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五十天误一生的支付命令

楼主: Ulster (Hollensturz)   2015-05-15 09:42:08
※ 引述《jason791111 (签了啦~)》之铭言:
: ※ 引述《ros (螺丝)》之铭言:
: : 请问这些法条被骂成这样
: : 除了立法委员都是他妈的白痴智障以外
: : 是不是有其他存在的理由
: : 比如说隔壁邻居跟我借了几百几千块
: : 逾期未还 我因此告他不履行债务
: : 然后法院整天为了这些鸡八事忙个不停
: : 结果有贩毒集团首脑因此过了羁押期
: : 从此逍遥法外
: : 是为了避免这种可能才订定此法吗
: 关于这个我有个问题
: 支付命令应该是有它的存在必要对于债权人或是银行等.....
: 但是对于诈骗也应该要有防弊吧 都已经证明是伪造的还继续执行法拍是什么鬼
: 不能在法条加个但书证明支付无效力就即刻停支付命令吗??
您能证明支付命令之债权为伪当然可以撤销
但是执行程序要另外处理(下面说明)
: 你银行不管怎样也不会去伪造文书吧? 这样对银行又没损失
: 至少要保障到一般民众生命财产
: 还有如果说是大楼有管理室的那种管理员拿了就算吗?还是要有签到簿才算?
: 那假如出远门20天后才回来才去签收那也过了异议期限且已签收
: 那不就?!.....
要那个人有权帮你签收才算合法送达= =
如果无权帮你签收还是不合法
: 以及房屋租人非屋主或屋主亲友拿了法院通知没跟屋主连络(这也正常
这不正常= =收到法院的文书放著?
而且这样屋主受到损害他们有法律责任的
: 租屋常常是一群不认识的分租一户谁也不想多管事或是那种成天打电动啥鬼都
: 不管的大学生)
: 甚至是房客在搞鬼这样也有效力?
除非你跟房客住在同一户,不然不合法
: 这真的超扯的我在看到这篇新闻前如果收到这类文件我也是当诈骗不管
: 这无关乎知识水平怎样的啦~恶法那么多年了不知道已经有多少人受害
: 如果土鸡城真的被法拍 法拍下来的人可能也真的不知道事情真相
: 这样法拍不就还算数买法拍屋的人也是买你法院认证的法拍屋啊
: 这样等事后伪造文书的恶人(如果能被判有罪)被关进去了
: 可是土鸡城以拍卖那要怎么处理? 还要得回来吗?
: 都被你法院卖了
: 前面有律师回文说这样没有违宪 可是法院对于支付命令既然无法严格审查?
: 不用审查? 甚至是无权审查? <- 根本次元刀嘛
我直接贴规定给你看
司法事务官办理督促程序规范要点第三点
债权人声请核发支付命令时,其表明请求之原因事实应明确,即足以确认债权所发生之具
体原因。例如:请求之原因事实仅记载债务人积欠电话费若干元,则无法确认其请求费用
之电话号码及期间,此涉及支付命令既判力之范围,应明确表明。支付命令应记载当事人
、法定代理人、债权人请求之标的及其数量、请求之原因事实、提出异议之期间等事项,
其中关于请求原因事实之记载,得以债权人提出足以确认债权所发生具体原因之声请状作
为附件代之。
: 可是却能授予债权人或是诈骗集团债权去查封别人财产?? 他们权力不也是你法院
: 授予的? 这样不就等于恶人跟法院狼狈为奸去强夺人民生命财产这样难道没违宪?
因为他合法取得执行名义
救济程序的设计就是为了避免这种情况
法院的工作就是告诉收到诉讼文书的人有疑问要如何处理
支付命令上面都有说明
也有法院电话与承办书记官股别分机
如果这样还不够我还真不知道还要么说明
: 就算不懂法不应该难道身为一个人的基本人权都没有吗? 一纸伪造文书就可以让你身家
: 瞬间移动却没任何救济?
当然有救济程序
: 一个电机博士看到天外飞来一笔的莫名欠款他的反应也很有可能是跟土鸡城老板一样
: 这些事也从来没人教过就算教过也可能不是每个领域的人都会常常接触到难道这样就
: 活该?
