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agicJohnson (魔术强森)》之铭言:
: 大家拿了什么行车纪录器、闯红灯照相之类的来做类比说
: 为什么这些摄影纪录就可以佐证而路口监视器不行?
: 那到底是谁脑袋装了大便?
以下开始论证谁脑袋装大便
: 不过这位法官并不是在争说哪些可以用哪些不行
: 他的重点是在人民自由的保护
是的重点在人民自由的保护
所谓的自由在不妨碍他人下进行的自由
第 23 条 (基本人权之限制)
以上各条列举之自由权利,除为防止妨碍他人自由、避免紧急危难、维持
社会秩序,或增进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脑袋没装大便的应该都知道
违规停车有没有妨碍他人自由、有没有妨碍避免紧急危难
有没有妨碍社会秩序
: 尤其是在国家行使公权力的时候
: 今天你想不想三不五时都有被人盯着的感觉?
今天这个社会
脑袋没装大便的应该都知道
监视器本来就已经到处都是
行车纪录器也早就满街跑了
你早就已经三不五时就被人盯着看
: 如果你今天站在监视器的范围内一天
: 那路口监视器就是盯着你一天
: 不管你在抽菸、讲电话、偷看正妹之类的
: 都会被监视器拍下 然后可能某处交通队有个警察正看着你有没有违规...
: 好吧
: 有人会说我又不会在一个地方一直呆著
: 那好
: 就当你路过一个监视器的范围的时候
: 你不论在抽菸、讲电话、偷看正妹之类的
: 都会被监视器拍下 然后可能某处交通队有个警察正看着你有没有违规...
: 如果你要说
: 只要你不要违规你管它监视器怎么拍
: 都不干你的事
: 那我要说的是
: 你某部分的想法跟马英九一样
: 因为马英九正是用这方式来对付王金平的...
: 如果我们今天已经无法阻止一般人民用行车纪录器来无止尽的拍摄
: 却还想公权力机关也用同样的方式来监视人民
: 难道每个人真的想要生活在楚门的世界吗?
: 结论就是
: 国家行使公权力的范围是要受约束的
: 我们授予国家能够某部分的侵犯人民的权利来达到秩序的维护
: 是否要继续给予其更大的权力来让人民三不五时有被监视的感觉?
: 而也同样是为了维护秩序
: 如果继续如此下去
: 那不如直接去中国或北韩好了
: 因为这样高度的监控人民方式
: 正是他们借口来为了维护社会秩序
: 或许你相信柯文哲 但下一个台北市长呢?
: 还是我们要因人设事
: 只有柯文哲可以用,其他人不行...
: 如果没有把握统治者能够正确的使用侵害人民的手段来维护秩序
: 那不如一开始就不要赋与其这种权力
我国的法律跟各国的法律
都有一个共同点
法官之所以能判决退回处罚只有一个关键
那就是
政府不可以 不教而杀之
简单的说就是
你要设置固定式照相时 前五十公尺~一百公尺要设置明显告示
如果告示不明显 法官就可以退你的罚单
你要设置移动式照相时 前五十~一百公尺要在明显处摆放告示
如果告示不明显 法官就可以退你罚单
你要设置红线禁停区开罚时 你必须在路段周边道路设置禁停标语
如果没有禁停标语 就算是红线 法官也照样可以退你罚单
你如果要采取拖吊作为时 也要在路口设置拖吊警语
如果你没有设置相关警语 告上法院照样有机会退罚单
这就是法律给某些违规人的宽容
也就是说
如果柯P要采取照相录影开罚
重点在必须设置相对应的说明警告
如果没有
那脑袋装大便的就是柯P
反之 如果该做的提醒警告都做足了
除非法官的脑袋装大便 否则 罚定了~~~
不过我还是建议柯P
这社会没法接受科技进步
(其实是因为录影开罚根本是铁证,没法讲情关说有难度)
还是采取折衷办法
下年度直接招聘5000名交通助理人员
洒到全台北的街道去开罚单
以违规停车来说
台北市最可恶的违规停车其实是各类的物流货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