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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警大教授叶毓兰:
很遗憾,叶毓兰教授显在不了解内湖山老鼠事件真相的情况下,就急着在脸书上发表违背事
实证据的议论,严重伤害了叶毓兰教授自身言论的公信力。
首先、叶毓兰教授文称“装载木材的工人能离开现场,是经由地检署认证”,与事实完全不
符,完全错置了时间顺序。内湖分局是在3月12日下午先纵放运送木材的人离开,在嘉瑜要
求台北市警察局长邱丰光重视处理后,才在当天晚上20:30“补打电话”请示检察官。(有
公文佐证,请见附图),亦即警方是先行纵放,遭到质疑后才补请示,以图可以对外声称“
有请示过检察官”。
再者、内湖分局补以电话请示检察官时,检察官并未到场,仅能依警方所提供之错误资讯回
答。警方对检察官报告有公文证明台东开放捡拾漂流木,因此检方回复以“有公文可佐证于
开放时段内捡拾,所以本案看不出有违法之处”,事实是警方提供检方“完全错误之资料”
,警方所称之公文,根本无法证明该批珍贵桧木是于“开放时段内捡拾”,仅能证明“台东
在101年有开放捡拾”。所以事实是,内湖分局因已先纵放木材运送离开,但为了取得检察
官背书之记录,所以事后给检察官错误资讯,取得检察官回答建立在此一错误讯息之上的回
答,以作为警方日后免责的护身符。
最后,叶毓兰教授提到“本案因为高嘉瑜议员穷追不舍,不断施压”,完全是对嘉瑜的不实
抹黑及人身攻击。警方只凭一纸101年台东的公文,所有的桧木怎可就都宣称是当时所合法
捡拾?完全是拿对a事项的公文套用在b事项上,极其荒谬。
嘉瑜在现场时,运送桧木相关人等皆称“没有来源证明”,清楚的回答“没有”,但在嘉瑜
离开现场后,却从没有“改成”有了,对于内湖分局如此轻率办案的态度,难道作为一个民
意代表不该有所作为吗?何来施压?对谁施压?官官相护不应是非不分,嘉瑜不仅对叶毓兰
教授提出严正抗议,更要求叶教授立刻道歉以正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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