: 我的意思是说即便提了异议也要一段时间还要自己提证对方非伪造 时间还只给30天
您如果提了异议支付命令不会确定
执行程序当然不会开启好吗= =
会开启执行程序一定是支付命令合法送达没有异议而确定情况
: 至少在法院这部分明明有那么多疑虑你不可以先执行法拍甚至是查封免得又牵扯进
: 不相干的第三人造成不可逆的后果
: 这些是你法院能做的甚至是你法院的责任
什么疑虑?因为债务人在法定救济期间后突然争执债权真伪吗?
送达如果不合法支付命令根本不会生效
支付命令要作为执行名义一定要送达合法+未异议,缺一不可
再来讲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程序一旦开启,除法律别有规定外不停止执行
制度设计上,因为债权人既然取得执行名义,其权利为真的可能性很高
而且执行名义的成立基本上都有给债务人争执的机会
所以在强制执行程序中要根据执行迅速实现债权人之权利
否则,债权人取得执行名义还可以被债务人在执行程序一拖再拖还得了?
而债务人想争执,执行程序还是有声明异议或异议之诉制度
如果要停执行程序可以再声请,且一般要供全额担保
: 如果买美河市的人当时就知道这案有那么多鬼我想应该大部分的人就不会去买了
: 要不回地地主会很想哭
: 若到最后跟大埔一样拆屋还地也不是不可能就换成这些屋主更想哭
: 如果最后国赔地主埋单是全民都很想哭吧
法院没有违法,没有国赔的问题
: 我没有不找啊~ 你这样讲不就是在检讨被害人?
所以被害人就不能检讨了?
很可怜所以一定要同情法律也要绕着他转?
: 再说这个诈骗犯是先寄一堆假的给土鸡城老板或许一开始老板真的有去认证发现假的
: 但是他如果照三餐寄老板就要照三餐去认证?
: 100封里中1封经法院500元认证的身家就乾坤大挪移囉?
这问题不是只有支付命令会发生
没人教你照三餐认证,您在期限内处理就好
还有如果是假的支付命令是有法律责任的
请左转检察署
作者: ooooooo (感觉衔接最重要...)   2015-05-15 09:51:00
法律都没漏洞 伪造文书签名骗到的支付证明是合法的 真棒!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5-05-15 09:55:00
就是不看又不问,活该被骗
作者: hjgx (纯真打不赢奸巧)   2015-05-15 09:58:00
最近的停止执行担保,都不是全额,只估算利息
作者: ooooooo (感觉衔接最重要...)   2015-05-15 10:01:00
所以你认为 被害人因为没看 无故负债几千万很合理就对了?
作者: kery1120 (小源)   2015-05-15 10:01:00
本来就不只有支付命令有这问题~不理法院文书~就算是法官正正当当给传票进行言词辩论~不到场不陈述还不是一造辩
作者: ooooooo (感觉衔接最重要...)   2015-05-15 10:02:00
用伪造文书取得的支付命令 审核的单位都没问题??很合理?
作者: kery1120 (小源)   2015-05-15 10:02:00
论~难道等定谳后再来说法官都帮诈骗集团吗?
作者: ooooooo (感觉衔接最重要...)   2015-05-15 10:07:00
也许我见识浅薄吧 这边我只看到法律人的高傲
作者: zacks80 (淡淡的忧愁)   2015-05-15 10:08:00
用伪造的支票在民事上一样有可能会获得胜诉判决,只要被害人不出庭辩论
作者: ooooooo (感觉衔接最重要...)   2015-05-15 10:08:00
对 法院没有天眼通 所以平民祈祷发生类似的事情的时候自己要有天眼通 绝不能20天内不在家
作者: zacks80 (淡淡的忧愁)   2015-05-15 10:09:00
还是o大认为民事的一造辩论判决也要废掉?
作者: kery1120 (小源)   2015-05-15 10:10:00
7个圈大大~您说的是有无送达的问题~跟这个案例是收到却不理...这差很大吧XD
作者: ooooooo (感觉衔接最重要...)   2015-05-15 10:12:00
问题就在于支付命令根本太过宽松 且救济制度不合理事后已经证明是伪造文书了 结果因为时间超过 还是被查封因为法院文书很有权威 要你20天回一定要20天回 超霸气的
作者: zacks80 (淡淡的忧愁)   2015-05-15 10:14:00
支付命令会遇到的问题一造辩论判决都可能会遇到,所以o大认为真的借$给别人的人只要债务人装死不出面就永远无法取得执行名义这样就合理?
