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nglishman ()》之铭言:
: ※ 引述《H072 (~Under the heart)》之铭言:
: : 好奇
: : 就算医疗纠纷上法院就好了
: : 照法律程序来
: : 姚文智开记者会的目的何在?
: : 有什么功用?
: : 能取代法院吗?用私刑吗?
: 李庆安一个舔耳案乌龙
: 到现在已经销声匿迹
: 用同样的标准来看姚跟谢
: 如果不辞立委、议员
: 再加上推动改善台湾医疗纠纷的法案
: 以后都拒投这两位根本毫无悔意的道歉!
: 因为他们根本不知道现在台湾的接生医生已经越来越少
: 我老婆的弟弟现在在担任实习医生
: 根本一点都不想去碰妇产科
: 到时候会被告到死...
: 连这些医疗困境都不去了解的立委、议员
: 一看到有陈情就见猎心喜
: 不是垃x是什么...
安安,造谣可以领多少? 查一下你每篇都是这样耳语,可以帮我引进门路赚外快吗?
舔耳案
2002年9月,李庆安在陈情民众郑可荣误认下,虽有查证但在未得到全面证据之下与郑可
荣召开记者会,称前卫生署长涂醒哲对郑可荣强吻舔耳,郑可荣在提出的陈情中所写的性
骚扰过程细节,让人误认为当天涂醒哲确实有对郑可荣性骚扰、舔耳,后经广告公关业者
丁瑞丰证实当天去KTV的另有其人,为卫生署人事室主任屠豪麟。李庆安在获得另有骚扰
者的讯息后,却仍与郑可荣执意指涂醒哲涉案。由于媒体大幅报导本事件,因此造成涂醒
哲名誉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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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舔耳案不但是乌龙,到最后没道歉,跟姚差很多。
还有舔完耳朵销声匿迹,你是哪来的平行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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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国籍事件
2008年3月12日,台湾《壹周刊》报导李庆安拥有双重国籍,这项报导如果属实,李庆安
依法将失去立法委员资格。同一天,李庆安向媒体承认曾有美国国籍,但表示与马英九相
同都已“自动失效”,并出示两本有美国签证的中华民国护照,对于确切失效日期与方式
则没有说明清楚。3月13日,民进党立法院党团召开记者会指出,放弃美国
国籍只有一种方法,当事人亲自到领事馆或外交办事处签署放弃国籍声明文件,并由美国
领事或外交官担任见证人、签名负责,随后才由美国外交部发出“放弃国籍证明文件”
。李庆安针对此事表示,美国公民只要在其他国家担任公职,就会“被动丧失”
美国公民资格。并且指出美国国务院官方网站,也声明其公民只要在其他国家担
任公职即会失去美国公民资格,但原文其实是“有可能丧失”(a potentially
expatriating act),而非“被动丧失”。3月18日,民进党立法院党团采取法律行
动,告发李庆安拥有双重国籍、涉及伪造文书和利用职务诈取财物罪。李庆安则再次强调
,民国八十三年担任台北市议员时就丧失美国国籍。
后续发展
2008年总统大选过后,此事一度沈寂下来,但5月21日出刊的壹周刊再度爆料,经向外交
部查询,外交部指称“李庆安仍是美国公民”。李庆安对此低调回应,强调自己绝对没有
双重国籍,因此立委的资格也不会有问题。新上任的马英九政府的外交部稍后否认
了此事。5月23日,在美国担任律师的前立委邱彰表示李庆安仍行使美国公民权,并
且指出三个月前李庆安以及其丈夫陆续使用过美国社会安全号码。5月24日,美国
国务院官员指出,美国公民若要放弃国籍,必须前往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在官员面前宣
誓放弃。即使取得其他国家国籍或者宣誓为其他政府任职,仍然必须完成放弃国籍的法定
程序,否则美国国籍不会自动丧失。6月4日,壹周刊再次提出新证据,李庆安曾经在
2000年向美国申请换发护照,显示李庆安之前强调他担任公职后,就自动丧失美国籍的说
法,是完全不实的。
所以2002年舔完,还继续干议员立委
2009年2月6日,中央选举委员会认为李庆安未丧失美国籍,判定台北市议员及第4、5、6届立法
委员皆当选无效。而第七届立法委员参选资格的认定机关是中华民国内政部,中选会
不作认定。
本案引发是否追讨其各届民代任内的薪水的争议。基于信赖保护原则,主管机关无权追讨
其助理费用,因为其助理无从得知已被中选会公告当选的委员,是否具有双重国籍身分。
且已有相关法院判例,如当事人具有行使职务的事实时,可不追讨其双重国籍时,根据其
行使职务所请领的薪水。在相关法律并未明载双重国籍者需缴回其请领薪水的前提下,此
似乎只能针对伪造文书罪嫌进行起诉,而无法顺利进行追讨其薪水。
2009年9月16日,台北地检署侦办双重国籍案,依诈欺等罪嫌起诉李庆安;检方认定她明
知自己具有美国国籍,却在当选市议员及立委后,没有依规定提出放弃美国国籍的程序,
在台北市议员及立法委员任内,共诈领一亿多元,检方侦查终结依诈欺、伪造文书等罪嫌
起诉李庆安。10月26日,台北地方法院首度开庭时,她当庭承认担任市议员以及立委时兼
具美籍,但否认犯罪。
到了现在还继续上诉,没有承认犯法喔,你是哪来的李庆安???
可以不要看到一个事件就见猎心喜吗? 快穿好裤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