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 周玉蔻FB

楼主: aallens (ALLENS)   2015-05-29 10:26:20
周玉蔻
30 分钟前 · 编辑纪录 ·
律师已递送台北地方法院;谢谢大家关心。
民事起诉状
诉讼标的金额:新台币200万元整
原   告 周玉蔻  住
被   告 黄光芹 住
为上列当事人间请求损害赔偿事件,依法起诉事:
诉之声明
一、被告应给付原告新台币200万元暨自起诉状缮本送达之翌日起至清偿日止,按年息百
分之五计算之利息。
二、被告应将如附件一所示之道歉声明以于联合报、中国时报、自由时报及苹果日报全国
版报头下,以附件二所示板面及字体大小,连续刊登各三日。
三、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四、第一项声明,原告愿供担保请准宣告假执行。
事实及理由
一、查,被告黄光芹于民国(下同)104年5月26日,年代新闻台所制作之节目“新闻面对面
”中,与原告一同担任该节目当日之特别来宾,并对于时事加以剖析并发表评论。渠料,
被告于节目进行中,竟不断对于原告以:“被长期喂养成为对方的伙伴关系”、“今天就
是有人喂养你嘛,很简单”、“你甘愿接受别人的喂养(以上请详参原证一光盘及译文)。
”等言论,指摘原告所获得之新闻资料,系因有人长期以不正常之方式提供予原告,侵害
原告身为媒体人之公信力及原告之名誉至为灼然。嗣后节目进行至后半段,被告又变本加
厉,公然论述:“我一点都不嫉妒政治打手,我也一点都不嫉妒政治变色龙,我更不嫉妒
一个资深媒体人经常做假新闻去骗通告。”甚至公然指摘原告:“继续招摇撞骗”、“是
个剽窃大王嘛谁都知道(以上亦请详参原证一光盘及译文)。”被告以上述种种不实之言论
,实已侵害原告之名誉,原告爰为此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被告负损害赔偿责任,以维权益

二、被告于节目中公然指摘之言论,实已侵害原告之名誉:
(一)按,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者,负损害赔偿责任;不法侵害他人之身体
、健康、名誉、自由、信用、隐私、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节重大者,被害
人虽非财产上之损害,亦得请求赔偿相当之金额,民法第184条第1项前段及同法第195条
第1项前段定有明文。末按,民法上名誉权之侵害非即与刑法之诽谤罪相同,名誉有无受
损害,应以社会上对个人评价是否贬损作为判断之依据,苟其行为足以使他人在社会上之
评价受到贬损,不论其为故意或过失,均可构成侵权行为,此有最高法院90年台上字第
646号民事判例之意旨可兹参照。
(二)查,被告于104年5月26日担任年代新闻台制作并播出之“新闻面对面”节目中,公然
指摘原告“长期接受别人喂养”始能获取独家新闻,嗣后又不断指摘原告为“政治打手”
、“政治变色龙”,甚至亦指摘原告系“做假新闻去骗取通告”、“继续招摇撞骗”、“
是个剽窃大王”等言论,侵害原告之名誉至为灼然,且该节目经年代电视台公开播送后,
致使原告之社会评价遭到严重贬损,亦使原告之精神受有相当之损害,是故,原告爰依民
法第184条第1项前段及同法第195条第1项前段等规定,请求被告应给付原告新台币200万
元,以填补原告因名誉遭受侵害所受到之精神上损害。末查,因被告乃系于媒体政论节目
上公然以不实之言论侵害被告之名誉,致原告之社会评价严重贬损,就此应由被告以登报
方式公开对外澄清被告所为之言论并非真实,并向原告道歉,始适为回复原告名誉之适当
方法。
三、综上所述,原告为此,状请
钧院鉴核,惠赐判决如诉之声明所请,以维权益,至感德便。
谨  状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 公鉴
【附件栏】
附件一:道歉声明书打印本乙份。
附件二:道歉声明书版面暨字体大小列表之打印本乙份。
【证物栏】
原证一:年代新闻面对面节目影片光盘暨译文打印本各乙份。
中  华  民  国  104   年 5  月  29  日
            具 状 人:周玉蔻
@@~告了告了!拿板凳看一下!~
作者: vn509942 (如履薄冰)   2015-05-29 10:27:00
惹熊惹虎 千万不可以惹到COCO
作者: xzcb2008 (非常森77牛)   2015-05-29 10:27:00
支持黄
作者: chrison (..)   2015-05-29 10:28:00
2个之前不是还蛮不错~结果现在开干了...0.0
作者: joyfound (羊)   2015-05-29 10:28:00
https://goo.gl/fDU68i 这女人是极品
作者: tsaicc (cc)   2015-05-29 10:29:00
耶 好像看XOX
作者: pitalvlu (pital)   2015-05-29 10:29:00
好像爆炸了 = =
作者: bg00004 (绝缘体)   2015-05-29 10:29:00
看戏了~!