作者: kery1120 (小源)   2015-05-15 10:15:00
o大要探讨救济制度太困难我同意~不过这是两面刃~要越严格的审查+越宽松的救济制度=支付命令效果不彰~造成效应
作者: lecod   2015-05-15 10:16:00
如果救济完善为什么土鸡城拿不回来?
作者: kery1120 (小源)   2015-05-15 10:17:00
就是债主都跑来实体诉讼~多请几百个法官都不够...
作者: tv5566 (爽)   2015-05-15 10:18:00
狗屎 因为没看负债几千万 法官最爱的比例原则呢
作者: kery1120 (小源)   2015-05-15 10:18:00
而且如果只赋予执行力~不给既判力..那我是债权人我宁愿直接告民事~省的债务人事后又来争执
作者: tv5566 (爽)   2015-05-15 10:19:00
法律人到底在傲慢什么 懂法的高高在上
作者: lecod   2015-05-15 10:22:00
以台湾现在的救济管道有办法停止执行吗?
作者: linzero (【林】)   2015-05-15 10:22:00
所以救济制度很完善,只是朱男的律师法令不熟没去申请停
作者: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5-05-15 10:23:00
什么没停止执行 支付命令确定之后 很难再翻案
作者: linzero (【林】)   2015-05-15 10:24:00
止执行,或者审理的法官法令不熟,没通过停止要求。反正都是个案,当事人是个案,当事人律师可能是个案,该案审理法官也可能是个案。救济手段很完善的,遇到讨不回来的只会是,也只能是个案,要怪就怪你要以读不回。个案结案至于法律规则有别于一般老百姓思考逻辑,那是一般人的法学素养不够,怪不得别人,怪不得法官,怪不的诈骗集团
作者: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5-05-15 10:31:00
不能翻案 停止执行有什么用? 就是早执行晚执行而已
作者: jason791111 (签了啦~)   2015-05-15 10:31:00
我在我那篇有回你
作者: tv5566 (爽)   2015-05-15 10:31:00
那个案的法官 有无刑罚 让他既季这样判案吗 又不是古代
作者: tv5566 (爽)   2015-05-15 10:32:00
可以解释一下为何有这么多侏罗纪蟑螂法官
作者: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5-05-15 10:33:00
更不是说什么改制度有人被执行还是会放著不管 就是不修的理由 真的放著不管的 被执行了还不当一回事的那不要管他啊 但是其他会当一回事的人呢?然后证明债权为伪 只要过20天没异议的支付命令 几乎都不能撤销 置底文有统计数据 可以去看看再审成功率有多高
作者: lecod   2015-05-15 10:35:00
支付命令的强制执行是否只有再审之诉能停止?
作者: jason791111 (签了啦~)   2015-05-15 10:36:00
看了半天你只是想说都给你20天了 法院毫无责任
作者: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5-05-15 10:36:00
所以问题不在停止执行 是在翻案成功率太低
作者: kery1120 (小源)   2015-05-15 10:37:00
支付命令就单纯是对债主好用的一个制度啦~不用说法律人
作者: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5-05-15 10:37:00
严格说起来停止执行是不限制在只有再审之诉真正的症结点 在停止执行是要供担保的
作者: jason791111 (签了啦~)   2015-05-15 10:37:00
依法行政并无侵犯人权谢谢指教
作者: kery1120 (小源)   2015-05-15 10:38:00
一直在护航~其实废掉也没什么大不了阿~就是以后有"真正"
作者: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5-05-15 10:38:00
但是支付命令翻案成功率低成这样 你还要叫人拿钱出来供
作者: jason791111 (签了啦~)   2015-05-15 10:38:00
被害人不是不能检讨但是加害人一定不能检讨
作者: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5-05-15 10:39:00
说到底被害人到底做了哪些事要他们付出这种代价?法院不愿意修支付命令 最大的原因就是案件量而已啦
作者: jason791111 (签了啦~)   2015-05-15 10:39:00
寄600多封伪造文书的诈欺犯法院还是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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