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ahoro (天地一沙鸥)》之铭言:
: ※ 引述《hugh509 ((0_ 0))》之铭言:
: : 我的立场一直都是反国民党,但两公约是鲨小啦?
: : 2009年05月14日,中华民国总统马英九签署该项公约的批准书,并于2009年05月22日公布
: : 。颁布全台湾正式施行。马英九说,“施行法生效之后,这项公约内容已变成我国法律的
: : 一部分,执法人员可直接适用,这点意义非常巨大;而把国际法转化成国内法,更是立法
: : 技术上的一项创举,非常感谢立法院大力支持,这个做法未来也许可以适用在其它有必要
: : 这样处理的国际公约上。”而“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施
: : 行法”规定,各级政府机关法令及行政措施,有不符两公约规定者,应于本法施行后2年
: : 内完成制订法令、修正或废止及改进行政措施;另外,公约还要求缔约国积极立法保障人
: : 权。[10],该批准书经由友邦提交给联合国,但在2009年6月15日,遭联合国以联合国大
: : 会2758号决议仅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中国合法代表给拒绝。[11]
: : 签机掰小两公约,自慰说要废除死刑
: : 干,签完人家是有承认吗? 你他妈连承认都不被承认啦
: : 再来自己去看看签完两公约的国家有多少还在执行死刑
: : 你谈机掰小两公约是鲨小?
: : 现在有死刑,就是必须执行死刑
: : 两公约林北还真不知道是签鲨小意思的
: 可是瑞凡
: 坏就坏在马政府通过了两公约施行法
: 第 1 条
: 为实施联合国一九六六年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v-
: 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
: )(以下合称两公约),健全我国人权保障体系,特制定本法
: 。
: 第 2 条
: 两公约所揭示保障人权之规定,具有国内法律之效力。
: 第 3 条
: 适用两公约规定,应参照其立法意旨及两公约人权事务委员会之解释。
: 第 4 条
: 各级政府机关行使其职权,应符合两公约有关人权保障之规定,避免侵害
: 人权,保护人民不受他人侵害,并应积极促进各项人权之实现。
: 第 5 条
: 各级政府机关应确实依现行法令规定之业务职掌,负责筹划、推动及执行
: 两公约规定事项;其涉及不同机关业务职掌者,相互间应协调连系办理。
: 政府应与各国政府、国际间非政府组织及人权机构共同合作,以保护及促
: 进两公约所保障各项人权之实现。
: 第 6 条
: 政府应依两公约规定,建立人权报告制度。
: 第 7 条
: 各级政府机关执行两公约保障各项人权规定所需之经费,应依财政状况,
: 优先编列,逐步实施。
: 第 8 条
: 各级政府机关应依两公约规定之内容,检讨所主管之法令及行政措施,有
: 不符两公约规定者,应于本法施行后二年内,完成法令之制(订)定、修
: 正或废止及行政措施之改进。
: 第 9 条
: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 第二条已经很清楚规定
: 两公约就是国内法
: 无论外国承不承认我们签署的资格
: 这已经有国内法的资格了
: 简单的说就是整个复制贴上了
: 别国虽然签了两公约但是很少像台湾那么清楚的立国内法
: 就是因为这样外国才会认为我们是要废死的国家
: 所以每次我们执行死刑外国人权团体才会有那么大的反应
: 不然以前几乎听不到他们出来批评
最近两任总统死刑执行纪录
扁 马
2000~2008 2008~2016
17 0
10 4
9 5
3 6
3 6
0 5
0 ?
0 ?
42人 26人 还来得及赶进度
不过.. http://goo.gl/8bnkdR
2009年3月31日,立法院终于通过“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及“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
公约”两项联合国人权公约。2009年05月14日,中华民国总统马英九签署该项公约的批准
书,并于2009年05月22日公布。颁布全台湾正式施行。马英九说,“施行法生效之后,这
项公约内容已变成我国法律的一部分,执法人员可直接适用,这点意义非常巨大;而把国
际法转化成国内法,更是立法技术上的一项创举,非常感谢立法院大力支持,这个做法未
来也许可以适用在其它有必要这样处理的国际公约上。”
有没有一边说遵守两公约一边又继续处死刑的八卦?
我的重点其实是
1 支持死刑 为了喝止犯罪 为了公平正义 很好
2 反对死刑 为了保障人民生命权不会任意被国家剥夺 也很好
但是一边喊著反对死刑 一边继续执行 一边又骂别人反对死刑
只有在自己民调下跌的时候拿几个人来祭旗 就很龌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