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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ssiping
[问卦] 如果医纠法过了话?
楼主:
labaym
(干嘛要暱称)
2015-05-18 11:58:50
如果医纠法过了话,这次北荣陈志尧医师事件会不会变成以下发展?
1. 产妇哭哭指控医疗疏失。
2. 台北市依法组成调解委员会。(医纠法草案第八条)
3. 陈医师被迫得要到场被羞辱、洗脸,不到场被罚3~15万。顺便要花大笔时间写检讨报
告。(医纠法草案第14条,第47条,第43条)
4. 陈医师会被要求把所有财产公布,以免脱产要不到诚意。(医纠法草案36条)
5. 产妇因为‘无法排除因果关系’拿到了医疗补偿金。(医纠法草案第31条)
7. 拿到补偿金后,可以继续告呦,因为业务过失致死是非告诉乃论。虽然有规定要还钱
(医纠法草案32条),但完全没强制力啊,我不还钱你咬我啊!
8. 告赢了,科科,继续索讨更高额诚意。告输了,没差,反正补偿金到手啦!
9. 这些赔偿金谁出勒?医疗机构+政府支出(医纠法草案第26条)。政府支出就是从健保
费跟菸捐来的。
结论就是三宝哭哭一下,不只帮他的医师要被洗脸写报告查财产,还要帮他出钱付补偿金
,三宝本身还可以继续跟法院哭哭提告。顺便还把全民一起拖下水帮出钱。完全就是蟳妈
帝王条款。
好法案,不通过吗?
作者:
screwer5566
(我尻故我射)
2015-05-18 11:59:00
五大科还是快离开台湾吧,台湾三宝太可怕了...
作者:
tatata
(tt)
2015-05-18 12:00:00
赔偿金不是医界自付30%?要你钱 还捅你刀
作者:
kiergh
(小香)
2015-05-18 12:01:00
自己的鬼岛自己往下挖 大家都觉得有病 但它就是要过的样子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5-05-18 12:02:00
医纠法请医师们自己请命去跟你们的大老跟立委谈吧
作者:
hydra7799
(Hail Hydra!)
2015-05-18 12:02:00
如果是真的 菸捐凭什么是这样用?
作者:
sggs
(请到consumer爬文)
2015-05-18 12:03:00
国民党最爱的法案原po可以列一下提案立委
作者:
f1234518456
(...........)
2015-05-18 12:05:00
对方又没死 还没生出来的也叫杀人?
作者:
Marty
(DNA探针)
2015-05-18 12:05:00
没错不就不用赔? 不用赔后面的情境全部是脑补?
作者:
screwer5566
(我尻故我射)
2015-05-18 12:06:00
还没生出来胎儿的在法律上确实不能叫做人(无误)
作者:
Marty
(DNA探针)
2015-05-18 12:06:00
医纠的本意不就是为了避免医师赔到脱裤 这样是好还不好?
作者: yolun0408 (靠左走)
2015-05-18 12:07:00
依目前的法案这样情况是可能的
作者:
g8330330
(负债700万)
2015-05-18 12:07:00
低能 大福增加诉讼 增加律师业绩一堆律师背景政客 不意外
作者:
Marty
(DNA探针)
2015-05-18 12:08:00
目前没有这个法案 结果不是更惨吗?
作者: yolun0408 (靠左走)
2015-05-18 12:10:00
没疏失全体医界赔小钱.有疏失再赔偿大钱?
作者:
FA231
(辰辰)
2015-05-18 12:11:00
第三章(轻症)强制调解跟第四章(重症,死亡)补偿是不同的路径审议会前者才会要求双方出席,后者则否
作者: yolun0408 (靠左走)
2015-05-18 12:11:00
总之就是政府铁定医界有没有错都要赔钱就是了!
作者:
g8330330
(负债700万)
2015-05-18 12:12:00
这法案就是强制会给告的人钱 管你输赢
作者:
FA231
(辰辰)
2015-05-18 12:12:00
这次事件依过去的试办计画应该是政府直接补偿病人啦啦
作者: yolun0408 (靠左走)
2015-05-18 12:14:00
然后医护人员税额与会费大幅增加纳入医揪法~
作者:
bigheadpro
(极凶麒麟)
2015-05-18 12:15:00
marty,现在修法的方向确实是列入无法确定因果关系医疗方出钱,还不识要从健保挖,医疗人员变成过路财神
作者:
jeff830621
(嘻嘻哈哈)
2015-05-18 12:17:00
通过你老木
作者:
kktt254
(.....)
2015-05-18 12:17:00
建议五大科医师离开台湾 让波波来医台湾人
作者:
Marty
(DNA探针)
2015-05-18 12:22:00
前提就是"无法确定因果关系" 而不是没错还要罚
作者:
bigheadpro
(极凶麒麟)
2015-05-18 12:41:00
这边说明一下好了,一开始是"无因果关系",所以引发"没错也要给钱"的争议。所以后来又加入"无法确定因果"跟"有因果关系",但对于调解不服者,拿了钱还可上诉这个点始终无法修正,说这样会限缩人民的诉讼权所以就会变成,拿了钱去请律师继续告...过程中,病家只会被行政催告"要还钱喔",但无罚则所以调解跟法院一样都少不了,根本就是立法养医闹其他还有很多违宪跟明显要养医闹行业的法条,这边不说有兴趣自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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