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hrma (资深象迷)
2015-03-21 10:02:00※ 引述《ru04ul4 (拒绝)》之铭言:
: 看到杀人罪却没有判死刑的新闻
: 或是过失致死而刑度在一年以下
: 常常引来乡民挞伐
: 但似乎并不是少数法官会作出
: 不合民众期待的判决
: 需要调整的是法官的量刑
: 还是大家的法学素养呢?
应该大家的法律素养要调整
更精确的说是, 正义观念要调整
随便拿一个例子都可以打乡民的脸
就是洪小惠
是司法相当成功的案例
杀人了(还毁尸), 没有随便判死刑
进去蹲, 出来, 重新融入社会
如果当初轻信乡民,直接杀掉... 这个社会就是少一个劳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