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纳税人赔303亿 国泰人寿标得国宝、幸福人

楼主: solsol (乱风)   2015-03-23 17:05:04
※ 引述《geniuscheung (站在强权对立面监督强权)》之铭言:
: 纳税人赔303亿 国泰人寿标得国宝、幸福人寿
: http://newtalk.tw/news/view/2015-03-23/58100
先说我不专业,但我简单查了一下法规
保险基金帮赔,似乎以打9折计算,且有上限
但有但书:保险安定基金没钱了,可以再打折
为什么安定基金没有再打折后赔付呢?
依据如下:
法规名称: 财团法人保险安定基金对人身保险业动用范围及限额规定
(民国 103 年 12 月 04 日 修正)
三、本基金对每一保险公司单一动用事件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三第
一项第三款所定垫付之范围、单项金额及总额限制如下:
(一)身故、残废、满期、重大疾病(含确定罹患、提前给付等)保险金
:以每一被保险人计,每一保险事故;或每一被保险人之所有满期
契约(含主附约),为得请求金额之百分之九十,最高以新台币三
百万元为限。
(二)年金(含寿险之生存给付部分):以每一被保险人计,所有契约为
得请求金额之百分之九十,每年最高以新台币二十万元为限。
(三)医疗给付(不包含长期照护给付):以每一被保险人计,每一保险
事故为得请求金额,每年最高以新台币三十万元为限。
(四)长期照护给付:以每一被保险人计,每一保险事故为得请求金额,
每年最高以新台币二十四万元为限。
(五)解约金给付:以每一被保险人计,为得请求金额之百分之二十,最
高以新台币一百万元为限。
(六)未满期保险费:以每一被保险人计,为得请求金额之百分之四十。
(七)红利给付:以每一被保险人计,为得请求金额之百分之九十,最高
以新台币十万元为限。
前项各款之得请求金额,为扣除欠缴保险费、自动垫缴保险费本息及
未偿还之保险单借款本息后之余额。
本基金之动用如有不足支应垫付之虞或有特殊情况需要,得于经董事
会决议并报主管机关核准后,调整第一项各款之垫付比例、单项金额
及总额限制。
~~~~~~~~~
保险安定基金已经负债累累了!
有没有调降赔付金呢? 如果没有调降? 为什么不调降呢?
作者: voodist (小虫)   2015-03-23 17:06:00
党证无敌
作者: ef9527 (奶油狼)   2015-03-23 17:07:00
现在申请来得急吗?
作者: shadow0326 (非议)   2015-03-23 17:08:00
没看到新闻哪里有提到对被保险人的垫付额度啊
作者: reaturn (廿年后回头看台湾)   2015-03-23 17:09:00
不赔还可以用信赖保护原则拗你
作者: KKB (制约与誓言)   2015-03-23 17:17:00
干他老师 根本应该释宪 入党送保险根本故意乱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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