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驱逐令?8旬老翁哽咽控柯市府 强制查封

楼主: swgun (杨 威利)   2015-03-15 15:08:26
: 1. 首先重建一下过程.
: (1)张伯伯被偷还被打.
: (2)张伯伯在公共走道上装设铁门.
: (3)都发局请张伯伯拆除.
: (4)张伯伯置之不理.
: (5)都发局根据契约收回租屋.
: (6)都发局声请强制执行.
: 2. 几个疑点.
: (1)为什么张伯伯不能装铁门.
: 根据现有资讯来看, 该处为公共走道.
: 除了违反契约之外, 还有妨碍自由与公共危险的问题.
: 张伯伯要保护个人的法益, 大可以帮自己的大门升级.
: 而不是把公共走道圈起来.
: (2)为什么都发局不拆了张伯伯铁门就好?
: 铁门为张伯伯的私产, 强行拆除触犯毁损罪.
: 因此都发局根据台北市国宅申请契约第十二条第八款,
: 迳行终止契约.
: 再根据第十七条, 原租户于契约终止搬离后
: 若遗留杂物(铁门), 视同放弃所有权.
: 这样都发局才有权去拆除铁门.
应你的要求 我就找出来给大家看看
首先
你文中的"台北市国宅申请契约" 我在北市政府都发局网站找不到
在此 我查询了比较相关的"国宅法令"页面
下有"台北市国民住宅出租与管理要点"
其中第16条提到"台北市国民住宅租赁契约"
GOOGLE关键字后 http://ppt.cc/hDrM
我找到了都发局网站附件 "台北市中继国民住宅短期租赁契约书"
第十条 规定承租方(乙方)的义务
乙方因个人需求而自行增设如给水加压马达等设施(备),由乙方自行修缮维护,不得有
妨碍、损害建物或公共空间使用之情事;乙方于租期届满或租约终止时负回复原状责任,
不得要求甲方为任何补偿。乙方未回复原状时,由甲方代为清除,其所需费用,由乙方负
担。
第十三条 赋予了出租方(甲方)的权利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得"随时终止契约收回国宅,并"得"移送法院裁定后强制执行
,回复原状所需费用概由乙方负担,乙方绝无异议。
.
.
.
.
.
.
第十一款 违反本租约第十条各款规定者。
看到重点了没?
张北北装铁门有没有妨碍、损害建物或公共空间使用之情事?有
台北市的政府公务员可不可以终止契约收回国宅? 可以
但真的有那个必要 移送法院裁定后强制执行对付一个老人?
(我猜想拉 这种契约多半都公证过反正出问题 就一纸公文写一写
函到法院下的强制执行处 盖十几个章 不用上法院 到时候我政府要怎样就怎样)
而且明明白白写回复原状 回复原状 回复原状 (因为很重要,所以要写三次)
换了他的锁 赶他出门 家当都不给人拿 叫做什么回复原状???
: 3. 至于三立新闻和应大议员, 大家都很熟了.
: 个人就不再批评了.
投给柯P是要他上去好好整治一下公务员 改善公家机关便宜行事的风气
市政府明明可以依契约终止合约 拆除铁门 请北北付完拆除费
结果玩啥柔性劝导不作为 最后又赶人走?
不是只要批评台北市政 就好像是你柯粉(请自行找作者ID)的敌人
这样行为跟马政府有什么不一样?
连结三立新闻或KMT议员 扯啥崩溃、CHINA的 等等哗众取宠之用意
个人就点到为止
作者: mayjan   2015-03-15 15:10:00
说的没错 还是要看怎么好好处理这件事吧一个80多岁老人 没地方住的话流落街头 也不好吧
作者: haohaobobo   2015-03-15 15:11:00
人老做什么都无敌啦 人老真好~~
作者: dxc669 (谁是妳的那个唯一)   2015-03-15 15:11:00
好河粉,不吃吗
作者: serrier (kizuki(狐狸))   2015-03-15 15:11:00
会跟你说照SOP走~某人要求的~反正弱者该死在人眼里
作者: abc55322 (笨鸟不唱歌)   2015-03-15 15:12:00
80多岁就可以耍赖喔
作者: jacksonlee (害羞内向怪)   2015-03-15 15:12:00
有给北北机会了吧 都一年了 柔性劝导不理会 就是刁民
作者: nctugoodman   2015-03-15 15:13:00
不是已经沟通一年?老人不甩,自作虐
作者: milkbread (milk)   2015-03-15 15:13:00
上一篇讲的第二点蛮有道理的阿? 不然实务上该怎做?
作者: Yoooooo (Yo)   2015-03-15 15:13:00
老头就可以吃无敌星星?
作者: jacksonlee (害羞内向怪)   2015-03-15 15:13:00
有钱装没钱拆?而且你可以装自己门就好 干嘛挡公共空
作者: serrier (kizuki(狐狸))   2015-03-15 15:13:00
不能劝导?怪了怎么霸占空间高级住宅都不开罚还狂劝导
作者: akira00150 (アッー!キラッ☆)   2015-03-15 15:14:00
你都说回复原状了 老头不回复当然是终止后政府回不是?
