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监视器抓违规免罚 法官呛柯P“看谁脑袋

楼主: gaduoray (☆嘎多鲁蛇★)   2015-04-28 13:11:25
※ 引述《blum (BLUM)》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 苹果日报
: 2.完整新闻标题:
: 监视器抓违规免罚 法官呛柯P“看谁脑袋装大便”
: 3.完整新闻内文:
: 2015年04月28日12:12
: 台北市长柯文哲打算施行以监视器抓交通违规,日前指称反对者“脑袋装大便”。由于

: 事体大,关系千万用路人权益,记者的脑袋装满了问号,查询才知桃园地院法官钱建荣

: 年2月审理蔡姓民众不服闯红灯挨罚1800元的判决,钱法官认为警方依据路口监视器画

: 开罚,侵害依《个人资料保护法》受保护的个人资讯,无证据能力,上月判决蔡男免罚

: 钱建荣法官受访表示,在柯P脱口“脑袋装大便”言论之前,他已陆续判决撤销3件类似

: 通违规案的处罚。钱建荣还不讳言:“我其实想请柯P看看我这3件‘脑袋装大便’的判

: ,看看是谁的脑袋装大便。”
: 钱建荣在蔡姓民众抗罚案判决中,引用林子仪前大法官于释字第603号解释(《户籍法》

: 定领身分证必须按指纹,违宪)提出的意见,呼吁行政机关应尊重并保障人民的资讯隐

: 权:“此刻,我们必须停下来思考,究竟我们想要什么样的社会?想要以什么为终极目

: 的国家?如果一个社会里的成员,人人皆尽透明,没有什么动态可以逃脱于国家的监视

: 下,所有成员的资讯都钜细靡遗地掌握在国家机器之中,并且可以轻易地透过某一则个

: 资讯追溯其全部行踪与活动,这或许将是一个零犯罪的社会,而且很可能是一个非常有

: 率的政府,但人们也可能将过著充满被监视恐惧的生活。治安与效率都是国家应该追求

: 重大公益,惟其终究必须停留在某个界限之后,不能无止境地一昧向前,牺牲其他一切

: ”
: 钱建荣也在判决中写出自己对于无所不在的监视器的看法:“司法权,尤其行政法院,

: 于保障人民权利与监督行政权的立场,如再不遏止行政机关此种无正当合理法令依据及

: 无限制的个人资讯流通,并据以作为处罚人民之证据,英国名作家乔治.欧威尔于1948

: 的传世名著《1984》书中所描述的“老大哥”就在你身边,要重现于台湾社会并非不可

: 的神话。”(丁牧群/台北报导)
: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 http://goo.gl/QBALUr
: 5.备注:
: 中国上海都是使用电子警察,也是柯P说的方法啊
看来以后测速照相要全部拆掉了
反正被拍到也可以说侵犯隐私嘛
店家装监视器也不能抓小偷了喔
因为小偷会说我在偷东西不可以侵犯我的隐私><
有些法官跟记者真的有得比
作者: GameMaster (PTT)   2014-04-28 13:11:00
测速照相赞赞赞
作者: qwesd611 (傻哩傻哩)   2015-04-28 13:12:00
耶!好棒监视器撤出台湾!侵犯人民隐私
作者: kuninaka   2015-04-28 13:12:00
测速照相又不会无所不在
作者: tel5149 (唉....)   2015-04-28 13:14:00
测速照相和监视器 法源又不一样
作者: hihimen (aa)   2015-04-28 13:14:00
鬼逻辑,测速照相=监视器???
作者: JeanSijhih ((渡余))   2015-04-28 13:16:00
测速经测定违规再摄影取证 有所不同吧?
作者: SlightCloud (云淡)   2015-04-28 13:19:00
所以假如有个只拍违停的摄影机 就能当証据?这在开发上其实没什么困难的 加个辨识算法
作者: glow0531 (我是不是还不够好)   2015-04-28 13:22:00
违停照相机如果立法过了,有法源依据当然可以
作者: DUKEYANG (回嘉)   2015-04-28 13:29:00
主要是有法源依据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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