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反废死的人如果有天被冤枉判死刑

楼主: coolpc5566 (有胡子又礼貌)   2015-06-01 03:05:30
※ 引述《arrenwu (键盘流战鬼)》之铭言:
: ※ 引述《F1239810 (阿蛇)》之铭言:
: : 至于要避免这些风险,主要是要追求办案的公正公平,并不是把刑度废掉来避免误判。
: 不讲别的,就讲柯P提的终身监禁。
: 死刑要做的就是与世隔绝,终身监禁也做得到这点。
: 冤狱发生,终身监禁有补偿机会,死刑没有。
: 有些人老爱提说“像郑捷这种罪证确凿的,死刑总没有问题吧?”
: 这扯到另外一个问题:会判定死刑的法官,每个都认为被告最正确凿。那为啥会有冤案?
: 就是因为冤案总是不可避免的。
: 死刑改终生监禁并不会影响冤狱,但终生监禁可以做到同死刑一样的与世隔绝,
: 请问到底是什么缘故一定需要死刑?
: 郑捷这种人让人看了不顺眼,杀她大家超级爽所以该杀?这本来就不是刑法的目的。
: 不然每个人都想出一口气,有人可能还觉得应该要凌迟致死,刑度该怎么改?
: 不过改终生监禁也有相对应的问题就是 ㄏㄏ
终生监禁看起来好棒棒。
所以受刑人在监狱里吃好睡好,活到一百岁。
假设一天杂七杂八的费用只需要花五十元,一年一万八千两百五十元。
目前死刑犯大约四十八人,一年八十七万六千元。
目前台湾年轻人薪水,两万两千元,每年缴所得税一百二十元。
需要七千三百名年轻人的税金,养四十八个未来完全只是在等死的人。
一颗子弹只要十元台币,就算每个命都很硬,要打两颗子弹,也只要九百六十元。
只需要八个年轻人的税金。
我知道底下要有人呛人命不能用数字来衡量。
可惜他们都假装不知道在汽车制造公司的眼中,人命的价格大概两百万一条。
(这是用安全器材成本和保险理赔算的,真实数字必然有差异)
回到正题,如果我哪天被冤枉判了死刑。
我会很理智的让公设辩护人帮我周旋法庭,开心的慢慢等。
因为冤狱赔场法第三条规定,被错关一天可以赚三千元以上,时薪高达一百二十二
点五元。
年轻人不要这么烂草莓,一天三千元的稳定工作,虽然很辛苦、没周休二日、没自由、伙
食很差、全年无休。但钱绝对不会少给,还包吃包住。我都想抢著去做了。
冤狱赔偿法
第三条 (赔偿金额之决定)
羁押及徒刑或拘役执行之赔偿,依其羁押或执行之日数,以新台币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
折算一日支付之。
罚金执行之赔偿,应依已缴罚金加倍附加利息返还之。
易服劳役执行之赔偿,准用第一项规定支付之。
没收物执行之赔偿,除应销毁者外,应返还之;其已拍卖者,应支付与卖得价金加倍之金
额,并附加利息。
死刑执行之赔偿,除其羁押依第一项规定赔偿外,并支付新台币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
下之抚慰金。
羁押之日数,应自拘捕时起算。
要知道科技越进步,冤案的机率就越低。
再加上无罪推定原则,要找到我根本没有的直接杀人证据,根本不可能,又不是军事法庭
。哪有天天在冤狱的。
也别靠妖说什么恐龙法官很多的,他们都是受过专业训练、考上国家考试的会读书的人才
,如果你相信好医生、好老师很多,那怎么会不相信好法官呢?他们都很会读书、很会考
试。
就算你不相信,那也没关系,反正你还是得摸摸鼻子吞下去。
请大家理性点,快点战好吗?
