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监视器抓违规免罚 法官呛柯P“看谁脑袋

楼主: arrenwu (键盘的战鬼)   2015-04-28 12:38:59
※ 引述《blum (BLUM)》之铭言:
: 台北市长柯文哲打算施行以监视器抓交通违规,日前指称反对者“脑袋装大便”。由于兹
: 事体大,关系千万用路人权益,记者的脑袋装满了问号,查询才知桃园地院法官钱建荣今
: 年2月审理蔡姓民众不服闯红灯挨罚1800元的判决,钱法官认为警方依据路口监视器画面
: 开罚,侵害依《个人资料保护法》受保护的个人资讯,无证据能力,上月判决蔡男免罚。
: 钱建荣法官受访表示,在柯P脱口“脑袋装大便”言论之前,他已陆续判决撤销3件类似交
: 通违规案的处罚。钱建荣还不讳言:“我其实想请柯P看看我这3件‘脑袋装大便’的判决
: ,看看是谁的脑袋装大便。”
钱法官是按照法律判案,柯P是想要修改法律条文,完全没有冲突,
不知道钱法官提这几个判例要干啥
不过我不太懂得是,监视器如果不能用来当违规的证据,那要监视器干嘛?
还是说那些案子里面的监视器本来就是违规安装的?
: 钱建荣在蔡姓民众抗罚案判决中,引用林子仪前大法官于释字第603号解释(《户籍法》规
: 定领身分证必须按指纹,违宪)提出的意见,呼吁行政机关应尊重并保障人民的资讯隐私
: 权:“此刻,我们必须停下来思考,究竟我们想要什么样的社会?想要以什么为终极目的
: 的国家?如果一个社会里的成员,人人皆尽透明,没有什么动态可以逃脱于国家的监视之
: 下,所有成员的资讯都钜细靡遗地掌握在国家机器之中,并且可以轻易地透过某一则个人
: 资讯追溯其全部行踪与活动,这或许将是一个零犯罪的社会,而且很可能是一个非常有效
: 率的政府,但人们也可能将过著充满被监视恐惧的生活。治安与效率都是国家应该追求之
: 重大公益,惟其终究必须停留在某个界限之后,不能无止境地一昧向前,牺牲其他一切。
: ”
: 钱建荣也在判决中写出自己对于无所不在的监视器的看法:“司法权,尤其行政法院,基
: 于保障人民权利与监督行政权的立场,如再不遏止行政机关此种无正当合理法令依据及漫
: 无限制的个人资讯流通,并据以作为处罚人民之证据,英国名作家乔治.欧威尔于1948年
: 的传世名著《1984》书中所描述的“老大哥”就在你身边,要重现于台湾社会并非不可能
: 的神话。”(丁牧群/台北报导)
我觉得这边就真的有失他作为法官的风范了。
人人皆尽透明确实很恐怖(参考全民公敌),
但 在路口装监视器抓闯红灯 跟 人人皆尽透明 根本是不相称的。
装个监视器顶多是让那些想闯红灯的过著充满被监视恐惧的生活而已
作者: saxral (多头烧小蜡烛...)   2015-04-28 12:40:00
说得真好,监听也是让想犯罪关说的人过者恐惧的生活而已
作者: cloud7515 (殿)   2015-04-28 12:40:00
我看他有机会升大法官喔
作者: dearjohn (山本龙之介)   2015-04-28 12:40:00
问题是马英九没说我要监听阿(柯P事先说要放监视器)
作者: saxral (多头烧小蜡烛...)   2015-04-28 12:41:00
他很难升大法官 钱建荣在法官里面属于异类
作者: rockyegg (手里拿着小皮鞭)   2015-04-28 12:41:00
我想你不懂依申请调阅跟平时监看的差别在哪
作者: flysonics (飞音)   2015-04-28 12:42:00
申请调阅跟随便看到饱是不同的....
作者: cloud7515 (殿)   2015-04-28 12:42:00
K党最爱这种异类惹
作者: a77942002   2015-04-28 12:42:00
你觉得警察不会借机调查正妹的生活习惯吗?
作者: dostey (Dos)   2015-04-28 12:42:00
就某个脑x法官,公/私 领域空间不分
作者: rockyegg (手里拿着小皮鞭)   2015-04-28 12:43:00
当监看变成了常态 被不良分子运用起来是很可怕的....
作者: XieXie9527 (谢谢你9527)   2015-04-28 12:43:00
一楼没分清楚公私领域
作者: flysonics (飞音)   2015-04-28 12:43:00
0分 公众场合影像本来就是个资 你没看google map拍到人
作者: kenro   2015-04-28 12:43:00
柯P也没说调到饱阿 就固定地点时段 针对并排违停
作者: fff0722 (是哏不是梗)   2015-04-28 12:43:00
公开且是公众的道路上...算是监视吗??
