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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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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九文件销毁又“复活” 捷局:只是注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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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19 03:07:44 联合报 记者黄驿渊、高宛瑜/台北报导
壹周刊昨报导,市长柯文哲调阅美河市和大巨蛋资料,原本销毁的文件又“复活”。北市
府顾问洪智坤昨加码爆料,指前市长马英九时期的交九(京站)文件,有3成公文都标示
“已销毁”,但这些公文“在市长柯文哲骂一骂之后又全部出现了”。不过,北市捷运局
联开处长李政安昨驳斥:“子虚乌有!”
李政安表示,列为密件的文件都会依档案法妥善保存,普通文件则按情节轻重,由主办单
位订定保存年限,定期检讨,把开会通知单等不太重要的普通文件销毁,没有已销毁的文
件又出现的状况。
对于交九文件“复活”,北市捷运局南工处长周文彬昨说,“交九文件,一件都没销毁。
”普通公文约5到10年会检讨,程序为拟出销毁清单,上头先注记“已销毁”,再送交市
府,若市府同意,还要再送中央的档案局等,核准才能销毁。
周文彬表示,被他们列为要销毁的交九文件,送交市府时因市府不同意被退回,公文都还
在。
洪智坤昨在脸书秀出公文指出,他统计马英九市长时期、日胜生交九(京站)案的相关公
文,从2001年12月12日招商甄审作业阶段,至2004年12月27日议签约作业阶段共900份公
文,其中306份标示“已销毁”,这些原已销毁的公文,在柯文哲骂一骂后又出现。
洪智坤说,依法公文保存期限是30年,这些公文却被列为5年就可销毁。
记者查询“机关档案保存年限及销毁办法”,除被列入永久保存的文件外,定期保存之档
案,其保存年限区分为30、25、20、15、10、5、3及1年。各机关档案保存年限区分表,
至少每10年应检讨一次,必要时得随时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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