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谈适不适当的问题之前先搞清楚公益跟私益的优先性就好,
今天监视器就摆在那边,真的要偷搞你你也不会知道,
所以讲什么侵犯隐私权根本就是狗屁,有种你就要求政府全撤阿。
现在要谈的是工具在那边,而政府的公权力可以公然使用的程度在哪?
我认为公权力有介入权利的范围都应该是可以使用,
因为“法”在那边,人与人之间生活依赖秩序维护彼此的权益,
“法”界定秩序、规范权益,你“违法”就等于是“侵害他人权益”,
不论有没有人举报,有没有发生事故,你都已经造成他人权益的损害,
你破坏“秩序”,就该受到“法”的制裁。(请参考Fate/Zero)
当你的私益已经侵害到他人的权益,甚至造成他人面临生命危险的情形下,
以维护公益性为主,当监视器的用途是公益性为目的,它当然是可以被正当使用的,
因为这是执法的工具,而且是最有效率的执法工具。
全面性的使用可避免被民众批判选择性执法,更可加强约束民众贪小便宜的心态,
国家并没有限制个人使用私人载具,但自由的使用不代表你可以去侵害他人,
例如违停(Waiting),你的私益侵犯到公众利益本来就该受制裁,
用什么工具制裁你都可以,谁叫你要违法?
作为一个11路公共汽车族,我实在想问问你们这些违停的机车族,
什么时候国家允许你们把人行道当你们的停车场了?
你们把车子停在人行道上是要我们用飞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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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火的还有变电箱跟电线杆,你他妈的电力公司,
人行道什么时候变成你们的放东西的场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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