作者: krishuang (五柳先生)   2015-06-01 03:07:00
原来监狱这么舒服,送你进去当大爷好不好?甘愿“缴税养你”←最好笑的说词
作者: grant0547 (grant)   2015-06-01 03:08:00
抱歉啊 民主法治不是为了省钱而生 谢谢
作者: st88082003 (永康马英九)   2015-06-01 03:08:00
专业推
作者: wanderwolf   2015-06-01 03:09:00
你要是被高手陷害栽赃 确定死刑的时候 你会想
作者: godmissu (GODMISSU)   2015-06-01 03:10:00
你一定没上过法院..
作者: wanderwolf   2015-06-01 03:10:00
1. 当初要是废死成功 我现在就不会死了
作者: grant0547 (grant)   2015-06-01 03:11:00
死刑才违背了民主法治的比例原则跟人权精神
作者: wanderwolf   2015-06-01 03:11:00
还是2. 为了国家社会与我的正义 死刑还是必须的?
作者: grant0547 (grant)   2015-06-01 03:12:00
真要说的话 就是违宪 违宪的刑罚再有用 也没得用
作者: krishuang (五柳先生)   2015-06-01 03:12:00
你不用杀人啊~去抢超商就可以体验了
作者: grant0547 (grant)   2015-06-01 03:13:00
但无假释永久监禁也可以达到同样效果要讲逃狱 可以告诉我 台湾也过死刑犯越狱事件嘛?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腻害)   2015-06-01 03:14:00
车祸死的人没有选择余地,犯人死不死是可选的,这两个怎么比?
作者: grant0547 (grant)   2015-06-01 03:14:00
何况你信台湾司法嘛? 扁维拉一个总统都能被搞到漏尿
作者: YU0158 (迷你玉™)   2015-06-01 03:15:00
笑死人 死刑成本只要10元子弹这种话也讲得出来
作者: grant0547 (grant)   2015-06-01 03:15:00
讽刺废死只有一个江国庆 我才想问真的只有一个江国庆吗
作者: krishuang (五柳先生)   2015-06-01 03:15:00
你以为你是挪威杀人魔喔~还给你零用钱喔~甲咖麦
作者: YU0158 (迷你玉™)   2015-06-01 03:16:00
自己都提到冤狱了 江国庆国赔一亿多怎么不提
作者: ronray7799 (百变Q葫芦娃)   2015-06-01 03:17:00
监狱行刑法自己去读一遍 受刑人在监狱是要工作赚钱的
作者: ryan0714123 (Ryan)   2015-06-01 03:17:00
无知挺死刑真的没讨论价值
作者: wn7158 (司机5566)   2015-06-01 03:18:00
永久监禁也是违反人权喔!所以两者的差别只在生命权,请问一下你是吃素的吗?怎么你吃牛排时,没想到牛的生命权!
作者: grant0547 (grant)   2015-06-01 03:18:00
杀人者死早就不是现代法律的标准 杀人一堆都没死刑好吗永久监禁是剥夺部分的自由权 跟完全剥夺生存权的死刑
作者: LoVeUu5566 (乐悠悠x五六)   2015-06-01 03:19:00
这篇超好笑的 完全不懂实务请自己GOOGLE 冤案 看看什么你说的 无罪推定啦
作者: grant0547 (grant)   2015-06-01 03:19:00
差别就在于对罪犯的人权侵害深浅
作者: LoVeUu5566 (乐悠悠x五六)   2015-06-01 03:20:00
冤狱赔偿 公设辩护人 颗颗 你应该早被枪毙了
作者: wn7158 (司机5566)   2015-06-01 03:20:00
死刑和永久监禁都只是刑法条目,造废死逻辑,任何刑法都会
作者: grant0547 (grant)   2015-06-01 03:20:00
讲应报 难道永久监禁不是应报? 怪哉
作者: krishuang (五柳先生)   2015-06-01 03:21:00
什么关系?你说监狱当大爷很爽,怎么不参加体验营?
