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rrenwu (键盘流战鬼)》之铭言:
: ※ 引述《F1239810 (阿蛇)》之铭言:
: : 至于要避免这些风险,主要是要追求办案的公正公平,并不是把刑度废掉来避免误判。
: 不讲别的,就讲柯P提的终身监禁。
: 死刑要做的就是与世隔绝,终身监禁也做得到这点。
: 冤狱发生,终身监禁有补偿机会,死刑没有。
: 有些人老爱提说“像郑捷这种罪证确凿的,死刑总没有问题吧?”
: 这扯到另外一个问题:会判定死刑的法官,每个都认为被告最正确凿。那为啥会有冤案?
: 就是因为冤案总是不可避免的。
: 死刑改终生监禁并不会影响冤狱,但终生监禁可以做到同死刑一样的与世隔绝,
: 请问到底是什么缘故一定需要死刑?
: 郑捷这种人让人看了不顺眼,杀她大家超级爽所以该杀?这本来就不是刑法的目的。
: 不然每个人都想出一口气,有人可能还觉得应该要凌迟致死,刑度该怎么改?
: 不过改终生监禁也有相对应的问题就是 ㄏㄏ
终生监禁看起来好棒棒。
所以受刑人在监狱里吃好睡好,活到一百岁。
假设一天杂七杂八的费用只需要花五十元,一年一万八千两百五十元。
目前死刑犯大约四十八人,一年八十七万六千元。
目前台湾年轻人薪水,两万两千元,每年缴所得税一百二十元。
需要七千三百名年轻人的税金,养四十八个未来完全只是在等死的人。
一颗子弹只要十元台币,就算每个命都很硬,要打两颗子弹,也只要九百六十元。
只需要八个年轻人的税金。
我知道底下要有人呛人命不能用数字来衡量。
可惜他们都假装不知道在汽车制造公司的眼中,人命的价格大概两百万一条。
(这是用安全器材成本和保险理赔算的,真实数字必然有差异)
回到正题,如果我哪天被冤枉判了死刑。
我会很理智的让公设辩护人帮我周旋法庭,开心的慢慢等。
因为冤狱赔场法第三条规定,被错关一天可以赚三千元以上,时薪高达一百二十二
点五元。
年轻人不要这么烂草莓,一天三千元的稳定工作,虽然很辛苦、没周休二日、没自由、伙
食很差、全年无休。但钱绝对不会少给,还包吃包住。我都想抢著去做了。
冤狱赔偿法
第三条 (赔偿金额之决定)
羁押及徒刑或拘役执行之赔偿,依其羁押或执行之日数,以新台币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
折算一日支付之。
罚金执行之赔偿,应依已缴罚金加倍附加利息返还之。
易服劳役执行之赔偿,准用第一项规定支付之。
没收物执行之赔偿,除应销毁者外,应返还之;其已拍卖者,应支付与卖得价金加倍之金
额,并附加利息。
死刑执行之赔偿,除其羁押依第一项规定赔偿外,并支付新台币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
下之抚慰金。
羁押之日数,应自拘捕时起算。
要知道科技越进步,冤案的机率就越低。
再加上无罪推定原则,要找到我根本没有的直接杀人证据,根本不可能,又不是军事法庭
。哪有天天在冤狱的。
也别靠妖说什么恐龙法官很多的,他们都是受过专业训练、考上国家考试的会读书的人才
,如果你相信好医生、好老师很多,那怎么会不相信好法官呢?他们都很会读书、很会考
试。
就算你不相信,那也没关系,反正你还是得摸摸鼻子吞下去。
请大家理性点,快点战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