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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镇宇、洪敏隆╱台北报导】有单身劳工为避免老而无依,未一次请领一百一十多万元
劳保老年给付,改按月领取约一万两千元年金,不料领了三年约四十三万元就身亡,差额
七十多万元没配偶子女可领,全被充公,粗估国内恐有千例类似个案。劳团批官方变相“
惩罚单身者”,劳动部回应,已针对相关现象研究是否有解套空间。
台中王小姐向《苹果》投诉指,她的大哥王清云年轻时在资源回收公司上班,工作到六十
五岁、三年前退休。当时若选领劳保老年一次给付约可领一百一十万元,但大哥身无积蓄
,担心钱花光后得连累弟弟妹妹照顾,加上劳保局柜台人员鼓吹年金只要领七年就可超过
一次给付金额,于是大哥改领老年年金,每月约领一万二千元。
不料王清云上月突然心肌梗塞过世,年金总计领约四十三万元。王小姐说,大哥的劳保给
付算一算年金跟一次给付还有七十多万元差额,大哥生前也有交代要弟弟妹妹将这笔钱领
来帮他办后事,没想到弟弟妹妹要出面领钱,才发现这笔差额依规定可请领的顺位是配偶
、子女、父母、祖父母,最后才是受扶养的孙子女或受扶养的兄弟姊妹。
劳保局人员对王小姐说,她的大哥未婚、无子女父母等,弟弟妹妹又未受大哥扶养,因此
没有遗属可将七十多万元领回,只能“充公”,王小姐反问,没钱帮死者办丧事的人怎办
?官员无奈说:“可能只能请社会人士捐赠救济。”
王小姐痛骂:“这什么规定?大哥缴了一辈子劳保费,我们只想领回他的血汗钱办丧事,
为什么不受扶养就不能领?以后谁敢缴劳保费?”“劳保局人员不该一味宣传领年金的好
处,却忽略单身者风险,至少差额应打折退还手足为大哥办后事,而不是全部没收。”
但同样情况发生在公保,待遇不同。铨叙部证实,公保发生类似情况,遗属可领回年金与
一次给付的差额,兄弟姊妹不须受死者扶养。另依规定,劳工选了年金或一次领,经劳保
局核付后不能更动。
劳保局统计,劳保年金二○○九年上路后,共六十多万劳工选领老年年金,平均月领一万
六千多元,目前为止约一万一千多人在领取期间死亡,其中有一千多例属审查中或无符合
继承条件的遗属。
中华民国劳务士协会理事长张凯翔批劳保局“根本是抢劫单身者”。全国产业总工会理事
长庄爵安说,这是“惩罚单身”,劳动部应修法。台湾劳工阵线秘书长孙友联说,劳保、
公保都是社会保险,制度却不同,不公平,且政府应考量不婚族愈来愈多,针对单身劳工
订配套。
劳动部政务次长陈益民说,部长陈雄文与工会座谈,接获单身劳工在职期间死亡遗属无法
领津贴的反映,已着手检讨,针对劳工领取老年年金期间死亡碰到类似问题,也会研究如
何处理较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