作者: grant0547 (grant)   2015-06-01 03:21:00
大错特错 自由刑跟死刑都是为了维护大众人权才剥夺罪犯的人权 但两者效果一样 后者却完全剥夺罪犯
作者: krishuang (五柳先生)   2015-06-01 03:22:00
死刑大将帮废死维拉安的罪名还真多
作者: wn7158 (司机5566)   2015-06-01 03:22:00
什么叫现代法律,参考欧美法律,怎么不参考回教国家伊斯
作者: grant0547 (grant)   2015-06-01 03:22:00
的生存权以及极大部分的权利救济 这才是重点
作者: aidao (爱到)   2015-06-01 03:22:00
万一你最后被执行了,拿到再多钱对你都没意义了
作者: linji (临济)   2015-06-01 03:22:00
......
作者: krishuang (五柳先生)   2015-06-01 03:23:00
只好拿冤狱赔偿多买纸钱烧囉~
作者: grant0547 (grant)   2015-06-01 03:23:00
可惜的是你的中华民国宪法就是依据欧陆法所造
作者: ronray7799 (百变Q葫芦娃)   2015-06-01 03:24:00
又出现全新的人权理论了 台湾人权理利在键盘人权专家
作者: grant0547 (grant)   2015-06-01 03:24:00
而且回教国家一堆人权低落成这样 不要秀下限了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腻害)   2015-06-01 03:24:00
为什么要去参考回教法典啊....
作者: krishuang (五柳先生)   2015-06-01 03:24:00
中华民国法律可是参考德国日本…反到这程度…快去选立委改伊斯兰法 ㄎㄎ
作者: wn7158 (司机5566)   2015-06-01 03:25:00
呵!那你也知要因地致宜,为何会认为死刑的存在就是不进步
作者: grant0547 (grant)   2015-06-01 03:25:00
就搞笑啊 完全没有法学常识没人说死刑就是不进步 问题是我们活在民主法治国家
作者: lababy (lababy)   2015-06-01 03:26:00
呵 废死最文明最高尚 废死大将最喜欢表现得高高在上~
作者: grant0547 (grant)   2015-06-01 03:26:00
以民主法治的精神 死刑违背了比例原则跟人权精神要是不爽真的不要住在民主国家里面 游去中国新加坡吧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腻害)   2015-06-01 03:26:00
参考回教法典跟因地制宜有什么关系我不太懂?
作者: wn7158 (司机5566)   2015-06-01 03:27:00
现在在说法律,又扯到人权囉!为何对任意任意剥夺他人生命者,收回其生命权,是不对的行为?
作者: grant0547 (grant)   2015-06-01 03:27:00
有死刑的极权国家也可以很进步 但人民没人权就是如此
作者: ronray7799 (百变Q葫芦娃)   2015-06-01 03:28:00
所以堕胎要判死刑囉 鸠咪
作者: lababy (lababy)   2015-06-01 03:28:00
也可以游去谋杀率最低的死刑国家日本啊^^
作者: grant0547 (grant)   2015-06-01 03:28:00
凭什么? 民主法治的精神就在于维护总体最大人权
作者: wn7158 (司机5566)   2015-06-01 03:29:00
法律是对犯法之人,没收其人权,很符合公平正义啊!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腻害)   2015-06-01 03:29:00
wn是认为欧陆法比回教国家落后的意思吗?
作者: krishuang (五柳先生)   2015-06-01 03:29:00
也可以去秋叶原给加藤砍几刀,临终:不是有死刑?
作者: ronray7799 (百变Q葫芦娃)   2015-06-01 03:29:00
只要是人就有人权 是没收不来的 能没收的只有公权
作者: grant0547 (grant)   2015-06-01 03:29:00
以及个体的最小人权 政府要尽量减少人权剥夺
作者: krishuang (五柳先生)   2015-06-01 03:30:00
我上面这句完全仿造死刑大将格调
作者: ronray7799 (百变Q葫芦娃)   2015-06-01 03:30:00
公民权
作者: ryan0714123 (Ryan)   2015-06-01 03:30:00
Grant兄很明显没有具备讨论死刑存废的基本素养
作者: grant0547 (grant)   2015-06-01 03:30:00
而死刑对于永久监禁 是剥夺了额外的人权啊
作者: wn7158 (司机5566)   2015-06-01 03:31:00
因该是废死的认为欧陆法比伊斯兰法现代进步才对.这就是典行的用欧美眼光歧视回教世界.
