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eleta (左右卫门)
2015-06-01 15:20:27※ 引述《maxmedia (略懂...)》之铭言:
: 废死的大绝不用说, 就是死刑不可逆~
: 不过台湾民主化那么久, 近20年被三审定谳死刑的, 不论执行没
: 有被误判的吗?
: 现在科学办案, 一切讲求证据~哪一个不是有明确事证+自白
: 外加检察官,多位法官认证+ 法务部长敢签 才会执行
: 稍微有点争议的法务部长根本不敢签~
: 最近这几年有误判被翻盘的吗?
为什么大部分的法律人支持废死
一部分原因是
一般人对于司法实际的运作状况不了解
有一种盲目的信任
但法律人知道
法庭上没有绝对的真理
一切都只是相对的
会问这种问题
表示完全不了解实际的状况
事实上应该说近二十年死刑判决
有几个有绝对的把握没有误判的
我多说一点
大部分人都知道
法律讲求证据
但对于实际上运作没深思过
法律上的证据跟科学上的证据
观念完全不一样
法律上的证据
只是说故事的证据
先说一个故事
然后拿出一个证据
当然这个证据只是佐证
这个故事有没有可信度
当然我们都知道
可信度有大或小
可能性也很多
但法庭上我们不能说
我百分之五十相信
你只能说
我信
不信
信
我们才来谈量刑
证据充分程度不是量刑的标准
不信
就放人
这个是司法运作的本质
你不接受你就无法运作
除非你建立一个制度
是依据证据充分程度来量刑
当然想也知道争议很大
司法在逻辑上根本无法自圆其说
这是司法本质的问题
全世界都一样
如果有人相信办案是看科学
那么你应该要承认
美国司法是全世界最可信
因为美国在司法投入的资金和技术
绝对是全世界最顶尖的
你不可能超越他
那你再去看看美国自己的研究
能不能避免误判
举个例
朋友被控诈欺帮助犯
证据就是他的存摺被用来提取赃款
朋友说存摺掉了
法官不信就判了
事实后来是朋友的朋友
偷他的存摺卖掉
这种案子就算百分之八九十
是当事人自己卖掉好了
那就有至少百分之十二十是误判
你如果说这是小案子所以误判机率高
这种逻辑其实就是在说
犯越重的罪越容易跑掉
没有这种事
证据要求的程度是一致的
如果凶刀上有一个人的指纹
我们当然可以想像凶手戴手套犯案
后来或事前有人留下指纹
但如果因为这种可能性就推翻证据
那干脆不要判了
事实就是
除非你能找到反证
不然大概就是你跑不掉了
反证有这么容易找吗?
这已经是极端的状况
去看看争议判决的证据力
再来说说你觉得台湾司法有多可靠
再去看看那些非争议判决
又是多没有其他空间
最近很流行的一种说法是
难道郑巩也是误判吗?
我承认这两案相对明确
问题是那又如何
我说过证据力不影响量刑
故事(事实)你只能选择信或不信
不信就不用量刑
证据相对薄弱也不是减刑理由
调查时间再久六七八九十审
查不到的东西还是查不到
几乎都是相同的东西一审再审
证据力根本不会提高
信了就是依故事判
故事有多可恶就判多重
认的还说你态度良好减刑
死不认就说你没有悔意
否定这种逻辑司法就无法运作
事实上台湾诉讼品质非常不高
因为大部分人都保持
我不犯法没事的心态
一但因为司法受伤了才会觉醒
证明是误判
这话本身就有问题
应该是证明是有罪才对
证明是误判等于是要求反证
而在世界性的研究
为什么很多死刑没有翻案
结果是因为人已死了
调查也没意义了
结果大家落个眼不见为净
所以我说应该反过来
有多少是完全没有疑议
最后
这么多讨论误判在死刑议题的论点
我几乎没看到讲得对的
避免死刑误判绝不是自由可以剥夺
而生命不可以
不可回复性什么的
而是一个法律结构性概念
推导出来的结论
但无奈我手机没电了
只好回去有时间再说
多谢您的时间
分享意见
讨论证据是很好的但后面根本都着重有没悔意能不能教化这让受害关联者情何以堪?
作者: w76530 2015-06-01 15:23:00
所以只对郑龚这类毫无异议的处以死刑不行吗?
作者:
pierreqq (叶子上的风)
2015-06-01 15:23:00那还需要司法?
作者:
bbbing (无)
2015-06-01 15:23:00还有一种是警察的角度,因为他们亲眼见过凶案现场
罪证确著 本人没否认 掩灭良心的犯行 不死过得去吗?
楼主:
eleta (左右卫门)
2015-06-01 15:25:00就说了证据力不是量刑标准
一般人不了解司法运作 法律仁就了解医学爬山喔 ㄏㄏ妈的 爬山找不到人 医生有问题就判赔法律仁误判怎么都不会判赔的啊 ㄎㄎㄎㄎ
楼主:
eleta (左右卫门)
2015-06-01 15:27:00除非你能划出一条线 也就是判死的证据力条款要达到什么程
作者: bond30422 (Bond) 2015-06-01 15:29:00
杀人案除非监视器拍到杀人 目击者看到杀人 自首不然都有一定机率的问题 所有冤案都有很多间接证据但就只是巧合 法官当然是判机率高的啊
楼主:
eleta (左右卫门)
2015-06-01 15:30:00法律人要负责 那医生医死人要不要负责
楼主:
eleta (左右卫门)
2015-06-01 15:31:00所以误判不可能避免阿
楼主:
eleta (左右卫门)
2015-06-01 15:32:00甚至误判也可能是对的判决
作者: bond30422 (Bond) 2015-06-01 15:32:00
对了我忘记说目击者可能看错说谎 自首也可能说谎
法律人很讲求证据?那支付命令诈骗案时怎么就不讲求了
楼主:
eleta (左右卫门)
2015-06-01 15:33:00就像正确的医疗处置也可能医死人
为了不可避免的误判、死的人命算在谁身上?又是你我都
作者:
T60 (Clean and Renew)
2015-06-01 15:34:00台湾人太会说谎了,所以,还是要有証据来判案。不能只靠笔录
楼主:
eleta (左右卫门)
2015-06-01 15:34:00不针对内文的我不回了
楼主:
eleta (左右卫门)
2015-06-01 15:35:00这篇还没谈到误判废死 只是说误判不能避免人命根本无法算谁身上 出气而已
作者: bond30422 (Bond) 2015-06-01 15:37:00
对啊 事实上越狱或假释再犯机率也不低和平讨论 不要把相反意见的妖魔化就好
楼主:
eleta (左右卫门)
2015-06-01 15:40:00台湾越狱机率很高吗?这我倒不知道相对死刑 其实降低再犯率效益高多了
作者: bond30422 (Bond) 2015-06-01 15:43:00
事实上满高的 有一个人就越狱十次成功八次但是都被抓回来
楼主:
eleta (左右卫门)
2015-06-01 15:46:00再乎治安的话狱政改革真的才是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