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议员反监视器抓违停 柯:脑袋装大便

楼主: purplvampire (阿修雷)   2015-04-26 12:43:51
要谈适不适当的问题之前先搞清楚公益跟私益的优先性就好,
今天监视器就摆在那边,真的要偷搞你你也不会知道,
所以讲什么侵犯隐私权根本就是狗屁,有种你就要求政府全撤阿。
现在要谈的是工具在那边,而政府的公权力可以公然使用的程度在哪?
我认为公权力有介入权利的范围都应该是可以使用,
因为“法”在那边,人与人之间生活依赖秩序维护彼此的权益,
“法”界定秩序、规范权益,你“违法”就等于是“侵害他人权益”,
不论有没有人举报,有没有发生事故,你都已经造成他人权益的损害,
你破坏“秩序”,就该受到“法”的制裁。(请参考Fate/Zero)
当你的私益已经侵害到他人的权益,甚至造成他人面临生命危险的情形下,
以维护公益性为主,当监视器的用途是公益性为目的,它当然是可以被正当使用的,
因为这是执法的工具,而且是最有效率的执法工具。
全面性的使用可避免被民众批判选择性执法,更可加强约束民众贪小便宜的心态,
国家并没有限制个人使用私人载具,但自由的使用不代表你可以去侵害他人,
例如违停(Waiting),你的私益侵犯到公众利益本来就该受制裁,
用什么工具制裁你都可以,谁叫你要违法?
作为一个11路公共汽车族,我实在想问问你们这些违停的机车族,
什么时候国家允许你们把人行道当你们的停车场了?
你们把车子停在人行道上是要我们用飞的吗?
http://i.imgur.com/dFR2Bh8.jpg
http://i.imgur.com/joTxcVH.jpg
更火的还有变电箱跟电线杆,你他妈的电力公司,
人行道什么时候变成你们的放东西的场所了?
http://i.imgur.com/OIuNDvj.jpg
http://i.imgur.com/swXB0hC.jpg
作者: pujos (lks)   2015-04-26 12:45:00
违什么法.把行政命令当成法?
作者: john50710 (孙胖)   2015-04-26 12:45:00
....
作者: pujos (lks)   2015-04-26 12:46:00
违停的法益对比侵犯人民隐私 孰轻这篇错漏到另人无言了
作者: john50710 (孙胖)   2015-04-26 12:46:00
我觉得不是读法律的很难明白 要更白话点
作者: buddar   2015-04-26 12:47:00
如果监视器抓违停有隐私问题,那真的该把所有监视器撤掉
作者: pujos (lks)   2015-04-26 12:48:00
你没事会去调监视器?会调监视器在目前的状况代表有人的法益受到实质性的侵害,才有调的权限把这个类比到用监视器抓违停?书读到哪去了
作者: lazyming (lazyming)   2015-04-26 12:50:00
“用什么工具制裁你都可以” 光看这句就知道法学素养如何 拜托现在连国中生都有学比例原则了好吗
作者: john50710 (孙胖)   2015-04-26 12:53:00
大概也是心里有小警总吧
作者: x001611 (x001611)   2015-04-26 13:12:00
使用权利早就订好了 不是用在抓违停 这种事应该全国一致把台北人看得比较贱? 垃圾袋收钱也是 全国了没?这种动不动要收钱的人 是政客 跟郝龙冰有的比不懂爱戴百姓 其他县市有这样搞?
作者: chudly   2015-04-26 13:24:00
新竹几年前在光复路有实施过 外包给民间公司举发 后来为何停了倒是忘了 不过当时照片寄回家造成很多家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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