作者: lababy (lababy)   2015-06-01 03:31:00
喔~平常最会说别人CCR 讲这又要抱西方国家大腿了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腻害)   2015-06-01 03:32:00
所以你认为欧陆法较落后?
作者: ronray7799 (百变Q葫芦娃)   2015-06-01 03:32:00
你们也可以支持家族荣誉杀人是进步啊 鸠咪看到女儿跟异教徒打砲或想结婚 用石头砸死她 赞~
作者: ryan0714123 (Ryan)   2015-06-01 03:33:00
对于你所说有必要永久隔离于社会之人,依现代刑法观念,势必要选择对人权侵害小的方式为之,死刑自然不
作者: grant0547 (grant)   2015-06-01 03:33:00
台湾人多数不信回教 中华民国宪法也不是以伊斯兰法而立
作者: krishuang (五柳先生)   2015-06-01 03:33:00
伊斯兰原来不是CCR哈哈,最爱嘲讽CCR的跟死刑大将高度正相关啊~我的观察啦!
作者: wn7158 (司机5566)   2015-06-01 03:34:00
很抱歉,我国目前的刑法就是,犯罪者用刑法剥夺其人权.会
作者: ronray7799 (百变Q葫芦娃)   2015-06-01 03:34:00
我个人也支持终身监禁永久与世隔绝
作者: aidao (爱到)   2015-06-01 03:34:00
好吧,原po竟然愿意舍身换赔偿给家人用,无言了
作者: wn7158 (司机5566)   2015-06-01 03:35:00
欧美法的宗教基准就是在天主基督教等宗教架构下成立的.
作者: ronray7799 (百变Q葫芦娃)   2015-06-01 03:35:00
不能玩PS5678910不如杀了我
作者: lababy (lababy)   2015-06-01 03:36:00
丢石头是私刑跟法律有关是喔 零分!
作者: krishuang (五柳先生)   2015-06-01 03:36:00
还要拖基督宗教下水 ㄎㄎ 地图砲
作者: sw122182 (sw122182)   2015-06-01 03:36:00
江国庆赔1亿 这样要换算成几个年轻人的税金?
作者: ronray7799 (百变Q葫芦娃)   2015-06-01 03:37:00
伊斯兰教法律允许家族私刑啊 呵呵
作者: krishuang (五柳先生)   2015-06-01 03:37:00
欧美法原来是摩西法典啊 ㄎㄎ
作者: grant0547 (grant)   2015-06-01 03:37:00
永久监禁还能保有罪犯的生存权跟极大部分的权利救济
作者: lababy (lababy)   2015-06-01 03:37:00
我又不支持伊斯兰 一直跟我扯伊斯兰有事吗
作者: krishuang (五柳先生)   2015-06-01 03:38:00
死刑大将素质惨不忍睹,浪费力气
作者: grant0547 (grant)   2015-06-01 03:38:00
两者还能达到同样效果 到底死刑哪里符合比例原则?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腻害)   2015-06-01 03:38:00
人权是不能剥夺的,可以以合理目的限制
作者: wn7158 (司机5566)   2015-06-01 03:38:00
问题台湾是道佛教比较多,所以强调因果报应,恶有恶报是目前多数人的认知.
作者: grant0547 (grant)   2015-06-01 03:40:00
台湾哪时候有政教合一啦?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腻害)   2015-06-01 03:40:00
宗教不影响法律问题是
作者: HypocritePro   2015-06-01 03:40:00
死刑违反比例原则 敢问你们宪法老师是哪位阿
作者: lababy (lababy)   2015-06-01 03:40:00
永久监禁赞啊 好啦你们不要让杀人犯几年后又出来趴趴走我就举双手赞成~
作者: krishuang (五柳先生)   2015-06-01 03:41:00
永久监禁赞,你先打给你选区立委啦他应该睡得很好,反正废死维拉帮坦
作者: wn7158 (司机5566)   2015-06-01 03:42:00
什么叫同样效果??以结果论来看,死刑后加害人再犯率0(因为已死),永久监禁有越狱风险,或在监狱内杀他人,怎么看都一定比0高!
