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消防局公文盖市长章 柯文哲:不负责任

楼主: wfelix (清云)   2015-03-31 14:54:15
※ 引述《wallrose (墙玫瑰)》之铭言:
: 盖章 = 负责
: 这不是很直觉很常识吗?
: 又不是婚丧喜庆,签名的越大咖越好
: 没有进市府,却盖市长章,合理吗?
: 出事要找谁究责?
: 以前那样干,叫做陋习
: 才会让那只马有狡辩的空间
: 以后按照事务层级
: 决行到哪,就盖哪一层的章
: 不是一目了然然吗?总不会3万块的案子也要市长过目吧?
但你要想一想,不管案子大小,厂商就是跟‘台北市政府’签约的
你上头只盖个股长还是科长的章,会有足够的代表性吗?
以一般公司来说,契约不管大小,上头都会有代表人的章啊
还是你跟某公司做生意,对方给的契约上只让XX课长盖章你也会同意没问题?
基本上有盖章并且‘知道这份文是谁决行’就行了,决行就代表不是市长自己盖的
但若契约上要有足够代表性,代表人的章是不能省略的
: 这才叫分层负责,不是以前那种分层不负责
: 无怪柯p会说,要建立一个符合常识的政府
请问一般的常识,不管是公司的那个部门要采购东西
和厂商签的合约上头 是只有“某部门主管的章”
还是会有该公司代表人的章?
作者: KENT5566 (畜生肥宅)   2015-03-31 14:55:00
发票章都会有负责人的名字
作者: smalltwo (奖金猎人)   2015-03-31 14:56:00
代表人就放消防局长呀
作者: scarbywind (有事烧纸)   2015-03-31 14:57:00
法人的问题吧.
作者: eliteark (低等攻城狮)   2015-03-31 14:57:00
谁决定谁盖章啊 不能决定你盖个屁
作者: tinmar (tinmar)   2015-03-31 14:59:00
盖章 这又不可能只有马才会发生 各县市也一定如此连柯的章也被不知情去盖所以这是整体制度的问题
楼主: wfelix (清云)   2015-03-31 15:00:00
决定和有没有代表性是两回事好比小案子,一般公司也是底下主管就能决定
作者: pobynb (皮小邱)   2015-03-31 15:01:00
消防局的文,局长就决定了啊
楼主: wfelix (清云)   2015-03-31 15:01:00
但对外不可能用底下主管的章来代表公司啊
作者: tinmar (tinmar)   2015-03-31 15:02:00
市政很多东西 问题就在市长不可能一一过问所以才会有盖章但市长不知情的情况这有利有弊吧 就看如何改革若有一千件事要盖市长章 难道市长必须一一过问? 很难
作者: smalltwo (奖金猎人)   2015-03-31 15:05:00
消防局明明自己也有发文也有代表性..
楼主: wfelix (清云)   2015-03-31 15:05:00
要改革也不是台北市政府说了算吧!
作者: tinmar (tinmar)   2015-03-31 15:05:00
柯再厉害 也无法做到
作者: rayba (rayba)   2015-03-31 15:05:00
党工还要秀下限多久 ? 印鉴章盖下去就是代表你看过完全没看过盖章就是伪造文书 , 压那个章的要吃官司
作者: Ai (寂寞小狗)   2015-03-31 15:06:00
签字章彰显的只是机关主官 谁负责 要看签稿上的职名章啊~
作者: rayba (rayba)   2015-03-31 15:06:00
马英九没有责任表示当初压章的舞弊 , 偷市长章去盖
作者: smalltwo (奖金猎人)   2015-03-31 15:06:00
就很简单呀.这玩意为什么要府签??不能局签
作者: rayba (rayba)   2015-03-31 15:07:00
这件事可以法办马英九当时秘书 , 但不能说都没人要负责
楼主: wfelix (清云)   2015-03-31 15:07:00
最好是这样,那我发公文申请大小章 申请书填好就能盖了董事长从头到尾都没看过那份公文?我是伪造文书?以公司名义发的文书就是要有负责人章啊公司负责人一年踏进公司的日子可能只有1天(董事会)
作者: rayba (rayba)   2015-03-31 15:09:00
你填申请书压大小章 , 那追究责任就是你啊 , 很难懂 ?
楼主: wfelix (清云)   2015-03-31 15:09:00
难道我们公司所有文件都不能有董事长章?
作者: Ai (寂寞小狗)   2015-03-31 15:09:00
董事长当然可能没看过 他底下的他一层主官可以代决行啊 签稿会
楼主: wfelix (清云)   2015-03-31 15:10:00
rayba:印鉴章盖下去就是代表你看过
作者: tinmar (tinmar)   2015-03-31 15:10:00
把盖市长章的公文全拿出来 问蓝绿县市长知不知情
作者: smalltwo (奖金猎人)   2015-03-31 15:10:00
用印要照规定申请的
作者: Ai (寂寞小狗)   2015-03-31 15:10:00
有纪录 谁决行的 但出去的函只会有主官章 不会有别人
楼主: wfelix (清云)   2015-03-31 15:11:00
填申请书跑完流程后就可以啊
作者: flare5566 (flare5566)   2015-03-31 15:11:00
放屁 去长颈鹿美语上课难道收据会盖长颈鹿脚印
作者: Ai (寂寞小狗)   2015-03-31 15:11:00
要确定主官知情否 只能调出签槁 看上面有没有他的职名章或签名
作者: waynedd (加西莫多)   2015-03-31 15:11:00
落章管你是签名章还是签名.落了就得要负责..落代表人说穿
作者: Ai (寂寞小狗)   2015-03-31 15:12:00
光看函上的签字章 根本没用 那只是在说 机关主官是谁而已
楼主: wfelix (清云)   2015-03-31 15:12:00
谁规定有盖代表一定知情的?
作者: waynedd (加西莫多)   2015-03-31 15:12:00
就是出事要代表人负责.不是现在说这是签名章所以代表我没看过我不知情..所以我只有政治责任..推责任不是这样推..
作者: tinmar (tinmar)   2015-03-31 15:12:00
真要法办 一堆县市公务员都会被法办
作者: smalltwo (奖金猎人)   2015-03-31 15:13:00
有章是否知情不是重点...重点是不管有没有章是否知情
作者: tinmar (tinmar)   2015-03-31 15:13:00
因为县市长不可能对盖章的公文都清楚
楼主: wfelix (清云)   2015-03-31 15:13:00
放代表人是代表若出事 公司必须认帐
作者: waynedd (加西莫多)   2015-03-31 15:13:00
待决行也行.就像是落大小章一样..代表人落章..旁边待决行
楼主: wfelix (清云)   2015-03-31 15:14:00
至于这章是合乎程序盖出来的 还是有人偷盖的那是该公司自己要去追究的 跟与这公司签约的人无关
作者: waynedd (加西莫多)   2015-03-31 15:14:00
的人也要落章..以示实际决行人员责任..所以马去争这是签名章没意义.因为她是当时的代表人..出事代表人自然也要跟着有事..管妳知不知道..
作者: tv5566 (爽)   2015-03-31 15:26:00
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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