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mattel (绿蚁安睡地herzog)
2015-03-19 10:50:481.媒体来源:
联合报
2.完整新闻标题:
交九文件销毁又“复活” 捷局:只是注记
3.完整新闻内文:
2015-03-19 03:07:44 联合报 记者黄驿渊、高宛瑜/台北报导
壹周刊昨报导,市长柯文哲调阅美河市和大巨蛋资料,原本销毁的文件又“复活”。北市
府顾问洪智坤昨加码爆料,指前市长马英九时期的交九(京站)文件,有3成公文都标示
“已销毁”,但这些公文“在市长柯文哲骂一骂之后又全部出现了”。不过,北市捷运局
联开处长李政安昨驳斥:“子虚乌有!”
李政安表示,列为密件的文件都会依档案法妥善保存,普通文件则按情节轻重,由主办单
位订定保存年限,定期检讨,把开会通知单等不太重要的普通文件销毁,没有已销毁的文
件又出现的状况。
对于交九文件“复活”,北市捷运局南工处长周文彬昨说,“交九文件,一件都没销毁。
”普通公文约5到10年会检讨,程序为拟出销毁清单,上头先注记“已销毁”,再送交市
府,若市府同意,还要再送中央的档案局等,核准才能销毁。
周文彬表示,被他们列为要销毁的交九文件,送交市府时因市府不同意被退回,公文都还
在。
洪智坤昨在脸书秀出公文指出,他统计马英九市长时期、日胜生交九(京站)案的相关公
文,从2001年12月12日招商甄审作业阶段,至2004年12月27日议签约作业阶段共900份公
文,其中306份标示“已销毁”,这些原已销毁的公文,在柯文哲骂一骂后又出现。
洪智坤说,依法公文保存期限是30年,这些公文却被列为5年就可销毁。
记者查询“机关档案保存年限及销毁办法”,除被列入永久保存的文件外,定期保存之档
案,其保存年限区分为30、25、20、15、10、5、3及1年。各机关档案保存年限区分表,
至少每10年应检讨一次,必要时得随时修正。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udn.com/news/story/6655/774383
5.备注:
作者:
XWSL (XWSL)
2015-03-19 10:51:00联合
作者:
sorrywow (snoop dogg)
2015-03-19 10:52:00匪报
作者:
bg00004 (绝缘体)
2015-03-19 10:52:00但是廉政委员会的成员好像不是这么说的喔....
作者: sd09090 (河马阿河) 2015-03-19 10:53:00
不同意?
作者:
amovie ( )
2015-03-19 10:53:00宇昌案 3=8 窜改公文 无罪
我倒是请柯粉们注意一下 说销毁文件跑出来的不是柯P
作者:
bg00004 (绝缘体)
2015-03-19 10:53:00tortoise1017 我们先不要管柯粉...
那个白痴信你 已销毁会在核准前 标上 要也是表待核准销
作者: coollonger (转角遇到旺~) 2015-03-19 10:53:00
有鬼
作者:
bg00004 (绝缘体)
2015-03-19 10:54:00我只要知道这件事情是否属实?
柯P只念过调资料要3天 其他都是不具名高层和名嘴的
作者:
excimo (excimo)
2015-03-19 10:55:00那就看看这几百件待销毁的是什么内容阿
作者:
bg00004 (绝缘体)
2015-03-19 10:56:00tortoise1017 所以到底是谁在说谎?
作者:
bg00004 (绝缘体)
2015-03-19 10:57:00那么是廉政委员会说的对?还是它们说的对?那我就很好奇了...因为这两方的说法不一样
作者:
bg00004 (绝缘体)
2015-03-19 10:58:00所以我只想知道这两方谁说谎?
只有9.2会高潮的新闻,你要信柯文哲还是前朝留下来的官?
作者:
dnek (哪啊哪啊的合气道)
2015-03-19 11:00:00还没销毁就注记已销毁,天底下有人这么办事的喔
作者:
a032100 (MimOsa_iRis)
2015-03-19 11:00:00注记 呵呵
作者:
brella (府城严选臭懒趴)
2015-03-19 11:04:00干你木的死鸡吧
作者:
oberon48 (灵魂代理人)
2015-03-19 11:06:00灭证不成,见笑转生气
作者:
Aquari (  ̄Д ̄)=o|▅▅▆▇▇◤)
2015-03-19 11:07:00只是注记 应销毁 但年限未到 而未销毁<(ゝ﹏‧)ノ
作者:
pierreqq (叶子上的风)
2015-03-19 11:09:00柯P又施塩了!! 只是注记“已销毁” 没真的销毁啦!!
作者:
Shift2 (小老鼠)
2015-03-19 11:09:00先注记销毁 有人要文件就说已销毁 万一真要法办再拿出来
作者:
pierreqq (叶子上的风)
2015-03-19 11:10:00他马的公务员真的很难懂!! 己销毁而没销毁是怎样的情况
作者:
Adollin (Adol)
2015-03-19 11:44:00这逻辑真是很难懂,还没销毁却注记已销毁,学到了我能在履历上写已考上哈佛,再说明只是注记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