作者: grant0547 (grant)   2015-06-01 03:42:00
请问相对永久监禁 死刑符合适当性必要性狭义比例哪个?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腻害)   2015-06-01 03:42:00
不能以风险就要定罪啊
作者: grant0547 (grant)   2015-06-01 03:43:00
LOL 台湾有发生过死刑犯越狱事件嘛?
作者: ZismorethanB (利大于弊)   2015-06-01 03:43:00
科技会进步,但人不会。往前翻一下江国庆等等冤案是
作者: wn7158 (司机5566)   2015-06-01 03:43:00
你和我说两者效果或结果相同,不要自欺欺人了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腻害)   2015-06-01 03:43:00
要以风险定罪少年犯都死一死了,再犯机率高啊
作者: grant0547 (grant)   2015-06-01 03:44:00
扁维拉的案子大家都看见了 你能保证台湾司法真的只有一
作者: wn7158 (司机5566)   2015-06-01 03:44:00
现在过去没有,你能保证以后一定没有?人活着就是有机会再犯,更不用说会杀监狱其他人.
作者: link1234 (老谢看天下)   2015-06-01 03:45:00
说真的~把这些钱投资在给孩童的营养午餐还比较实际!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腻害)   2015-06-01 03:45:00
因为他可能逃狱(再犯),所以弄死算了?不管他到底会不会真的这么做?
作者: ronray7799 (百变Q葫芦娃)   2015-06-01 03:46:00
杀监狱其他人 那是监狱的错 然后他的终身监禁限制活动
作者: wn7158 (司机5566)   2015-06-01 03:46:00
怎么又跳到扁?你不是一种说死刑和永久监禁两者效果结果一
作者: grant0547 (grant)   2015-06-01 03:47:00
效果几乎一样啊 你举越狱 那越狱的可能有多少那误判的可能又有多少?
作者: oaoa0123 (ball ^ω^ ice)   2015-06-01 03:48:00
87
作者: link1234 (老谢看天下)   2015-06-01 03:48:00
废死联盟很喜欢把冤狱跟死刑存废混为一谈;冤狱案是人
作者: grant0547 (grant)   2015-06-01 03:48:00
台湾有出过死刑犯越狱事件嘛? 你就说未来一定有废死可以保有一大部分罪犯的权利救济 怎么会无关?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腻害)   2015-06-01 03:49:00
你不能说因为他以后可能会怎样所以还是死了好啊
作者: grant0547 (grant)   2015-06-01 03:50:00
还是你要说罪犯死了 也不影响他的权利救济?
作者: wn7158 (司机5566)   2015-06-01 03:50:00
我快笑死,死刑就是加害人再犯机率0,永久监禁会有杀其他监狱人或越狱的风险,怎么看两者结果都不一样?硬要脑补一样,我也没办法了!我们现在不是在讨论死刑和永久监禁两者结果的不同吗?怎么又跳回受刑人人权?
作者: grant0547 (grant)   2015-06-01 03:52:00
如果要求再犯机率0 那怎么不求重罪全死刑实际上越狱事件根本几乎等于0 但误判事件不是死刑误判事件统计过有1% 这是很可怕的概率台湾只出一个江国庆 你相信台湾司法真的只出这么一个你先找到一件台湾的死刑犯越狱事件 再来嘴可能性
作者: wn7158 (司机5566)   2015-06-01 03:56:00
因为刑度是造犯案轻重所判罚,会到死刑基本上已不是什小罪!废死应该是要使可能会犯死刑之人,劝导其不要犯死罪.而不是检讨刑度是否过重.套句话来说,你不犯死罪,怎么会被判死刑?呵!说不赢放大绝囉!就跟你说人活着,未来什么事皆有可能!在郑捷出现前,谁可以证明台湾会有这么疯狂的杀人魔出现!
