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 2015年03月26日11:46
在台北市消防局第2大队任职的朱姓消防员,2013年10月间,获报北市信义区1户民宅有蜜
蜂,因而前往帮忙摘除,没想到1名骑车经过的林姓女子,没看到朱姓消防员在该处铺设
消防水管,机车因被水管绊倒而摔车,导致林女脸部破相,怒控朱姓消防员涉嫌业务过失
伤害罪嫌。
林女出庭控诉,当时现场铺设消防水管,却没摆设警告标示,也没专人在场指挥,害她没
注意到地上管线而摔车,导致左颧骨骨折、左眼视神经麻痺,因而提告。朱姓消防员则喊
冤,指当时有同仁在场帮忙指挥,他忙着勤务,不知林女为何摔车。
检察官将全案送交交通事故鉴定委员会,欲厘清过失责任归属,但在调查期间,双方达成
和解,朱姓消防员赔偿林女7万5千元,林女撤回告诉,台北地检署今将朱姓消防员不起诉
。(赖又嘉/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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