://imgur.com/Kxomvy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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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观中立又理性的我真的会选择相信有压时间会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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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烦耶 国民党党团怎么一下废死 一下反废死搞得我好乱rrrr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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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蔡英文身为执政党党主席不用负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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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网友提供的原稿:http://0rz.tw/69MV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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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支持国民党就是支持两公约支持两公约就是支持废死支持废死就是危害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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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工快来嘘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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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yvernlee (wyvernlee)   2015-06-02 02:00:00
请问这篇有几个条字 ?
作者: TSbb (贷款三十年债开始)   2015-06-02 02:01:00
你这篇才是戴着有色眼镜曲解吧? 马英九对核电跟废死都是同样的态度,自己屈就国际或是国内团体意见支持,但是底下
作者: jyekid (会呼吸的痛)   2015-06-02 02:02:00
这什么啦 按他批民进党的逻辑 我只看到蔡正元挺废死唷
作者: ienari (jimmy)   2015-06-02 02:02:00
雨八
作者: krishuang (五柳先生)   2015-06-02 02:02:00
有色眼镜戴着,看到别人眼镜都是有色的
作者: TSbb (贷款三十年债开始)   2015-06-02 02:02:00
其他人救出来扮演另外一种声音而已。
作者: dotZu (良牙)   2015-06-02 02:05:00
祭止兀也是把特赦程序讲成支持废死啊。
作者: hihi29 (无)   2015-06-02 02:36:00
把死刑减成无期 不就是有废死实质意涵在里面 还想凹..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5-06-02 02:52:00
底下 mshuang 那篇写的很好... 马英九的废死根本是钓饵指责会做出"枪决五个人庆祝民国一百年"的人是废死大将这样会有效吗?
作者: tsungyang   2015-06-02 03:55:00
你贴这么多字酸民看不下去啦!看到蔡止兀就高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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