作者: ronray7799 (百变Q葫芦娃)   2015-06-01 03:58:00
可能会判死刑之人 你要怎么去找这种人啊XDDDD
作者: grant0547 (grant)   2015-06-01 03:59:00
结果有人没犯死罪 被判死过啊
作者: ronray7799 (百变Q葫芦娃)   2015-06-01 03:59:00
死刑存废问题不是刑度问题 别再乱扯一通了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5-06-01 04:02:00
没有直接证据判死不可能?今年才一个援用中国证据判死的
作者: grant0547 (grant)   2015-06-01 04:02:00
管你能不能吓阻犯罪 就跟柯P想用监视器抓违停一样
作者: wn7158 (司机5566)   2015-06-01 04:02:00
又开始无限跳针,回到重复前面论点,交给后面人来和你玩循环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腻害)   2015-06-01 04:03:00
用还没发生的事情来定刑责就是不合理啊
作者: grant0547 (grant)   2015-06-01 04:03:00
说不过人就讲跳针 水准也是颇喝刚刚我们就是在争论比例性原则但谈到罪犯的权利救济跟生存权 你又敢说些什么?给原po 司法独立有没有听过? 今天台湾就是司法不独立扁案才变成这样 会讲出民意两字 根本没有法学素养
作者: BBQ2591 (BBQ2591)   2015-06-01 04:10:00
这方法不错 怀疑有罪就直接枪毙 连开庭费都可以省了
作者: grant0547 (grant)   2015-06-01 04:11:00
而且我也不期待死囚会有多大的机会改过向善但废死主要不是为了再教化 而是为了维护价值
作者: obov (来嘘苍真)   2015-06-01 04:15:00
干0粮 你真的带种进去住两年 我就给你住不到两年你给我讲得那摸清松你以为是当兵可以申诉喔
作者: grant0547 (grant)   2015-06-01 04:16:00
身寸☆惹ㄦ
作者: delaluna ( ̄︶ ̄y)   2015-06-01 04:16:00
把国家机器的失误可能性理想化 你的理论基础完全错误国家机器要是像你说的那么理想 马列共产早就实现成功了
作者: ai3210260 (古拉格)   2015-06-01 04:20:00
为了维护价值而剥夺台湾多数民众内心的价值? 伟哉象牙塔
作者: grant0547 (grant)   2015-06-01 04:22:00
多数民众的价值不代表正确 民意不能影响司法扁案就是靠民意影响司法的悲剧当马狗说司法不能悖离民意 就可以看出他学位买来的
作者: delaluna ( ̄︶ ̄y)   2015-06-01 04:26:00
扁案的民意还只是间接的过程 实际上是政治力量影响媒体
作者: arnold3 (no)   2015-06-01 04:27:00
杀人犯还要哭啥人权根本笑死人 没当场打死已经很客气
作者: delaluna ( ̄︶ ̄y)   2015-06-01 04:27:00
媒体煽动民意 政治力量再藉民意为由影响司法
作者: grant0547 (grant)   2015-06-01 04:27:00
所以才说民意不能影响司法 懂不懂?
作者: arnold3 (no)   2015-06-01 04:28:00
以前杀人抢劫就枪毙 哪会有郑捷之类的人敢出来乱砍人
作者: grant0547 (grant)   2015-06-01 04:28:00
因为民意可以煽动 所以民意不一定正确 而司法必须独立
作者: chung74511 (迷惘)   2015-06-01 04:29:00
但是现再显然司法也有问题(摊手)
作者: ionchips (ION)   2015-06-01 04:30:00
以前是多久以前?比陈进兴早?
