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ugh509 ((0_ 0))》之铭言:
: 百思不得其解
: 为什么废死团体拼命地想要将死刑和犯罪率连结
: 这两者之间对于犯罪者来说真的有关联性?
: 死刑不过是罪犯对自己的行为,付出相对的代价
: 这样支持死刑的理由有很难理解吗?
: 什么可能会有误判、有冤狱的情形,凭什么可以能成废死的理由?
: 那是整个司法体系需要改正补强,而不是把死刑废掉就可以解决
: 不为了谁,罪犯必须付出其犯罪行为的代价
: 死刑就是这些罪犯最后该付的代价!
我就不掉什么书袋了,反正肥宅们也没兴趣
死刑,或者是整个刑罚权都由国家来独占
目的就是避免冤冤相报何时了
我干掉他爸,他儿子又跑来干掉我,我儿子又跑去干掉他
这样的复仇实在太不经济了(社会成本耗费太大)
所以国家才说"不要起争议啦"
就由我透过我的小弟(恐拢法官跟他的快乐伙伴们)来揍他就可以了
但是难题就在,揍他要揍多大力?
罚金、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鞭刑、死刑
这些都是国家揍人的手段
关键点就是这个换算机制要怎样才会合理?
根本就是一个超难的问题
废死派有一说就是在靠邀要怎样的恶行才能等同换算成死刑呢?
今天他会变死刑犯不是"你我都推了一把吗"(社会系统的bug)
等于是行为人的加害行为加上社会机制的缺陷
造成了重大犯罪(法条有规定死刑的犯罪)
那为何要死刑犯用生命作为代价,独自面对呢?
不过,这样的论述基于社会必然有缺陷,不可能出现完美无缺的理想社会
但是会不会有社会没有缺陷,死刑犯必须独自面对的情形呢?
废死派的论述再前提就加以排除了
个人也是难以想像啦
不过假设有,是否应该把它排除呢?
这边就出现了该把它排除的想法
这就是"剪除论"的主张
但这说还是相当限缩,只有再出现"极端的邪恶"
才有动用死刑的必要
症结点就在唯有"极端的邪恶行为"才有可能转换成死刑
以上都是在作理论上的推演
至于死刑当然有吓阻效用,这是当然的
但也不是万用,它有极限的(这个有实证研究的)
其实用膝盖想也知道
假设今天通奸罪唯一死刑,某人还是有可能一时冲洞,冒死去薇阁的
从功能论有点难以正立死刑的正当性
除非要把抚平大众的情绪也视为一种功能
不过用这种进路推演就危险了
因为情绪是浮动、不稳定的
如果全以大众的情绪最依归
哪天出现中世纪的猎巫,也不意外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