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美河市管委会︰北捷不还钱 社宅“奥客”

楼主: RandyMarsh (屎蛋爸)   2015-03-14 08:26:18
※ 引述《Workforme (目标当个业绩转机股)》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 自由时报
: 2.完整新闻标题:
: 美河市管委会︰北捷不还钱 社宅“奥客”别想住
: 积欠3400万管理费
: 〔自由时报记者翁聿煌、郭逸、钟泓良、陈永吉/综合报导〕台北市政府有意将新店美河
: 市捷运联开宅作为社会住宅,美河市管委会昨晚开会决定反击,管委会主委俞雨亭公布资
: 料,指捷运局欠缴管委会三千四百万余元的管理费,依公寓大厦管理条例,在缴清之前,
: 管委会有权拒绝及强制驱离不守规约的“奥客”住户。
: 北捷︰管理费请找日胜生要
刚才对于管理费要由日胜生负责感到疑惑
查了一下才发现,所为积欠的管理费,美河市的规约明定应该是由日胜生负担无误
管委会该不会连自己的规约都不清楚吧!
要这样喊之前,先赶快去修规约吧
http://thisregion.com/p/b/33/109790
美河市建案,本府分回不动产于日胜生公司未完成交屋前,依投资契约约定由日胜生公司
负责缴交管理费,目前住宅及办公室去年下半年已完成交屋,自交屋日起已由捷运局缴交
,至于自成立管委会至交屋日及商场尚未交屋之管理费应由日胜生公司缴交,捷运局已行
文告知管委会,相关应缴交对象于住户规约第2.1条已明订,惟日胜生公司未依约缴交,
故管委会应向日胜生公司追讨或循法律途径来解决欠缴管理费问题。
美河市社管理委员会,于104年3月12日召开之第2届第4次例会,提及捷运局积欠该社区管
理费,达三千四百余万元之谱一事;
查“美河市社区住户规约”第2条2.1规定:“…。有关本开发案社区土地及定着物之使用
管理,不得牴触大众捷运法及大众捷运系统土地开发办法;亦不得牴触‘台北都会区大众
捷运系统土地联合开发投资契约书’之规定。”。
台北市政府与日胜生公司之间所签订之土地联合开发投资契约书第11条第10项约定:「本
建物之公共水电费、大楼管理费,自交屋完成日起由各建物取得人负担。」。故未交屋前
之管理费,仍应由日胜生公司缴纳。
作者: exhentai (哭哭熊猫)   2015-03-14 08:27:00
阿现在你在用 故意弄成社会住宅不搞你搞谁?
作者: ericinttu   2015-03-14 08:29:00
一楼是自己仁啦 就跟是朝会的功能是一样滴
作者: yaoj (道格)   2015-03-14 08:31:00
看既得利益者狗急跳墙的丑态真爽 哈哈哈
作者: teddy81807 (orz....)   2015-03-14 08:31:00
回楼上,冤有头债有主! 前屋主欠款后屋主还,有这道
作者: HELLDIVER (Ζzz...)   2015-03-14 08:32:00
炒房户:◢▆▅▄▃崩╰(〒皿〒)╯溃▃▄▅▇◣
作者: biostar (澎湖小云雀)   2015-03-14 08:32:00
为何 exhentai 总能抢到 1F ,抢 1F 功力和死鱼鱼有拼
作者: ericinttu   2015-03-14 08:33:00
那是我不想争一楼好嘛
作者: ueu966 (迷失的小白兔)   2015-03-14 08:38:00
继续看下去
作者: a032100 (MimOsa_iRis)   2015-03-14 08:49:00
哈哈 条约不看清楚就i就出来乱呛
作者: stevenkuo (Stev)   2015-03-14 08:56:00
浮洲合宜小心啦
作者: ericugly (阿格里)   2015-03-14 09:40:00
不要这样,那群人的脸已经很肿了
作者: outlookXP (outlook)   2015-03-14 09:57:00
美河市居民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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