作者: grant0547 (grant)   2015-06-01 04:30:00
司法独立的意思 就是要独立于任何非司法因素
作者: inbongos5566 (硬邦果斯5566)   2015-06-01 04:33:00
那么爱蹲自己去蹲
作者: ai3210260 (古拉格)   2015-06-01 04:40:00
行政 立法 司法 相互制衡 民意的基础反应在立法 司法独立却也得受到牵制 而不是一味强调司法独立 恐龙法官不就这么来的? 漠视民意 以自身学识与民抗衡 还自得其乐屡试不爽 这又是什么价值? 请跳出象牙塔吧 法匠们至于扁案就不要拿出来混淆视听了 政治问题无解
作者: grant0547 (grant)   2015-06-01 04:46:00
那民意要是违背了民主精神 你也要照单全收吗?还是你要说 民意=民主?死刑到底符合宪法的比例性原则与人权精神哪一样?如果人权不得剥夺 只得为维护公众利益的情况下限制那剥夺生存权到底哪里合理呢?你总不能说比例性原则跟人权精神违背民意 可以修宪吧
作者: ai3210260 (古拉格)   2015-06-01 05:39:00
民意为何会违背民主精神? 有瑕疵阿 至于是哪方有瑕疵 两边都有 民主精神这种东西其实就是欧美的产物说实在话还真的与我们国情有些冲突 那我们为何还要照单全收呢? 基本上台湾的假民主就说明了一切了 我们需要的是折冲 而不是对撞 醒醒吧各位法__ 好啦不骂了 只是很感慨 多少罪恶假人权之名以行
作者: AlexKo (Ko)   2015-06-01 05:48:00
故意用幼稚的逻辑反串反废死
作者: ljxc (圣‧肥宅)   2015-06-01 05:50:00
优质好文
作者: rey123123 (小肥羊)   2015-06-01 05:58:00
理性讨论。 别无知,在牢里是得工作的
作者: Lordain (布宜诺斯 & 爱丽丝)   2015-06-01 06:10:00
你太乐观了...
作者: regeirk ( )   2015-06-01 06:54:00
无言
作者: bravo223999 (ShiJie)   2015-06-01 06:59:00
作者: sbflight (舰娘在手 天下我有)   2015-06-01 07:13:00
还真的用钱算.....
作者: windersword (乡民是群众暴力的代名词)   2015-06-01 07:20:00
不要等你碰到恐龙法官再来哀
作者: pol87063 (欧8)   2015-06-01 07:21:00
根本反串
作者: miles840831 (miles840831)   2015-06-01 08:05:00
神逻辑
作者: annie   2015-06-01 08:16:00
与科技无关 台湾司法单位真的这么值得信任?
作者: contraband (LPE8)   2015-06-01 08:16:00
你有考虑过像郑捷这种想死不敢自杀跑去杀人一个接一个争相表现吗
作者: jokebbs (bbs://)   2015-06-01 08:36:00
如果死能吓阻犯罪 那干嘛不恢复满清十大酷刑 反正犯人没人权啊 台湾人还停在几百年前
作者: p86506 (Live Forever!)   2015-06-01 08:45:00
不上八卦板 不知民智未开
作者: Rucca (Herr Chaconne ?)   2015-06-01 08:50:00
contraband你会因为想要有钱所以去抢钱吗?(又一个因噎食
作者: ian40 (Ian)   2015-06-01 08:51:00
红明显 死刑反而花更多喔 诉讼过程就花一堆了
作者: Zeroyeu (凌羽)   2015-06-01 08:56:00
有理
作者: nckukath (无奈小智)   2015-06-01 09:02:00
死刑加器官强制捐献,对社会有帮忙
作者: HappyKH (KH)   2015-06-01 09:06:00
台湾判到死都要杀两个,这样还说啥狗屁误判?
作者: a0927199408 (不油BUNI)   2015-06-01 09:07:00
还在“理性”上诉就被执行死刑的呢?他们连是否为冤狱都还没有机会证明,就病死和执行死刑了?那还有机会拿到那“高额”的国赔呢?这还只是这几年的事……我们的司法系统真能保障一般人民不被国家机器所杀害吗?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