作者: serrier (kizuki(狐狸))   2015-03-15 15:14:00
果然sop流程愈弱则强愈强则弱啊
作者: haohaobobo   2015-03-15 15:14:00
伯伯:人家老人耶
作者: mk426375 (时雨)   2015-03-15 15:15:00
三宝饭无敌
作者: haohaobobo   2015-03-15 15:15:00
碰到弱势公权力要低头 碰到强者也是 只有中产的该死
作者: serrier (kizuki(狐狸))   2015-03-15 15:15:00
然后就一句社会观感不佳代过~一视同仁吧碰到弱势公权力要低头 碰到强者也是 只有中产的该死<-赞
作者: keny (海边游泳晒好黑唷)   2015-03-15 15:16:00
已经劝导而不听 市府总该要有作为吧
作者: akira00150 (アッー!キラッ☆)   2015-03-15 15:16:00
不然就是我劝劝劝 然后你不听 好吧那就算了这样XDDD
作者: wholewing (\⊙▽⊙/)   2015-03-15 15:17:00
劝导一年无效你怎不说?
作者: CassSunstein (Pm)   2015-03-15 15:17:00
你对租约的理解乱扯!第13条明明讲可解约 你装没看到所谓回复原状是顺便当然要做的 不然解完约还留栅栏?
作者: Leeheaven (爬虫窝捡便男)   2015-03-15 15:18:00
劝了ㄧ年还装可怜,重点是置大众性命不顾还有人挺
作者: dlevel (府城中西里菜)   2015-03-15 15:18:00
政黑人开讲囉,点到什么为止?
作者: excel5566 (AV专用)   2015-03-15 15:18:00
拖一年是还不够喔
作者: nepenthes7   2015-03-15 15:18:00
就有人以为字他都懂就懂意思阿 理解障碍?
作者: jacksonlee (害羞内向怪)   2015-03-15 15:19:00
我相信要不是科p上任 这问题会继续放著 就是因为柯p上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爱 ~キリキリ舞~)   2015-03-15 15:19:00
什么都要顾人情 那什么事都不用做了
作者: stkoso (Asperger)   2015-03-15 15:19:00
人不要脸 天下无敌
作者: taikonkimo (太公)   2015-03-15 15:19:00
这种事情该交给社会局 不是叫管理办法转弯 转弯了以
作者: nepenthes7   2015-03-15 15:20:00
你这种还是不要乱读法条好了 肯定会解读错
作者: taikonkimo (太公)   2015-03-15 15:20:00
后社会住宅管理也没人信了
作者: hinajian (☆小雏☆)   2015-03-15 15:20:00
理盲滥情会让你看不清事实
作者: sediments (禽兽)   2015-03-15 15:20:00
作者: stkoso (Asperger)   2015-03-15 15:20:00
长者想得到尊重的话就先拿出年龄相对应的睿智出来
作者: sediments (禽兽)   2015-03-15 15:21:00
海水退了没穿内裤就别乱跑了
作者: hinajian (☆小雏☆)   2015-03-15 15:21:00
所以如果把郑捷换成一个老人在捷运杀人就不用关了吗
作者: stkoso (Asperger)   2015-03-15 15:21:00
不然就只是老番颠
作者: chyou2003 (Smelly Cat ^^)   2015-03-15 15:21:00
"得",所以一开始有给机会,不过等杯杯出院再处理更好
作者: dlevel (府城中西里菜)   2015-03-15 15:22:00
sediments不要这么专业,人家政黑人还想拉国家一把不行喔
作者: stkoso (Asperger)   2015-03-15 15:24:00
所以你他妈为什么要花钱装铁门?
作者: keny (海边游泳晒好黑唷)   2015-03-15 15:24:00
伯伯不该枉顾他人权益私设铁门且劝导一年不听
作者: jacksonlee (害羞内向怪)   2015-03-15 15:25:00
契约就这么写的没看清楚吗?签约不看清楚怪谁
作者: nepenthes7   2015-03-15 15:25:00
拿在外租屋类比 政黑水准....
作者: stkoso (Asperger)   2015-03-15 15:25:00
原PO要不要公开住址让大家去装铁门 一把钥匙收个一万就好
作者: Yoooooo (Yo)   2015-03-15 15:26:00
1/20发文,3/10执行,难道我不拿家当就不能赶我走?
作者: sca133   2015-03-15 15:27:00
9.2表示 伯伯有党证~你们还拆 科P下台负责~叭叭叭~
作者: DRAWER (DRAWER)   2015-03-15 15:31:00
其实柯文哲哪管得了这么多小事 感觉是反柯的公务员借机诱
作者: owen5611 (owen5611)   2015-03-15 15:31:00
智障9.2只会倚老卖老
作者: drigo   2015-03-15 15:37:00
柯P除了整治公务员,也顺道整治刁民,看来要画个红线、拆违建、弄社会住宅就一堆人GGYY的
作者: solsol (乱风)   2015-03-15 15:39:00
强制执行一般不算野蛮的手段.通常是合法沟通后对方不配合才得靠法院来强制,很配合的话还需要强制什么执行强制执行还得麻烦的 除了递状,执行时也得派人去还要连络警察和出警察出差费你引用的第十条是乙方搬走时乙方需恢复,否则甲方做再请款哪里写了甲方在乙方没搬时可以自行恢复原状?法条好歹看清楚一点吧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