作者: Marty (DNA探针)   2015-04-28 12:44:00
那测速照相也该废了 车牌应该第一时间马赛克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5-04-28 12:44:00
公开场合是你可以看没关系 不是你可以用任何型式记录没关系
作者: rockyegg (手里拿着小皮鞭)   2015-04-28 12:44:00
EGG 我看了监视器以后 我们这里只有你没出门投票喔
作者: lalasnow (呆)   2015-04-28 12:45:00
柯粉人文素养跟K党差不多
作者: fff0722 (是哏不是梗)   2015-04-28 12:45:00
公开且是公众的道路上的录影没有证据能力的意思(我乱了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5-04-28 12:45:00
如果监视器是因违规事实触发的 那还有话说
作者: flysonics (飞音)   2015-04-28 12:45:00
车牌是让其他人辨识车辆的 第一时间马赛克就废了啊
作者: shadeel (123)   2015-04-28 12:45:00
脑残蛆崩溃 查察法官的政治倾向就明白了
作者: flysonics (飞音)   2015-04-28 12:46:00
对 所以重点在要限制警方调阅监视器的权力 而不是一竿
作者: fff0722 (是哏不是梗)   2015-04-28 12:46:00
原来如此,那设计成停车触发就可以了吧(停车格例子)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5-04-28 12:46:00
是可能可以 不是可以
作者: flysonics (飞音)   2015-04-28 12:47:00
我不知道柯P有没有想过前者 也不知道这法官是不是后者
作者: saxral (多头烧小蜡烛...)   2015-04-28 12:47:00
我不认为我有搞混公私领域 一个人什么时间在哪边出现本来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5-04-28 12:47:00
比方违规停车可能可以 但是收停车费就不行
作者: lalasnow (呆)   2015-04-28 12:47:00
不会公开=没问题 太棒了 监听要解套了
作者: saxral (多头烧小蜡烛...)   2015-04-28 12:48:00
就不是必然公开且应该大家知道的事
作者: lalasnow (呆)   2015-04-28 12:48:00
连基础推理都过不了关
作者: flysonics (飞音)   2015-04-28 12:48:00
因为那本来就是属于个资 除非国家给你对应的公权力否则警方就是无关的第三者 没有这个权力去调阅任意影像
作者: Marty (DNA探针)   2015-04-28 12:49:00
学学KMT吧 违法? 那就修法修到合法 懂吗?
作者: flysonics (飞音)   2015-04-28 12:49:00
法官最在意的也就是这个任意调阅的问题
作者: lalasnow (呆)   2015-04-28 12:49:00
警察可以随意调阅跟随意观看有多大差别?
作者: ienari (jimmy)   2015-04-28 12:50:00
凭什么就要被监视 原po懂不懂人权啊
作者: kenro   2015-04-28 12:50:00
不要无限上纲自己乱解是一通啦 现在监视器也只针对路口
作者: bofay (啵啵啵)   2015-04-28 12:52:00
监听类比此例~”~ 两者侵害隐私程度差很多
作者: smallplug (废到笑)   2015-04-28 12:52:00
所以我朝马路看行人算监视吗?
作者: heero0333 (hero)   2015-04-28 12:52:00
拿着到处都是的行车纪录器去检举违规会不会成功阿?????
作者: skyringcha   2015-04-28 12:52:00
路口就可以违反人权监视?
作者: Rabbit19264 (发现梦想与现实的差别)   2015-04-28 12:53:00
http://ppt.cc/gen.php 竹市全国首创三合一监视系统
作者: heero0333 (hero)   2015-04-28 12:53:00
行车纪录器一路上路到超多违规的 会成功吗????????????
作者: bofay (啵啵啵)   2015-04-28 12:54:00
不过重点还是要法律授权 不然就跟过去一样
作者: heero0333 (hero)   2015-04-28 12:54:00
法律没有授权吗?????????道交条例有写可以录影阿录影只是不能针对行人的违规而已啊 汽车驾驶人可以啊
作者: job5786 (用好事情做好心情)   2015-04-28 12:57:00
重点是要法律授权 不然行政可以任意扩张违规热点范围
作者: kerodo (kerodo)   2015-04-28 12:57:00
那行车记录器不就违法个资,也是照影片开单啊
作者: heero0333 (hero)   2015-04-28 12:58:00
没有调阅监视器阿 影片自己录的不行逆辣法律没有授权吗??????????????????????
作者: job5786 (用好事情做好心情)   2015-04-28 12:59:00
法律的功能是限制政府权力 客体是政府施政
作者: heero0333 (hero)   2015-04-28 12:59:00
警察不能装行车纪录器吗???????????????
作者: illillill (ee)   2015-04-28 12:59:00
只不过是自己做出的判决,还不够格当判例
作者: wishyouhowev (璇璇璇)   2015-04-28 13:00:00
这篇正确
作者: rainsilver (00)   2015-04-28 13:06:00
法官误判都不用负责阿 随便什么判例
作者: moustique (go)   2015-04-28 13:07:00
等到真的施行时,你也能完全理性面对
作者: lipsred1006 (唇红)   2015-04-28 13:10:00
柯想做的很明显违反比例原则喔不是判例的问题
作者: staypositive (心想事成)   2015-04-28 13:17:00
作者: HermesKing (Hermes)   2015-04-28 13:17:00
申请调阅 =/= 平时监看
作者: staypositive (心想事成)   2015-04-28 13:19:00
柯没有违背比例原则,违停影响交通安全侵害生命权,监视器只有拍到车子的外观,对隐私侵害甚微,根本没有违背比例原则
作者: illillill (ee)   2015-04-28 13:26:00
总归一句:先前监视器取缔跨越快车道 到底要不要退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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