作者: omoideomoi (dilemma)   2015-05-29 10:30:00
光芹算你倒霉啊 coco姐顺便连幽灵议员也告一告吧
作者: protect6090 (山茶花)   2015-05-29 10:30:00
黄这次是自找的,在节目上那样酸根本是自爆XD
作者: seraphic298 (seraphic298)   2015-05-29 10:31:00
水喔,秦老太婆咧,阿不是说要告 缩了喔
作者: oldmangoes (喝一杯忧郁的咖啡)   2015-05-29 10:31:00
不嘘不行
作者: grahamwu   2015-05-29 10:32:00
杨文嘉:还不是我要负责
作者: PeterHenson (寻找布宜诺斯艾利斯)   2015-05-29 10:33:00
玩火自焚
作者: bg00004 (绝缘体)   2015-05-29 10:34:00
可以顺便告幽灵和琴老太婆吗?
作者: pttpt (pt)   2015-05-29 10:34:00
3亿男的事情有结尾吗?
作者: tsaicc (cc)   2015-05-29 10:34:00
我论最后会以[可受公评之事]结案之可能性
作者: crazysinger (语)   2015-05-29 10:34:00
大家都知道 谁都能惹 就是不能惹到.....
作者: miisoo4u (鬼岛津⊕)   2015-05-29 10:34:00
这应该很难告成吧!
作者: bg00004 (绝缘体)   2015-05-29 10:35:00
是个剽窃大王 这是人身攻击吧?除非黄光芹可以举例出来例子..证明他是说事实...
作者: lkk0752 (毫无反应,只是个300)   2015-05-29 10:39:00
这次是黄光芹自己被说到脑羞乱放砲 活该哭哭喔
作者: mayjan   2015-05-29 10:40:00
我支持黄 周把资料公布害死柯文哲 我就知道这女人只图自越看越觉得周有问题
作者: Landius (原来我是漆原派啊)   2015-05-29 10:40:00
看来是先找同业试刀.
作者: mayjan   2015-05-29 10:41:00
周所说的话 要打折扣嘴巴很会讲 但行事 公布资料这事 我唾弃她有必要把全文贴出来吗? 下午就公布的东西她要抢快
作者: chudly   2015-05-29 10:45:00
COCO这次真的很火
作者: jp6cl6 (老头子)   2015-05-29 10:46:00
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别拿公信力当幌子。
作者: mayjan   2015-05-29 10:47:00
当初大力支持马英九 现在大力支持将万安现在讨厌马英九 未来呢这个我是越看越清楚了 摇头 我们都被她弄的团团转
作者: chudly   2015-05-29 10:53:00
贴大巨蛋那个真的是给柯P找麻烦 讲3E那个也是
作者: lovejamwu (阿发我爱你!!!)   2015-05-29 10:55:00
好,黄的声音让我的耳膜都快炸了
作者: joanying (joan)   2015-05-29 10:59:00
因为音质而转台:黄芹,程兰,陈凤,勤喂猪。
作者: jorda (酒大)   2015-05-29 11:12:00
宝宝大战宝宝!
作者: hiazzurra (azzurra)   2015-05-29 11:31:00
黄那集真的讲得太超过!根本人身攻击!
作者: romusutoru (Qoo ⑥ω⑥)   2015-05-29 11:40:00
申请认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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