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爆再加码番薯国的国防,就算最后我要被关也无所谓,
往监狱的路上绝对不会孤单寂寞觉得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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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当年知道这事并不是非常在意,直到严德发因八八风灾后,
一路高升到现在参谋总长的位子,中间历经陆军司令部副司令、
副参谋总长兼执行官、国防部军备副部长、陆军司令。
在副部长时期,我慢慢发现到问题,其中一个资料引起我的注意
监察院廉政专刊第64期第140到143页关于严德发财产的申报,不
知道有没有发现不寻常的地方?
一、活期存款太干净到没有严德发的资料
http://ppt.cc/IGe9
那严德发的钱呢?当军人至今的帐户户头每月结清或者领现金?
这不可能啊?
二、奇怪的房贷
http://ppt.cc/YDLd
严德发在102年9月10日因买卖而向台新银行办了一笔3,765,288元
房贷,那房子呢?看不到那栋房子的资料
http://ppt.cc/kxBY
如果房子是登记在成年子女的名下(成年子女在阳光法案里面,不
纳入申报。),那有没有涉及到赠与税跟逃漏税的问题?甚至是刻
意隐匿财产?为什么财产要隐匿?
三、来不及移转的灵骨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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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里看出来一件事情,严德发夫妻在移转财产赠与给子女,但原因
不明,只要查一下历年缴税纪录就知道是刻意还是有规划了。
我不懂为什么怕被人知道其财产?
回到朱台英这里
205厂这种系列的后勤单位都分军职跟国军生产及服务作业基金下的
评雇人员,朱台英就是评雇人员,走的是劳基法,还是旧制。
朱台英在军中工作这件事情本来没什么,但随着严德发因八八风灾后
一炮而红,一切都逐渐变了调,打从严德发在陆军司令部担任副司令
开始一路到现在参谋总长,开始符合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开始,
他们夫妻到底有没有诚实申报是否需要利益回避,如果有,一切皆有
公文可提出参考,如果没有这本身就是一件很重大的问题。
有人提出公务人员任用法第26条第二项“应回避人员,在各该长官接
任以前任用者,不受前项之限制。”认为朱台英根本没有违法,但是
严德发是军职不是公务人员,不能用公务人员任用法来看;朱台英是
评雇人员,也不是公务人员任用法上的公务人员,根本就不能用这条
。
就算用这条想要躲过,但是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第一条第二项讲
的很清楚“公职人员利益冲突之回避,除其他法律另有严格规定者外
,适用本法之规定。”也就是说除非其他的规定比冲突法更严,否则
就要用冲突法来看,很明显任用法规定的比较宽松,朱台英的事情,
要用冲突法来看,就应该申请回避。
讲这么多是有多严重?
朱台英在205厂是那种朝八晚五的上班类型,严德发在台北工作,从
高雄前镇到左营高铁和台北车站到国军所属相关场合路程都不算,
高铁最快也要96分钟,朱台英要如何陪严德发出席各种公开、不公开
、乃至于私人的场合?请假行不行?当然可以!问题是请什么假?
请了假要如何兼顾她的工作不对他人造成影响?
再来就是,205厂内部评雇员工吵了一件很久的事情,那就是要调薪,
不管最后有没有成功,有人就要请朱台英帮忙,请问?这算不算谋求
私利?(基本最近几年都年领15个月以上的薪水)
还有就是如果我是205的厂长,底下员工有这种大老板的老婆,请问
我该如何面对?能不给他礼遇、方便吗?如果给,这算不算是特权?
如果不给,这会不会造成我的仕途影响?
最后为什么说朱台英不走,严德发就要下台,朱台英是旧制员工,往
军中以外的单位放就是年资归零,再不然就是要诚实申报,现况看起
来也没有,从财产申报那又看出一些事情,显然,严德发还是要好好
想想他的去留了,这事情已经不是一两天了,机会是不等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