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医纠法过了话,这次北荣陈志尧医师事件会不会变成以下发展?
1. 产妇哭哭指控医疗疏失。
2. 台北市依法组成调解委员会。(医纠法草案第八条)
3. 陈医师被迫得要到场被羞辱、洗脸,不到场被罚3~15万。顺便要花大笔时间写检讨报
告。(医纠法草案第14条,第47条,第43条)
4. 陈医师会被要求把所有财产公布,以免脱产要不到诚意。(医纠法草案36条)
5. 产妇因为‘无法排除因果关系’拿到了医疗补偿金。(医纠法草案第31条)
7. 拿到补偿金后,可以继续告呦,因为业务过失致死是非告诉乃论。虽然有规定要还钱
(医纠法草案32条),但完全没强制力啊,我不还钱你咬我啊!
8. 告赢了,科科,继续索讨更高额诚意。告输了,没差,反正补偿金到手啦!
9. 这些赔偿金谁出勒?医疗机构+政府支出(医纠法草案第26条)。政府支出就是从健保
费跟菸捐来的。
结论就是三宝哭哭一下,不只帮他的医师要被洗脸写报告查财产,还要帮他出钱付补偿金
,三宝本身还可以继续跟法院哭哭提告。顺便还把全民一起拖下水帮出钱。完全就是蟳妈
帝王条款。
好法案,不通过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